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8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
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
國發〔2015〕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民族教育工作。經過各地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民族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教育規模不斷擴大,辦學條件明顯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穩步提升,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廣泛開展,雙語教育積極穩步推進,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培養了一大批少數民族人才,為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祖國統一、促進民族團結作出了重要貢獻。由於歷史、自然等原因,民族教育發展仍面臨一些特殊困難和突出問題,整體發展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較大。為了加快推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繁榮昌盛,現就加快發展民族教育作出以下決定。
一、準確把握新時期民族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改善民生、凝聚民心為導向,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民眾受教育權利,提高各民族民眾科學文化素質,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把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貫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維護祖國統一,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思想基礎,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堅持縮小發展差距。堅持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完善差別化區域政策,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夯實發展基礎,縮小發展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決不讓一個少數民族、一個地區掉隊,推進民族教育全面發展。
堅持結構質量並重。適應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一帶一路”建設需要,最佳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資源,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和創造幸福生活能力,促進民族教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堅持普特政策並舉。發揮中央統籌支持作用,加大中東部地區對口支援力度,激發民族地區內生潛力,系統謀劃、突出重點,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傾斜,制定特殊政策重點支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教育快速發展。
堅持依法治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綜合改革,紮實推進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學校依法治校,加強法治教育,增強各民族師生法律意識。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有關宗教法律法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不得在學校傳播宗教、發展教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民族地區教育整體發展水平及主要指標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民族地區學前兩年、三年毛入園率分別達到80%、70%。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實現標準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努力消除輟學現象,基本實現縣域內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職比大體相當,中職免費教育基本實現。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不斷增加,高考錄取率不斷提高,學科專業結構基本合理,套用型、複合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能力顯著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學前教育階段基本普及兩年雙語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全面普及雙語教育。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顯提高,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年參與率達到50%。各級各類教育質量顯著提高,服務民族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能力顯著增強。
二、打牢各族師生中華民族共同體思想基礎
(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不懈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各族學生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深刻認識中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國家,中華文化是包括56個民族的文化,中華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創造的文明,中華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堅持不懈開展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識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引導各族學生牢固樹立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法律意識。創新教育載體和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性實效性。試點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宗教法律法規教育,引導各族師生正確認識和看待宗教問題。加強心理健康教育。
(五)建立民族團結教育常態化機制。堅持不懈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學生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深入推進民族團結教育進學校、進課堂、進頭腦,在全國國小高年級、國中開設民族團結教育專題課,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課程中強化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在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下同)開設黨的民族理論與政策課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指導編寫中學、國小各一冊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其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納入免費教科書範圍,各地可結合實際編寫地方補充教材。推動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民族學類教材在全國高校相關專業統一使用,鞏固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在民族學教學研究領域的指導地位。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等多種手段,開發、編譯民族團結教育教學資源。在師範院校和民族院校設立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師範專業,培養培訓民族團結教育課教師。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督導評估工作。
(六)促進各族學生交往交流交融。在有條件的民族地區積極穩妥推進民漢合校,積極開展各族學生體育、文藝、聯誼等活動,促進不同民族學生共學共進。在民族地區與支援省市之間,建立各族學生交流交往平台,通過開展“手拉手心連心”、主題夏令營以及互相考察學習等活動,增進相互了解,相互學習,相互幫助。在內地民族班開展走班制等多種教學管理模式試點,探索推進混班教學、混合住宿,鼓勵少數民族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社團組織和文體活動,組織開展當地學生與內地民族班學生之間互幫互學、友好班級等活動,促進內地民族班學生儘快融入當地學習、生活。
(七)促進各民族文化交融創新。堅持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引領,傳承建設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繼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充分發揮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創新中的基礎性作用,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中國小教材和課堂教學,在民族地區學校開設民族藝術和民族體育選修課程,開展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活動。鼓勵支持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加強與文化企事業單位合作,將民族優秀文化列入學科專業,開展教學和研究,挖掘民族優秀文化資源,搶救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
