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配置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將原農業部內設機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單獨設定,升格為副部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和東部發達地區支持西部貧困地區的扶貧協作工作。
(四)擬定農村貧困人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扶持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貧困縣的意見。
(五)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六)協調擬定中央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指導跨省區重點扶貧項目。
(七)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八)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全國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4個組(副司級)。
(一)秘書行政組。
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秘書、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值班、信訪、保密、政務信息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有關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計畫財務組。
擬定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貧困人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扶持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貧困縣的意見;協調擬定中央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跨省區重點扶貧項目;參與擬定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審批“三西”地區農業專項建設的年度計畫;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和使用效益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收集、整理有關扶貧信息,指導扶貧系統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辦公室管理的各項資金。
(三)政策法規組。
研究提出扶貧開發和促進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建議;研究有關扶貧開發的法律、法規問題;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扶貧工作重大課題的研究;承擔全國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
(四)對外聯絡組。
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指導各級黨政機關開展定點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東部地區對口幫扶西部地區的扶貧協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秘書行政組。
三、人員編制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組長職數9名。
四、其他事項
(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機關後勤事務、離退休經費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具體工作由農業部承擔。
(二)原由農業部管理的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全國貧困地區幹部培訓中心、中國扶貧開發服務中心,劃轉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作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直屬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