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實施中央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以及《文物保護法》和河南省 《<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保護、管理、搶救、配合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家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審批和實施境內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標準進行監督;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建設,以及與外地博物館、紀念館的協作與交流;負責文物市場的調控管理;負責文物商店和文物鑑定機構設立、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大案要案;編制文物事業發展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檢查各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人才業務培訓工作;制定全縣文物、博物館科研規劃、文物保護科技計畫及文物展覽技術研究計畫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