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18-00069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發文機關: | 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4日 |
標 題: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國辦發〔2018〕33號 | 發布日期: | 2018年05月18日 |
主 題 詞: |
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推動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國務院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試點地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瀋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內容。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
(四)工作目標。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試點地區審批事項和時間進一步減少;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五)最佳化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國土、消防、人防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
(六)分類細化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對於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將建設用地審批納入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七)大力推廣並聯審批。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
三、精簡審批環節
(八)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於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取消施工契約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九)下放審批許可權。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指導培訓,提高審批效能。
(十)合併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於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十一)轉變管理方式。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併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十二)調整審批時序。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後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三)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部分工程建設項目中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
四、完善審批體系
(十四)“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加快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統籌各類規劃。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
(十五)“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在國家和地方現有信息平台基礎上,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縣、區、鄉鎮(街道)各層級,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執行。審批管理系統要與“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各部門審批管理系統等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六)“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機制,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視窗”服務和管理。
(十七)“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十八)“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
五、強化監督管理
(十九)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二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一)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
六、統籌組織實施
(二十二)強化組織領導。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切實擔負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試點地區要根據本通知編制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並於2018年6月15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鼓勵改革創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按照程式報有權機關授權。支持試點地區在立法許可權範圍內先行先試,依法依規推進改革工作。研究推動在農村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二十三)建立考評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核評價機制,重點考核評價試點地區全流程、全覆蓋實施改革情況,考核評價試點地區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等情況,及時總結試點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有關部門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試點地區要定期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於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四)做好宣傳引導。試點地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導相關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社會公眾對試點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5月14日
內容解讀
《通知》要求,要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通知》明確了以下主要改革內容。
統一審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設程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四個階段,相關審批事項歸入相應階段。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實施分類管理。
精簡審批環節。一是“減”,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二是“放”,擴大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的事項範圍。三是“並”,合併管理內容相近的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四是“轉”,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五是“調”,完善相應制度設計,讓審批時序更加符合工作實際。
完善審批體系。一是以“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二是以“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所有審批都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信息系統上實施。三是以“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和管理。四是用“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五是以“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強化監督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構建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
《通知》強調,試點地區要成立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編制實施方案,確定量化目標,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通知解答
出台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關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實施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李克強總理指出,營商環境就是競爭力,就是生產力;推動經濟發展的著力點要由“抓項目”轉向“抓環境”,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
近年來,各有關方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在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多、辦事難、耗時長等問題仍比較突出。今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負責提升辦理建築許可指標排名專項行動,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的要求。韓正副總理多次聽取匯報,並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方面紮實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一是認真梳理審批流程和環節,根據初步調查摸底,由於多年來各種法律、法規和規定交叉重疊等原因,不同地區、不同工程在審批事項、耗時等方面差異較大,有的地區對審批事項、流程、時間、依據等底數尚不清楚。二是聚焦企業和民眾反映突出的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深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交叉重複、方式不當、分散管理等“堵點”和“痛點”,查找審批時效低下的癥結。三是借鑑國內外經驗,總結有關地方推進“多規合一”、最佳化再造審批流程,“最多跑一次”、“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不見面審批”等做法,最佳化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各項措施。四是堅持重點地區先行,指導督促北京、上海(兩城市為世界銀行評價營商環境的樣本城市)出台最佳化辦理建築許可指標排名專項行動方案。五是推動改革試點,協商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瀋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開展試點,並研究提出了改革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要求。
改革目標
改革的主要目標是,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任務措施
《通知》主要明確了三方面改革任務和措施:
(一)統一審批流程。一是按照工程建設程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相關審批事項歸入相應階段。二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三是推行並聯審批,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
(二)精簡審批環節。採取“減、放、並、轉、調”等措施,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能減則減、能放則放、能並則並、能轉則轉、能調則調。一是“減”,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比如,取消施工契約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二是“放”,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擴大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的事項範圍,並確保下級機關接得住、管得好。三是“並”,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如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四是“轉”,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解決的事項,轉變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由政府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並監督申請人切實履行承諾。五是“調”,完善相應制度設計,讓審批時序更加符合工作實際。如將供水、供電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後辦理等。
(三)完善審批體系。完善審批體系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主要包括“五個一”,即“一張藍圖、一個系統、一個視窗、一張表單、一套機制”。一是“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二是“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所有審批都在一個系統上實施。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三是“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建立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機制,實現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和管理。四是“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每一個審批階段用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材料完成多項審批。五是“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工作規程和協調督查機制等,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
監管重點
堅持放管結合、放管並重,在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同時,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管體系。
一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透明、規範、高效的協同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要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三是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市政公用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業務,公開辦理程式,提高工作透明度,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度。
貫徹落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切實擔負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試點地區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重大問題,明晰目標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
二是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指導試點地區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加強專題培訓,通過政策解讀、經驗交流、實地考察等方式,指導試點地區開展改革工作。加強與試點地區的溝通聯繫,定期了解試點地區改革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總結試點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指導全國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開展考核評價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核評價機制,重點考核評價試點地區全流程、全覆蓋實施改革情況,考核評價試點地區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等情況。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有關部門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