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辦通[ 2010 ] 95 號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各民族縣、享受民族待遇縣、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教育局,有關學校: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我省將於4月20日—5月3日組織開展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提綱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單位一把手予以高度重視,組織得力人員,依據調研提綱,按時高質量完成調研任務,並於5月4日向省教育廳提交調研報告(包括文字稿一式10份和電子稿)。
聯繫人:省教育廳民族教育處王玲、祁懷好
電話:略
附屬檔案: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專題調研提綱
湖 南 省 教 育 廳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專題調研提綱
2002年全國第五次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頒布《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之後,在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教育改革發展的正確方針政策指引下,在教育部黨組正確的領導下,經過民族地區各級黨政的積極努力、國家的大力扶持、內地大力支持和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我國民族教育事業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巨大成就,形成了我國民族教育體系的基本框架。新時期,我國民族地區以全面實現“兩基”目標為重要標誌,民族教育事業實現了重大跨越,躍上了新的發展起點。民族教育事業的健康穩步發展,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面發展、民族地區全面振興、各民族團結進步、維護祖國統一和邊疆鞏固做出了重大貢獻。新時期的第二個十年,特別是“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攻堅期、關鍵期。民族教育如何繼續高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民族政策和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何確立民族教育在全面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統一、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振興中華民族偉業中優先、重點發展的戰略地位;如何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與時俱進,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大力推進觀念創新、機制創新和制度創新,努力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實現與全國同步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已成為關係我國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全局的新的時代要求。為此,中央決定在今年下半年適當時間召開第六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的前期準備工作,教育部黨組決定在民族地區先行進行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專題調研。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聯合召開的籌備會議部署,按照廳領導的要求,我省調研工作以自治州、自治縣、享受民族待遇縣、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調研為主,民族鄉調研為補充,在各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教育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集中在4月下旬,通過實地考察、資料蒐集、指標分析、專題研討等形式,深入總結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成就和基本經驗,著力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十二五”及今後一個時期(展望到2020年),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發展思路、基本原則、戰略重點、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以及建設的重點項目。省教育廳和有關部門將組織專門力量,就重點問題進行重點調研。各地調研內容及調研報告內容包括:
一、基本情況
1、行政區劃(州、縣、區,下同)、國土面積、鄉鎮數、人口總數、少數民族人口數及所占比例、財政狀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等基本情況及與全國和所屬省、市平均水平(下同)之比較(見附表)。
2、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教育經費調研提綱(見附屬檔案1)
——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資金保障情況(見附屬檔案2)。
3、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含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依法負責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管理職能的情況;按編制標準配備教師情況,中國小各學科教師是否配備齊全,職業高中各專業教師是否配齊,“雙師型”教師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情況;中國小教師補充長效機制、年齡結構、學歷合格、繼續教育、城鎮中國小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支教制度等)。
4、人均受教育年限及與全省、全國之比較。
5、學校思想品德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方面情況。
6、各級各類學校基本情況(學校數、學生數、普及水平等),與本地區2001年和2005年比較。
7、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情況(專任教師、校舍建築面積、教學科研儀器等),與本地區2001年和2005年比較。
(1)義務教育
——中國小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基本情況。
——國小、國中入學率、輟學率、完成率。
——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農村中國小遠程教育工程”、“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情況。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的情況。
