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做好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試點地區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試點工作。 國務院試點工作小組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有關政策,切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發布令

國發[200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巳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試點方案》組織試點。現就試點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完善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是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一件大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做好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國務院將成立由勞動保障部牽頭的國務院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試點工作小組),負責對試點工作的具體協調和指導。試點地區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試點工作。

二、

嚴格選定試點市,精心組織實施
國務院確定,只選擇遼寧省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是否進行試點,如決定試點,可確定1個具備條件的市進行試點。各地區確定的試點市名單要報國務院試點工作小組備案。試點市一經確定,要根據《試點方案》儘快擬定具體的工作計畫和實施辦法,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

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有關政策
各試點地區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試點工作小組報告。國務院試點工作小組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有關政策,切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除遼寧省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試點市外,其他地區仍然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和辦法。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繼續全力做好兩個確保工作,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認真做好各項社會保障工作,確保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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