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9 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第十八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契約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三、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
四、第二十八條第四項修改為:“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五、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
六、第四十條修改為:“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七、刪除第四十八條。
此外,對條文的順序做了相應調整,對個別文字做了修改。
本決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根據本決定做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關詞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法規,2018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四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
修訂情況 國務院令 相關條例 修訂後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對生效於1994年1月1日的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於1999年8月30日實施生效。由中國各級稅務管理機關發布的有關稅收征管...
內容簡介 歷史背景 現行稅法框架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一條稅法第三條第四項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 第二十六條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按照簽發次序形成若干國務院令,...
基本簡介 具體內容 -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於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根據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
條例名稱 國務院令 修改決定 具體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7月19日發布,自1994年01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次修正)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歷史背景 現行框架 法律全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中國國家法律檔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
修訂情況 內容全文 稅率表 稅法修訂 -
《個人所得稅法》
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於1999年8月30日實施生效。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
歷史背景 現行稅法框架 按屬地原則納稅 應稅所得 減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