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固始縣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試行)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固始縣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城中村改造實施意見(試行)為進一步加快我縣城中村改造進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環境,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協調健康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現結合我縣實際,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城市環境、推進城鎮化進程、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有利於城市規劃統一實施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有利於改善人居條件、有利於提升城市品位和整體環境的標準,堅持“民眾得實惠、企業有利潤、社會有效益、城市出形象、穩定有保障”的基本要求,按照“統一規劃、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通過整體重建或整治改良的方式,全面推動城中村改造工作。
2、目標任務。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縣城建成區內城中村改造任務,實現土地國有化、村民市民化、管理社區化、生產生活方式城市化。通過改造,最終達到居住區公共設施基本完善,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市容市貌明顯改觀,城市基礎設施水平明顯提高的目標。
3、範圍界定。城中村改造主要指番城、蓼城、秀水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因城市建設而納入城市建成區的原村莊式居住社區。
二、基本原則
1、統一規劃,有序實施。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安排、成片開發、配套建設。改造規劃與設計經公示和報批後,根據各社區實際,依法制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分類分期有序實施。
2、政策推動,市場運作。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必須加強政府引導,通過建立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制度和政策,調動各利益主體支持和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積極性。根據各城中村的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建立相應的社區集體組織,統一市場化運作,選擇實力強的開發建設單位。充分調動辦事處、社區和民眾的積極性,運用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推動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3、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工作中要切實維護民眾的切身利益,徵收補償方案向社會公示,保證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爭取廣大民眾的理解和支持,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4、綜合配套,改造與改制並舉。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配套進行戶籍、土地、社區管理、經濟管理、社會保障體系、經濟組織組建與改制等多方面的改革,“一次性”解決城區管理“二元化”問題。
三、改造政策
(一)規劃政策
1、城中村改造項目,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要求,通過招標等市場手段選擇建設單位,由實施改造的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提報詳細規劃設計方案,由縣規劃部門組織論證審查後,報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批,並予以公示,最後由縣城建領導小組批准實施。未經規劃設計和規劃未經審核批准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批准的規劃設計,不得擅自變更。
2、對單獨改造達不到規劃設計標準或在原村址建設新居不符合城市發展要求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可打破原居委會地界限,採取“搬遷並點”或按照規劃要求重新選址集中建設。對符合條件相鄰的城中村,積極穩妥地推進統一規劃、統一配套、連片改造建設。
(二)土地使用政策
1、城中村改造規劃用地,原則上應在本村符合規劃的建設用地範圍內,並依據規劃和需要合理確定村民住宅產權調換用地、房地產開發用地的面積、位置和控制邊界。確需利用本村建設用地範圍之外的土地進行安置建設的,必須按程式報批,嚴禁未批先占。
2、實施改造的城中村,其改造範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依照法定程式轉為國有土地,應當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涉及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轉用及徵收審批手續。如政府因建設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按徵收土地給予補償。
3、對原規劃的城中村改造建設項目用地,依法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後,按“招、拍、掛”出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人。土地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於該項目的補償安置、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等,並實行“一事一議”政府決策機制。
4、凡未轉為國有的城中村土地,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規劃、建設手續,並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未經批准私自建設的,按違法建設查處。
5、國土部門在履行土地出讓手續前,均應由規劃部門出具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6、對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民生項目,本著尊重歷史、維護穩定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區別對待。
(三)徵收補償安置政策
1、城中村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要在最大限度保障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由縣城建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城中村改造實施單位制定,原則上實行土地區片地價補償,房屋按現行房屋安置補償政策執行。
2、實施城中村改造,要按照舊村整體拆除,優先建設安置住宅的原則進行,確保被拆遷人及早入住。
3、城中村改造後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規定申請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4、對於已給予合理補償與安置而拒不搬遷的,依法解決。
(四)生活保障政策
1、建立政策配套、管理規範的基本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和特困救助制度。要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為村(居)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它需求通過改造成立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資金統籌予以解決。
2、完善就業培訓政策。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業崗位,要優先安排原城中村村民。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引導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勞動保障部門應免費提供勞動技能培訓、就業信息、就業指導、組織外出務工和勞務派遣服務。
(五)集體經濟組織改制政策
積極探索完善城中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創新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轉變生產經營方式,融入城市產業發展體系,實現與城市經濟融合。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轉制要按照依法民主公開、強化監督、防止流失、促進發展、保持穩定和社會保障優先的原則,逐步向股份制改造,實現村民向股東的轉變。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農業局及相關辦事處要研究制定城中村集體資產處置和城市社區經濟管理相關辦法,強化監管措施,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六)稅費優惠政策
國家和省明文規定不得減、免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事一議”政府決策機制;縣政府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半徵收。
四、安置項目建設標準
城中村改造要堅持高標準規劃、高水平設計、高質量建設,嚴格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及國家、省、市相關建築設計規範、標準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有關住宅強制性內容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要明確安置小區住房套型比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保證消防、電力、電訊、供排水、燃氣、停車場、公廁、垃圾收集等基礎設施以及醫療衛生、社區服務、文化教育、體育健身、安全防範、管理服務用房等服務設施配套齊全。住宅區道路綠化、停車場(位)、建築防震、建築節能及消防等要符合相關規定標準,工程質量合格率達到100%,確保全置小區功能完善、經濟適用。
五、組織領導
1、健全機構。城中村改造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城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城中村改造重大事項的決策和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城中村改造工作。
2、明確責任。縣城建工作領導小組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制定和審批具體項目實施方案。相關街道辦事處、社區是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和實施主體,全面落實城中村改造的各項具體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所涉及的紀檢、發改、財政、審計、住建、國土、公安、人社、民政、衛生、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城中村改造辦事“綠色通道”,特事特辦。
3、強化監管。城中村改造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列入縣政府對各相關辦事處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範圍。縣政府目標辦和縣城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組織好考核工作,對工作不到位、進度跟不上、質量有問題或配合不積極,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4、廣泛宣傳。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新聞媒體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意義和有關法規政策,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激發社會各界對城中村改造的關注和參與熱情,踴躍為城中村改造工作獻計獻策,爭取城中村改造居民及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為城中村改造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確保全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
5、通力協作。城中村改造工作應列入縣政府年度發展計畫,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縣城建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