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90號,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

印發通知原因

對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整體合力,共同推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振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推進對口支援工作有序開展,現制定此方案。

通知內容

加大人才技術支援

組織開展支援單位和受援地幹部的雙向掛職、兩地培訓,各支援單位要選派優秀幹部到受援地掛職。實施專業人才培養計畫,加快培養受援地經濟社會發展亟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勵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支持引進領軍型人才,幫助建設高素質企業家隊伍。加強技術指導,推動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和科研合作,引導鼓勵科技型企業到受援地發展。

加強業務指導與支持

各支援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緊緊圍繞受援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業務指導,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受援地加快振興發展。

幫助解決發展難題

各支援單位要加強與受援地的溝通,全面了解受援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民生方面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部門優勢,積極協調和有效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加大對受援地支持力度,合力破解制約受援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難題。

支持中央企業開展幫扶活動

支持中央企業在贛州發展,開展幫扶活動。鼓勵中央企業自主與贛州市有關縣(市、區)形成幫扶關係,通過參與地方資源開發、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實現互利雙贏、共同發展。中央企業幫扶工作由國資委具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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