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環境保護局

五、負責全區環境監理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六、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基本情況

2002年機構改革後,進一步明確了環保局工作職能,設領導職務4人,其中,書記1人,局長1人,副局長2人,非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2人,行政編制5人,內設辦公室、綜合管理科、宣教科、監理科、能源辦5個科室;下屬回民區環境檢查大隊、回民區環境監測站2個股級事業單位。全局現有在崗正式幹部39人,退休5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呼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實施轄區內環境污染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
三、負責對本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組織監督管理;監督大氣、水體、噪聲、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有害性射線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改造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保審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域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監理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六、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八、承辦市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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