——“兩基”和人口覆蓋率情況。
——民族地區學齡人口流動(包括農民工隨遷子女)情況。
——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情況。
(2)高中階段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基本情況。
——中等職業教育基本情況。
——高中階段教育教師情況,職業教育專業教師與雙師型教師情況。
——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國中畢業生升高中階段比例和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在招生、在校生規模之比較。
——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情況。
——內地西藏班、新疆班辦學情況。
(3)遠程教育及其教學設施配備
——遠程教育三種模式覆蓋情況。
——遠程教育專業教師配備情況和能力狀況。
——圖書資料、實驗室等基本情況。
(4)高等教育基本情況
——規模和普及情況(州、縣萬人口專科以上人口比例、與全省比較;全省高校民族學生分層次在校生規模及比例;民族地區學生高考升學情況;民族地區高校情況:包括所數、層次、規模、專業等)。
——教師隊伍情況(包括師生比,專業技術職務,研究生學位,雙師型教師情況等)。
——辦學條件情況(教學行政用房,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圖書資料等)
——預科教育及基地建設情況。
——民族班教育情況。
——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畫落實情況。
(5)其他方面的情況
二、調研重點內容
(一)發展成就和基本經驗
總結2002年國務院頒布《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以來民族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黨和國家重視和支持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從《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以來,明確了大力推進“兩基”攻堅、免費教育保障機制和積極實施民族地區職業教育能力建設工程、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設工程以及內地大力支援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培養各級各類建設人才的有關政策措施和主要成效;民族地區各級黨委、政府從當地實際出發制定並實施扶持當地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的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政策措施和主要成效。
2、民族自治地方各級政府在確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中貫徹科教興國戰略,把加快當地教育事業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重點予以高度重視,多渠道加大對教育的投入,確保教育事業發展;上級政府教育經費投入向民族地區傾斜,為加快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給予的財力物力支撐;發達地區和高等院校與民族地區和高校建立教育對口支援協作關係,在加快民族地區基礎教育發展、高校學科建設、合作研發科研項目、培養各類人才以及在教師培養等方面對民族地區給予的大力支援。
3、為確保民族地區農村、山區和邊遠地區各民族學生充分就學,國家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設立專項經費,在民族地區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全免費保障制度和高校少數民族貧困學生助學金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績。
4、加快民族地區教育網際網路和教學資源建設,實現教育信息網校校通,提升民族地區教育共享優質教育資源能力情況。
5、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及學校教育常規、現代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建設,教師隊伍師德師風、教育教學能力培訓方面的成績。
6、民族團結教育工作。2002年以來,試點推進了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情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情況,以及《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省有關檔案下發後當地的教育教學安排及成效情況。
7、大力推進民族地區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培養少數民族高素質人才情況。民族地區高等教育發展及重點建設成效;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和招生、培養、就業方面的優先政策、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成果;依託本省優質教育資源,培養高層次高素質民族骨幹人才的成果。
8、民族地區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過程中,如何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和教育要“三個面向”的要求,把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與貫徹國家民族政策相結合,把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的本質要求與繼承、發揚、創新各少數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需要相結合,使民族教育的改革發展更加貼近當地實際和民眾需要,成為當地各民族民眾滿意的事業方面取得的成績。
9、民族教育的科學研究和交流。隨著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民族教育科學研究已成為全面提高民族教育辦學水平的必要條件。各地民族教育科研院所建設情況和主要成果;民族教育重大科研課題、學術研究成果;民族地區與省內及其他地區教育交流以及國際交流的情況及成果;民族教育科研和交流對當地事業發展的促進和推動作用。
基本經驗。經驗是實踐成果的科學總結和高度概括。應當具有思想性(實踐行動的理性升華)、科學性(符合一般規律和特定領域)、指導性(對今後的實踐具有指導意義)、實踐性(具有啟示作用,可供借鑑共享)。各地要在認真總結2002年以來民族教育工作改革發展成果的同時,高度概括總結實踐經驗,以進一步指導民族地區教育的科學發展。
(二)存在問題和制約因素
分析事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對本地區民族教育事業發展所處的階段、有利條件和主要制約因素作出客觀準確的分析、判斷,對於科學確立發展目標、確定重點建設任務和項目、提出重大政策和關鍵性的保障措施具有基礎性、戰略性意義。
