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號) 、《中央行政機關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國管財字[2000]32號)檔案精神,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固定資產流失,實現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合理配備、物盡其用”的原則。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並節約、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條 學校配備固定資產實行最佳化配置、規範操作的原則,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申請、審批、購置、驗收、使用、維護、維修等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益。
第四條 不論使用何種經費、通過何種渠道或辦法購置、建造、調入及贈送的固定資產,都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在學校的正式建制單位入帳(用橫向課題等經費購置固定資產且產權屬於出資單位的,待項目交付使用時再辦理資產調撥手續)。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全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實行學校與
院(系)、部處、中心、所兩級管理體制。
1、資產管理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級管理部門,代表學校負責全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 負責組織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實施固定資產產
權簿籍記管理;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制度執行情況,定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全校各類固定資產招標、採購、驗收工作,參與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計畫的論證和使用效益檢查;
(4)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實物總帳、分戶分類帳的統計、年度報
表等管理工作;
(5)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調劑、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的審核及處理工作;
(6)對資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各院(系)、部處、中心、所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二級管理部門,在資產管理處授權範圍內,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其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進行安全和使用效益的管理,確保本部門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2)申報購建計畫,派專人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採購活動,並負責或組織實物驗收。
(3)對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學校規定的許可權內有調撥權,對本單位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組織技術鑑定,對非正常損壞和丟失的固定資產按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提出處置意見上報學校。
(4)配備具有一定責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同志擔任資產管理員,具體職責是:及時做好本單位固定資產帳、卡的登錄、標籤粘帖和有關統計報表等工作;統一辦理固定資產的申報、驗收、入庫、領用、借用、報損、報廢及其它有關工作;按資產管理部門要求開展本部門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校資產管理處匯報;協助本單位離職離崗人員做好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計價
第六條 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教學科研等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2、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通用設備100—500元、教科專用設備200—800元,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對於不納入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由各單位自行建立帳冊進行管理。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第三版),學校固定資產分為十六類:1、房屋及構築物;2、土地及植物;3、儀器儀表;4、機電設備;5、電子設備;6、印刷機械;7、衛生醫療器械;8、文體設備; 9、標本模型;10、文物及陳列品;11、圖書、音像製品(含計算機套用軟體);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辦公設備;15、被服裝具;16、牲畜。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帳;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入帳,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帳;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7、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數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數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帳。
第九條 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帳。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添置、驗收與變動
第十條 添置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要求,按照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方面的需要,全盤規劃、保證重點。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在充分利用資產,防止積壓、重複購置的前提下提出配置計畫(含目錄清單),經學校職能部門審核、學校審批後執行,並憑申購單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二條 購入、調入和自製、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面認真驗收。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收的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屬檔案、資料等要認真檢查,登記備案。進口儀器設備到貨後,要在索賠期前一周內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後,填寫“南京師範大學固定資產入庫申報單”,經使用人、驗收人、資產管理員簽字後,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入庫。驗收不合格,驗收人員要詳細書面報告,及時與採購部門或採購人員聯繫,辦理退貨、更換或索賠等手續。若超期驗收,對所造成的損失,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和使用單位辦理接受和交接,按照憑證,填寫“固定資產入庫申報單”,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入庫、領用手續。
第十四條 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帳面價值: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1、 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2、 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