三、全面提升各級各類教育辦學水平
(八)加快普及學前教育。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機構,支持鄉村兩級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建設,新建、改擴建安全適用的幼稚園,開發配備必要的教育資源,改善保教條件,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規範辦園行為,強化安全監管,加強保教管理。合理配置幼稚園保教人員。重點支持民族地區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九)均衡發展義務教育。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發展規劃、資源布局應主動適應扶貧開發、生態移民、城鎮化建設等需要。大力推進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縮小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因地制宜保留並辦好必要的村國小和教學點。以提高教學質量為重點,實施民族地區中國小理科教學質量提升計畫,深化課程和教學改革,開齊開足國家課程,開設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解決“大班額”、“大校額”問題。依法履行控輟保學職責,降低輟學率。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機制。保障女童入學。
(十)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繼續支持民族地區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擴大優質教學資源,按國家規定標準配齊圖書、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加強選修課程建設,推行選課走班。強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訓練,加強理科課程和實驗課教學,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鼓勵舉辦綜合高中。
(十一)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適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和培育新型職業農牧民要求,合理布局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保障並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畫、優質特色學校建設等項目重點向民族地區傾斜。加強校企合作,推進產教融合,擇優扶持發展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現代農牧業等優勢特色專業。聘請民族技藝大師、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擔任兼職教師。推進招生和培養模式改革,擴大中東部地區職業院校面向民族地區招生規模,提高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院校比例,實現初高中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術培訓全覆蓋。鼓勵內地優質職業教育資源以及有條件的企業在民族地區開辦職業技術學校,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
(十二)最佳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結構。制定實施民族地區高校布局規劃、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學科專業調整規劃。優先設定與實體經濟和產業發展相適應的高等職業學校。積極支持有條件的民族地區設定工科類、套用型本科院校。引導一批民族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和民族院校向套用技術型高校轉型。以就業為導向,調整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學科專業結構,重點提高工、農、醫、管理等學科比例,支持辦好師範類專業,提升民族特色學科水平。碩士博士學位點設定、本專科研究生招生計畫、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專項資金等向符合規劃、辦學條件和質量有保障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傾斜。辦好民族院校。
(十三)積極發展繼續教育。加強對民族地區城鄉社區教育的指導。城鄉社區教育機構和網路建設向民族地區傾斜。支持民族地區建設以衛星、網際網路等為載體的遠程開放教育及服務平台,加強涉農專業、課程和教材建設,開展學歷與非學歷繼續教育。引導民族地區廣播電視大學轉型升級。鼓勵中東部省市和教育部直屬高校面向民族地區開放繼續教育優質資源。加強農牧民繼續教育。繼續開展掃盲工作。
(十四)重視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區的地市州盟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區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學校,配齊特教專業教師,完善配套設施。鼓勵和支持普通學校為殘疾學生創造學習生活條件,提高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的教學質量。開展面向殘疾學生的職業教育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重點提高學生的生活技能和就業能力。
四、切實提高少數民族人才培養質量
(十五)有序擴大人才培養規模。落實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加強少數民族高端人才培養工作,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學術造詣深、具有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的少數民族優秀人才。繼續實施國家公派留學西部特別項目。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教育部直屬高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等向民族地區傾斜。適當提高東中部省市職業院校招收民族地區學生的比例。適度擴大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招生規模以及東中部高校招收內地西藏新疆班高中畢業生規模。鼓勵支持民族地區和東中部省市雙向擴大高校招生規模。加強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
(十六)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按照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統一要求,保留並進一步完善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優惠政策,推進民族地區和內地西藏新疆班畢業生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建立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公平、多元的錄取機制。完善高校民族班、民族預科班招生辦法,探索實施高校民族預科階段結業會考制度,不斷提高培養質量。
(十七)強化內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務。制訂長遠發展規劃,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內地民族班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堅持“嚴、愛、細”原則,對各民族學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推行內地民族班一對一、一對多的全員育人導師制,用心用情關愛學生,幫助解決學習生活困難。合理設定課程,加強教材建設,深化教學改革,強化課堂教學,加強課後輔導,嚴格考核標準,完善淘汰機制,加強督導評估,提高教學質量。完善後勤服務,辦好學生食堂,尊重清真飲食習慣,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內地民族班學校統一採購清真食品原材料。在少數民族學生集中的學校按照50∶1的生師比配齊配強政治素質高、懂雙語、會管理的少數民族教師,推廣設立少數民族學生工作示範平台,全面提高教育管理服務水平。
(十八)加強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開設就業指導課程,普及創業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增強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對就業困難學生開展一對一就業指導、重點推薦。鼓勵在民族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對口援建項目吸納當地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引導內地民族班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擔任雙語教師。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學生到基層就業、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
五、重點加強民族教育薄弱環節建設
(十九)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針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農牧區和偏遠地區實際,科學編制寄宿制學校建設規劃,合理布局,改擴建、新建標準化寄宿制中國小校。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備圖書、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配齊後勤管理服務人員,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安全教育,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確保學校安全。全面提高入學率,實現各民族學生學習在學校、生活在學校、成長在學校。對地處偏遠又無條件寄宿的學校,因地制宜加強建設、改善條件。
(二十)支持邊疆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國家教育經費向邊疆省區傾斜,邊疆省區教育經費向邊境縣傾斜,提高邊疆民族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和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不斷增強邊境學校吸引力。支持邊疆省區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骨幹教師到邊境學校任教,提高教育質量。
