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是為了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而制定的。

2017年6月26日,該規定由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試點方案出台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誌著此項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方案提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主要目標,是探索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規範,保障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推動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此項工作由審計署牽頭負責實施,全國各級審計機關是主體。審計試點期間,審計對象主要是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

方案強調,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應堅持因地制宜、重在責任、穩步推進,要根據各地主體功能區定位及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結合領導幹部的崗位職責特點,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審計涉及的重點領域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要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界定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責任。

一方面,要揭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影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風險隱患,並推動及時解決;另一方面,要落實責任、強化問責,促進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推動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方案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2015年~2017年分階段分步驟實施,2017年制定出台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自2018年開始建立經常性的審計制度。

方案要求,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審計試點的支持和配合,加快推進相關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規範,為審計試點工作提供專業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時,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審計試點相關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本級審計機關審計試點工作情況匯報,並主動接受、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審計,保障審計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必須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是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要求。試點方案的出台,將為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供重要支撐,促進各級領導幹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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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6月26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會議指出,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要以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和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為基礎,重點審計和評價領導幹部貫徹中央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作出重大決策、完成目標任務、履行監督責任等方面情況,推動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規定解答

背景意義

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十八大將其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把綠色發展作為五大新發展理念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制度的四梁八柱作出了部署和要求,這些重大舉措能不能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幹部,要落實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出明確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等八項制度構成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納入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中,並明確要求2017年出台規定。這項改革是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關心和領導下推出的。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制定《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具體體現,是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對於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踐基礎

2015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的通知》要求,審計署圍繞建立規範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堅持邊試點、邊探索、邊總結、邊完善。2015年在湖南省婁底市實施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2016年組織在河北省、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等40個地區開展了審計試點;2017年上半年又組織對山西等9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了審計試點。審計試點連續圍繞“審什麼、怎么審、如何進行評價”進行了積極探索和經驗總結,截止2017年10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實施審計試點項目827個,涉及被審計領導幹部1210人。審計試點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探索揭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有效組織形式,形成了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做法,為起草《規定》提供了堅實的實踐積累。 

重點內容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情況,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征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履行其他相關責任情況。

審計機關應當充分考慮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地區的主體功能定位、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針對不同類別自然資源資產和重要生態環境保護事項,分別確定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

貫徹落實

審計署及各級審計機關要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

《規定》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各級審計機關要凝心聚力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要求落地見效,促進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認真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解決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利益。

審計署將加強組織領導,對各級審計機關深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提出具體要求,並加強督促檢查落實,有效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各級審計機關在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踐中,要樹立大數據審計理念,推進“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位化審計方式,加大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領域地理信息數據和相關業務、財務等數據收集、挖掘和分析力度,進一步推進資源環境審計信息化建設,提升大數據審計工作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各級審計機關將繼續加強與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推進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台,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形成監督合力,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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