3、 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4、 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五條 房屋、道路(含地下管網)、構築物的驗收,由基建處按基建驗收程式進行,根據圖紙要求,對土建、安裝進行全面檢查,對於不合要求者,由基建部門督促施工單位整改,驗收合格後向房屋、道路(含地下管網)、構築物的管理及使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按規定對基本建設工程進行資產交付入帳並提交房屋及竣工圖紙等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 利用基本建設資金購入的固定資產(含與房屋建築物聯為一體的設備、能夠獨立搬運的設備),購入時由基建部門按照單位價格5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耐用期為一年以上且不改變設備形態的為標準,將符合條件的設備除了正常作材料入庫管理外,同時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交資產管理處。資產管理處建立房屋附屬設備庫或用備查簿進行管理(主要設備有電梯、空調、鍋爐、配電房設備、水泵房設備、網路設備、多媒體、音響、顯示螢幕、會議桌椅等設備,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在購置物資發票上註明該物資為固定資產)。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辦理,並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有關固定資產帳目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條 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範圍:
1、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
2、單台(件)價格雖不足人民幣10萬元,但屬於成套購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且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成套儀器設備;
3、單價不足人民幣10萬元,但屬於國外引進、教育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明確為貴重、稀缺的儀器設備。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事業和學科的發展規劃合理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應由學校設備使用或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及有關人員進行設備購置前的可行性論證,並提出審核意見,出具可行性論證報告。可行性論證報告包含以下內容:
1、儀器設備對本校、本單位工作任務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預測分析(屬於更新的儀器設備要提供原儀器設備發揮效益的情況);
2、所購儀器設備的適用性和先進性,包括儀器設備適用學科範圍,所選品牌、檔次、規格、性能、價格及技術指標的合理性;
3、欲購儀器設備附屬檔案、零配件、軟體配套經費及日後運行維修費的測算和落實情況;
4、儀器設備工作人員的配備情況;
5、安裝場地、使用環境及各項輔助設施的安全、完備程度;
6、校內、外資源共享方案;
7、效益預測及風險分析。
第二十條 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應按照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實行採購,在儘量節約學校經費的前提下確保所購儀器設備的質量及到貨時間。
第二十一條 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如下:
1、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要選擇能明確完善儀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索賠、保修,並能及時提供配件的公司或廠家,保證所購儀器設備符合所需要的技術指標,並在驗收合格後,能在可用期內正常運轉。
2、大型貴重儀器設備要逐台建立技術檔案,要有使用、維修等記錄。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購置儀器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論證報告、契約、隨機資料、驗收報告、使用記錄等)要存入校檔案室。要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有關規定,定期對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進行校檢和標定,對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時進行修復。
3、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實行專管共用、資源共享。學校鼓勵校內單位儘量使用校內外單位已有的儀器設備,避免出現校內的重複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在完成本校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要開展校內、外和跨部門的諮詢、培訓、分析測試等協作服務工作,努力提高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4、大型貴重儀器設備一般不準拆改和分解使用。確因功能開發、改造升級或研製新產品需拆改和分解時,必須經職能部門和主管校長審批。
5、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加強管理,在條件許可範圍內實行“持證上機制”(經主管部門或學校主管職能部門考核合格或頒發上機證),避免儀器設備的損壞。儀器設備配備人員的數量和結構層次,應以能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和充分發揮效益為原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可根據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對校內列入教學計畫使用的儀器設備不得收費,科研使用儀器設備可適當收取機時費。學校儀器設備對外服務要按規定收費,所收經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所收經費的60%至80%應返還有關單位用於補償儀器設備的運行、消耗、維護、維修及支付必要的勞務費用。40%至20%用於水電消耗。
第二十三條 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每年年終要按照《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效益年度評價表》進行效益考核。
第二十四條,政府撥專項資金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如有特別要求的,使用及管理辦法另定。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和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占有的固定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和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畫採購、驗收入庫、登記入帳、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二十六條 在固定資產日常管理中,根據固定資產使用方向及性質、用途進行分口管理。具體分口管理單位暫定如下:
1、資產管理處負責對全校資產的權屬和簿記管理;負責設備購置、處置;使用過程的知道和檢查;負責行政辦公設備和一般設備的預算編制、維護保養。
2、財務處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核算,審核固定資產預算,監督固定資產入庫,辦理固定資產財務報銷手續。
3、圖書館負責全校圖書、期刊資料(含電子數據資料)、圖書館大型設備添置的計畫編制、組織論證、維護保養等日常管理,院(系)圖書資料室在校圖書館指導下對本單位資料進行統一管理。
4、教務處負責教學實驗室和教學用教室儀器設備的預算編制、論證、維護保養及使用效益考核工作,並定期考核教學用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5、科技處負責科研用儀器設備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預算編制、組織論證、維護保養及使用效益考核工作,並定期考核科研用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6、“211工程”辦公室負責“211工程”等專項儀器設備的預算編制、組織論證、維護保養及使用效益考核工作。
7、信息化建設管理處負責全校校園網路建設設備的預算編制、組織論證、維護保養及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