(二十一)科學穩妥推行雙語教育。依據法律,遵循規律,結合實際,堅定不移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確保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斷提高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水平。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以民漢雙語兼通為基本目標,建立健全從學前到中國小各階段有效銜接,教學模式與學生學習能力相適應,師資隊伍、教學資源滿足需要的雙語教學體系。國家對雙語教師培養培訓、教學研究、教材開發和出版給予支持,為接受雙語教育的學生升學、考試提供政策支持。鼓勵民族地區漢族師生學習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各少數民族師生之間相互學習語言文字。研究完善雙語教師任職資格評價標準,建立雙語教育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機制。
六、建立完善教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
(二十二)健全教師培養制度。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教師頭腦,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師德水平和能力素質。民族地區要制定教師隊伍建設專項規劃,推進師範院校專業調整和教學改革,重點培養雙語教師、“雙師型”教師和農村中國小理科、音體美等學科緊缺教師,形成教師培養補充長效機制。支持民族地區師範院校免費培養雙語教師。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向民族地區傾斜,鼓勵引導東中部省市師範院校為民族地區培養免費師範生。落實好教師配備政策,杜絕擠占挪用教師編制,嚴格教師準入,招聘合格教師。實施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崗計畫和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向民族地區傾斜。
(二十三)完善教師培訓機制。制訂全員培訓規劃,落實每五年一周期的培訓。國家級、省級、市級培訓向民族地區農村教師和內地民族班教師傾斜。重點加強幼稚園、中國小、職業院校和內地民族班校長、骨幹教師、班主任(輔導員)思想政治和業務能力培訓。加強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強化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雙向評價。在東中部地區選擇若干所師範院校建設民族地區雙語和“雙師型”骨幹教師培養培訓基地。
(二十四)落實教師激勵政策。改善教師福利待遇,績效工資分配向農村教學點、村國小、鄉鎮學校教師、雙語教師和內地民族班教師傾斜,切實落實提高農村中國小教師待遇的政策措施,實施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落實好邊遠、農村地區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晉升傾斜政策。建立健全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等制度,對紮根邊疆、紮根農村、長期從事內地民族班教育管理並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支持民族地區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七、落實民族教育發展的條件保障
(二十五)完善經費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進民族地區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中央財政針對民族地區特殊情況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教育專項轉移支付力度,並重點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開展雙語教育。整合民族教育中央專項資金並適時擴大資金規模,集中用於解決雙語教育、教師培養培訓、民族團結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創新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力時要對民族教育給予傾斜。對口支援資金要繼續加大對教育事業的支持力度。完善內地民族班辦學經費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發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二十六)加大學生資助力度。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完善經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應助盡助。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完善國家助學金政策。普通高中、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向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傾斜。在按程式制定或修訂對口支援項目規劃後,各省市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藏區資金可用於資助受援地在內地學習的學生。將民族預科生和少數民族骨幹計畫基礎強化培訓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高校國家資助體系。鼓勵內地高校通過設立學習進步獎學金等方式,加大對來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學生的獎勵資助力度。做好殘疾學生資助工作。
(二十七)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加強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寬頻網路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路學習空間人人通”,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優先向民族地區學校開放。制訂民族地區教育資源建設方案,開發、引進、編譯雙語教學、教師培訓和民族文化等數字資源,並推廣套用。在大規模線上學習平台上,開發面向民族地區的教育課程。鼓勵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之間的校際聯網交流。以中國小和職業院校教師為重點,加強對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的培訓,全國中國小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提升工程向民族地區傾斜。
八、切實加強對民族教育的組織領導
(二十八)加強黨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確保民族教育正確發展方向的根本保證。要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族地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視抓基層、打基礎,把學校黨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建設,完善制度體系,抓住薄弱環節,轉變工作方式,提升黨員幹部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陣地意識和底線意識,切實增強學校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二十九)全面落實政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民族教育發展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地方各級政府是推進民族教育發展的責任主體,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健全民族教育管理機構,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民族教育工作,加強對跨省區民族教育協作的指導和管理。
(三十)充分發揮對口支援作用。健全教育對口支援機制。支援省市、中央企業、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全局意識,按照已建立的對口援助關係,重點加大對受援地區雙語教育、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支援力度,配套完善必要的設施設備,培訓和選派中國小校長、班主任、骨幹教師,幫助培養各類人才。發揮中東部職業教育集團辦學優勢,對口支援民族地區職業學校。繼續做好中東部高校對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利用優質教育資源幫助受援高校加強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科學研究。
(三十一)切實加強民族教育科學研究。國家民族教育研究機構要構建跨地區民族教育科研平台,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組織開展民族教育重大理論和政策研究。各省(區、市)政府要高度重視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完善支持機制,加強隊伍建設,以研促教、教研結合,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務民族教育發展的能力。
(三十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在編制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要把民族教育擺到突出位置,優先發展、重點保障,並列為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研究制訂民族教育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明確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改革舉措、重大項目和保障措施。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據法律,結合實際,制定民族教育法規。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國務院
2015年8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