就全省民族教育發展的整體情況而言,民族地區教育發展與建設教育強省的差距問題;民族區域內部及與其他地區以及周邊省份教育發展不均衡的問題;民族地區進一步鞏固提高“兩基”成果和加快各類教育均衡、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困難問題;民族教育辦學水平低層次徘徊不能與本省、與全國同步、同質發展的問題;民族教育辦學條件保障,特別是教師隊伍數量不足、結構不盡合理、整體素質偏低以及教師不安心、不穩定的問題;教育體制不靈活、辦學主體單一,教育與民眾需求不對等、不適應的問題;進一步加強民族貧困地區教育發展經費保障、各級學校少數民族貧困學生資助措施問題;省內其他相對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教育對口支援、雙向交流和面向民族地區培養人才問題;加強民族教育的法制建設和加強學校民族團結教育的問題;民族教育科學研究進一步拓展領域、增強針對性、時效性問題,等等。
(三)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根據即將頒布實施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的總體精神,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實事求是,科學論證,抓住民族教育中關乎全局和民生的重點問題,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相一致,與建設教育強省規劃相統一,與自身中、長期發展思路、目標和任務相銜接,按照“2020年基本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總體要求,科學規劃民族教育“十二五”發展的目標、任務,並展望到2020年,要明確分年度發展的目標。
根據新時期加快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在發展目標和總體思路上需要著重強調:突出普及和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大力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完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基本普及學前3年教育,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遠程教育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中的巨大作用,繼續鞏固和提高內地西藏班、新疆班辦學成果,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服務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動民族地區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在已全面實現“兩基”目標的基礎上,到2015年,基本形成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的有效保障機制;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5%以上;適度擴大普通高中規模,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高中階段普職在校生比例更趨協調;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學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園率分別達到90%、80%和65%。到2020年民族教育的整體發展基本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發展水平。
(四)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各地要按照“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和“自力更生為主、中央重點支持”的原則,根據實際,採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確保民族教育發展目標、任務順利實現。
——進一步深化機制體制改革,加快民族教育事業持續發展。
——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體制,提高保障水平。
——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和辦學層次,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提高集中辦學程度。
——形成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和民族地區學校辦學水平的評價、督學機制。
——民族地區高等學校的教學水平、科研以及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師範教育得到優先發展。
——相對發達地區與民族地區的教育對口支援和依託優質教育資源培養各級各類高素質人才的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和擴展。
——內地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貧困學生助學金得到全面覆蓋。
——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化得到進一步加強和發展,網路建設實現班班通,資源建設適應教學要求。
——民族教育的理論、政策研究和交流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各級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得到普遍開展和大力加強,形成維護內地班穩定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調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調研工作,把思想統一到召開第六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這個大局上來,把行動統一到教育部的統一部署上來,加強對調研工作的領導。調研工作要由各地教育部門一把手牽頭,相關部門同志參加,抽調得力人員,集中時間,確保按時間高質量完成調研任務。
(二)按照建立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長效機制要求,要把調研工作作為了解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要深入基層、深入學校,認真聽取廣大幹部民眾和教職員工的意見,共享民族教育發展的成果,感受民族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和困難,了解各族人民和廣大教育工作者對民族教育發展的新企望、新要求。調查之前要編制調研提綱,明確調研重點。調研過程中要注意通過深入分析情況,作出準確判斷。調研報告要做到有情況、有數據、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三)調研工作要求做到全面、深入、具體,儘可能全面、具體地了解當地民族教育情況,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存在的相關問題。
(四)幾個具體問題
1、為便於集中匯總各地情況,調研時間確定為:4月20日—5月3日,各地務必在5月4日報送調研報告(包括文字稿一式10份和電子稿)。
2、調研報告成就部分數據均採用2008年底統計數據,涉及與基期比較,均與2001年(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前)和2005年底(“十五”末期)的數據比較。
3、涉及事業發展和經費統計的指標口徑,以國家統計局、教育部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和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口徑為準。
