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十一)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最佳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按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 擬訂縣與鄉(鎮)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石林彝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石辦發〔2010〕16號),設立石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建立健全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規範財政分配關係。
(三)完善預算管理,全面實行綜合預算,完善支出標準體系,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整合劃入原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職責。
(五)增加對縣委、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和民生工程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
(六)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證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七)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財政收入體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
(八)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研究政府債務風險防範措施,強化財政資金的資本化運作,參與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金融風險。
(九)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強化國有資本收益監繳,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管理。
(十)加強專項資金、捐贈資金的管理,進行跟蹤問效和績效評價。
(十一)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最佳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完善鼓勵企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按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擬訂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扶貧開發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擬訂縣與鄉(鎮)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工作。
(四)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對上級部門補助的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參與擬訂公有住房、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分配的有關政策。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公務卡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負責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採購政策;編制縣本級政府年度採購預算及計畫;審查招標機構的資格,監督、管理、檢查政府集中採購及分散採購活動。
(六)負責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安排、管理和監督縣級公共支出;推進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財政運行機制;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認真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繳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及償還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
(九)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負責和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監督縣級部門的財務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縣級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十)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扶貧開發項目的立項、評審,指導、監督檢查實施整村推進項目、產業扶貧項目、信貸扶貧項目和異地扶貧開發等項目的實施和驗收;負責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加強扶貧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開發建設;做好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宣傳動員、信息交流等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財政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縣財政信息系統的信息技術套用與技術開發工作,指導和管理財政信息網路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機關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審核本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擬定全局性工作計畫並對計畫的執行和全局性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機要、印鑑、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和處理來信來訪等工作;抓好乾部教育培訓和財政宣傳、信息工作;做好局機關的財務和職工的人事、勞資等統計報表工作;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和抓好治安保衛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機關科室完成全局性工作。
(二)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定縣鄉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和制度;辦理上級對我縣財政轉移支付,制定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方案;擬定全縣財政預算定額標準,統一組織部門預算編制;匯總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辦理年度地方財政決算;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日常分析和綜合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調整事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退稅和手續費上解的審核;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說明;編報年度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信息系統;研究分析政府性債務狀況,擬定政府借、還款規模和計畫,提出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建議和措施;負責建設局、環保局和管理局部門財務監督管理和石林門票收入上劃政策的制定及資金結算;負責相關單位(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理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和年檢,對評估項目進行備案、核准和檢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機關科室完成全局性工作。
(三)國庫科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庫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認真辦理國庫撥款,負責全縣財政資金的籌備工作,做好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付工作;牽頭審核和匯總年終財政資金決算報表、基金決算和部門決算報表的編報工作;負責地方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業務。辦理縣級國庫的收入、存款、撥款、往來款項、財政專項資金以及基金預算收支等會計事項;及時組織財政、稅務和人行之間的帳務核對,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對全縣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匯總,按時報送財政收支執行情況表;負責重點項目資金賬戶的核算業務,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負責基本建設、國債、世界銀行貸款資金賬戶的核算業務,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並負責審核、編制、報送各種報表;負責縣、鄉(鎮)工資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工作,搞好各業務科室與銀行的協調工作,保證工資按時發放;負責對鄉(鎮)財政會計業務進行指導;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配合各科室做好全局性工作。
(四)行財科
負責全縣行政、政法、教科文單位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標準;負責縣級行政、政法、教科文單位財務管理和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政府採購物品的初審工作;負責縣級行政、政法、教科文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理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和年檢,對評估項目進行備案、核准和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政法、教科文單位人員工資集中審核和統一發放工作,建立職工工資檔案資料庫;負責縣級行政、政法、教科文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測算、審核、撥付工作;負責中央政法專款和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計畫、使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級行政、政法、教科文單位年終結算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各科室做好全局性工作。
