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民政局

四會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四會市委、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委發〔2010〕9號)檔案精神,設立四會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三峽移民辦公室職能劃入市民政局。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評烈評殘工作,維護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

(三)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雙擁活動的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做好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工作檢查評比材料呈報工作。

(四)負責協調城鄉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促進社會慈善事業發展。

(五)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六)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鎮級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鎮(街道)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協助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企業和城鄉社區福利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一)加強對三峽移民的安置管理,貫徹落實三峽移民安置政策;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移民資金年度項目計畫及上報工作,協助有關鎮(街道)做好安置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和發放福利資金。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社會工作股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政策調研、會議組織以及文秘、宣傳、信訪、信息、外事、保密、檔案、財務、審計、統計、房產、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草擬地方性民政規章,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社會捐贈款(物)的財務監督和管理;編制民政事業計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資、安全保衛、計生、老幹部管理、黨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本局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考核評定;參與局屬幹部的考核和民主評議,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優撫安置股(掛雙擁股牌子)。

承擔擁軍及“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核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建設、維護工作;協助做好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隨軍家屬及子女的入戶、入學和工作安排;指導開展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負責光榮院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救災救濟和社會慈善股。

貫徹執行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貫徹執行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中央和省、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制定本級年度救助資金預算報告;指導各鎮(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組織建設和社會捐助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掛區劃地名股牌子)。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貫徹執行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收養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貫徹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承擔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定解除收養關係的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承擔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社會組織開展日常工作和社會組織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婚姻登記股。

貫徹落實婚姻政策,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婚姻職業技能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和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三峽移民安置股。

加強對三峽移民的安置管理;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移民資金年度項目計畫及上報工作,貫徹落實三峽移民安置政策。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四會市民政局局長:冼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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