4、涉及項目和資金需求、資金來源構成,請協調有關部門協助進行測算,形成單獨材料(並列表)。
聯繫單位:省教育廳民族教育處
聯 系 人:省教育廳民族教育處王玲、祁懷好
電 話:略
附屬檔案:
1、湖南省民族教育事業發展教育經費調研提綱
2、____縣(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資金保障情況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附屬檔案1:
湖南省民族教育事業發展教育經費調研提綱
一、 基本情況1、國土與人口
區域面積、人口總數、人口密度、少數民族人口數及所占比例(與全國、省比較)
2、縣域經濟與財政收支情況(總量、收支結構)
國內生產總值、人均GDP、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物價指數(與全國、省比較,與2001年、2005年比較)
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專項轉移支付、一般性(均衡)轉移支付、地方一般預算支出、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占地方一般預算支出比例
人均可用財力、預算內人員經費支出占地方一般預算支出比例
3、教育經費保障情況(總量、支出結構 )
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占地方一般預算支出比例其中民族教育經費占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比例,預算內教育人員經費支出占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比例(與2001年、2005年比較)
2002年以來設立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包括重大專項支持項目)情況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包括實施年度、各級分擔、標準、金額、管理、使用情況)
二、發展成就和經驗
1、地方政府多渠道加大教育投入,上級政府財力對民族地區教育傾斜支持,確保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成就
2、為保證民族學生充分就學,國家和民族地方政府設立專項經費,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中職教育全免費保障制度和少數民族困難學生助學金制度的主要成就
三、實現民族地區教育“2020年基本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發展目標面臨的財力困難問題與對策(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自力更生為主、中央重點支持)。
1、民族地區落實教育經費投入法規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2、完善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問題
3、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資金保障問題與對策
4、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學校標準化建設的資金保障問題與對策
5、完善民族地區非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普通高中、中職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問題
6、少數民族困難學生助學金資金保障問題與對策
附屬檔案2:
縣(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資金保障情況
一、教學資源配置均衡保障資金投入情況2009年度全縣人口萬人,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共 所,在校學生人,其中國小人,在校國中人。本年創建合格學校 所,在校學生 人,創建合格校投資總額為 萬元,校均預算內建設資金 萬元,生均 元。
二、經常性專項辦學資金來源構成
上級補助和政策徵收的經常性可預算安排的預算內建設資金,每年約為 萬元。
(一)上級財力性補助
①因取消農村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的轉移支付資金 萬元;
(2002年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萬元,按%比例分配的教育資金萬元,剔除所含2001年農村中國小工資轉移支付資金基數萬元,套用於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辦學資金為萬元)
②新增一般轉移支付25%用於教育2005年(行文)基數 萬元;
(湘財預〔2005〕5號轉移支付 萬元+湘財預〔2005〕197號轉移支付萬元)×25% (2005年一般轉移支付 萬元 - 2004年一般轉移支付萬元)×25%)(2009年一般轉移支付 萬元)
③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資金 萬元;
(二)政策性稅費徵收
④城市教育費附加(三稅3% )和地方教育附加(三稅1.5%) 萬元;
(當年三稅總額 萬元,按4.5%計征,教育附加 萬元)
⑤城市維護建設稅15%用於教育資金 萬元。
(當年城市維護建設稅 萬元×15%)
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於教育資金 萬元(待征)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2-3個百分點)
六項政策性口子的“經常性專項辦學資金”每年總計 萬元,生均 元,用於義務教育合格校建設 萬元占 % 。本年度縣財政通過預算和預算追加撥付到位 萬元(實撥 + + + + + ),到位率 %。缺口萬元。
說明:以上財政撥付的資金中不含因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後,中央、省、市、縣財政共同分擔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 萬元和普九化債專項資金 萬元。
三、一次性專項辦學資金來源構成
本級財力安排和上級專項補助及國債資金用於創建合格學校建設,本年共萬元,其中:
(一)本級財力安排
①本級立項一般預算安排的創建合格學校建設資金 萬元;
②上級立項專項撥款本級一般預算實際配套的資金 萬元;
③學校布局調整的“校產處置款”用於創建合格學校建設資金 萬元;
(二)上級專項補助及國債資金
④上級專項補助用於創建合格學校建設 萬元;
⑤國債資金用於創建合格學校建設 萬元。
四、教師隊伍配置均衡保障資金投入情況
①2009年預算內教育經費總額 萬元,人員經費 萬元,其中基本工資萬元,財政按教師工資1.5%應安排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經費 萬元,實安排 萬元。
②建立農村邊遠山區教師津貼,國小教師 元/月,國中 元/月。
五、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落實情況
2009年在職公務員規範津補貼核定標準 元,財政安排 元,缺口允許單位自籌 元。義務教育階段在職教師績效工資核定標準 元,財政安排元(2006年元),缺口允許單位自籌元。離退休公務員生活補貼核定標準元,財政安排元,缺口允許單位自籌 元。義務教育階段離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核定標準 元,財政安排 元,缺口允許單位自籌元。在職教師人,績效工資總額萬元,離退休教師人,生活補助總額萬元,財政供養教職工共人,政策性補助共萬元,其中上級績效工資轉移支付 + =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