(五)農財科
負責縣級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預算內外經費及專項資金的審核及年度預算、決算的執行;負責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參與縣級農口部門研究財政支持“三農”項目及資金安排計畫,提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項目,並向上級推薦申報;負責財政支農專戶資金、周轉金、稅源培植資金、農村合作基金會政府專項借款的回收核算監督工作,確保資金安全;會同農口部門加強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規範會計基礎工作,維護財經紀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負責縣級農口部門國有資產的轉讓、劃轉、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惠農補貼的管理、兌現工作;認真做好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並配合各科室做好全局性工作。
(六)社會保障科
負責縣級社保、民政、就業、老乾、醫療衛生等部門預算內外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並對專項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確保低保對象生活補助及時足額發放;負責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管理,監督、使用,確保資金安全;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捐贈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對重點民生資金支出實行績效評價;負責相關單位(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理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和年檢,對評估項目進行備案、核准和檢查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口單位財務幹部業務培訓工作,加強會計核算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各科室做好全局性工作。
(七)綜合科
負責縣國土資源局預算內外經費及專項資金的審核及年度預算、決算的執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非稅收入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研究、擬定全縣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負責縣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會計核算和縣級預算外資金統籌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對罰沒收入和罰沒收入票據進行管理。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分離”和罰沒收入“罰繳分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相關政策的管理;負責縣域經濟項目的管理和本科室財政周轉金的清收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上繳國庫工作;建立健全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檔案、會計資料歸檔工作;指導和督促鄉(鎮)加強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負責相關單位(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理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和年檢,對評估項目進行備案、核准和檢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各科室做好全局性工作。
(八)企業科
負責縣級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內外經費及專項資金的審核及年度預算、決算的執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企業的財經方針、政策,指導、督促企業正確執行國家政策及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開展財會工作;參與和監督、指導縣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組中有關國有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業務處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國有、集體、非公、擔保、小貸、金融(信用社)及外商投資企業財務信息的採集上報;負責縣級糧食風險基金、工商企業周轉金、原縣鄉經濟開發公司借款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負責企業口補貼的申報工作,核定和管理對企業的政策性補助、補貼;負責非公企業的管理;負責縣級相關部門國有資產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檢、產權界定、國有資產評估備案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各科室完成全局性工作。
(九)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及國家和省、市、縣政府制定的政府採購政策,檢查政府採購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採購政策;編制縣本級政府年度採購預算及計畫;審查招標機構的資格,監督、管理、檢查政府集中採購及分散採購活動;審查集中採購機構的採購方案,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監督採購契約的簽訂和執行;負責採購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負責供應商投訴管理;監督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培訓政府採購工作人員;負責轉發省、市政府採購目錄;搞好車輛定點保險和定點維修工作;搞好臨街鋪面的出租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各科室完成全局性工作。
(十)評審評價科
參與財政性投資的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實施效益的評審;負責財政投資項目工程的概算、預結算和對策的審查工作,並出具評審意見;負責財政投資項目招標的範圍、方式、組織形式的審查工作,並負責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將標底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資範圍之內;參與相關財政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督工作,對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追蹤問效;開展對國家投資有關的市場研究,財務管理和投資風險分析,為財政投資決策提供基礎性、專業性、技術性信息資料;負責有關財政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負責管理財政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經費,開展財政投資評審及績效評價業務培訓;對委託從事財政投資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做出的項目評審結論複審;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負責縣本級財政支出預算績效考評的專業評價工作,提出預算執行績效意見;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各科室完成全局性工作。
(十一)會計監督科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執法檢查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意見。擬訂全縣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建立會計從業人員信息庫;負責組織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雲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的統一考試,以及考前輔導培訓等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會計人員業務技能及知識更新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會計法》和相關會計準則;研究制訂會計管理工作的規劃、措施、辦法;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確認、註冊、發放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各科室完成全局性工作。
(十二)扶貧開發辦公室(石林彝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扶貧開發項目的立項、評審,指導、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和驗收;重點組織實施整村推進項目、產業扶貧項目、信貸扶貧項目和異地扶貧開發等項目;負責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加強扶貧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開發建設和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宣傳、動員、協調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扶貧開發工作;做好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信息交流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各科室完成全局性工作。
(十三)綜改辦(石林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認真履行好綜合、協調、督促、服務職能,積極配合縣級各有關職能部門,深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農村綜合改革;研究制定完善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石林彝族自治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總會計師1名(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15名。機關黨支部書記1名(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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