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調撥費

固定資產調撥費是指各獨立核算的單位之間,在有償撥出撥入國有固定資產時,相互之間所發生的費用。撥出固定資產的單位對其收到的價款,一般留存於本單位作為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在會計業務中,撥出固定資產的單位,對於撥出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和已提折舊額,分別從“固定資產”帳戶和“折舊”帳戶結轉到“固定資金”帳戶。撥入固定資產的單位,對於撥入的固定資產,要按重置完全價值與估計折舊額(可按該固定資產和重置完全價與支付的價款的差額計算),分別登記“固定資產”、“折舊”和“固定資金”等帳戶。

對於國有固定資產無償調撥,均無此類費用發生。在會計業務中,只需將所調撥的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已計提折舊額和固定資產的淨值,在撥出單位中,貸(減)記“折舊”和“固定基金”帳戶;在撥入單位中,借(增)記“固定資產”帳戶,貸(增)記“折舊”和“固定資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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