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關於<鐵西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四委[2009]19號),組建“四平市鐵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保局)。區人保局是區政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的管理服務,勞動社會保障職能部門,按照《〈四平市鐵西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要求,四平市鐵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5、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並積極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才出區及省、市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6、負責做好按計畫接收的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7、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8、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9、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10、負責承辦全區城鎮特困職工的認定工作;負責特困職工統計和信息工作。
11、執行國家公民出境和境外公民入境就業的管理措施和辦法。
12、承辦履行區政府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局 長: 楊 華黨工委書記: 王憲忠
紀檢工委書記: 宋紅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保局設6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秘書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考核培訓任免獎懲科(政府績效考核評估工作辦公室)、調配職稱職位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調解仲裁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社會保障科(勞動關係和就業促進科)。1、秘書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公共關係。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研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息系統建設;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政策法規調研工作。負責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管理,制定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檔案管理制度,負責契約簽訂、解除(終止)及其相關事宜工作。
2、考核培訓任免獎懲科(政府績效考核評估工作辦公室)
完善全區公務員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機關國家公務員股級以下級別職務審批和級別確定工作;代區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審批、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訂全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的政策規定並組織貫徹落實;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擬定全區公務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考核評估工作。
3、調配職稱職位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貫徹執行全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區國家公務員的使用、輪崗、競爭上崗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承辦國家和區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擬定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規定;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研究制定人才流動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改革工作;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高中級職稱申報工作,負責部分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審批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及考試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組織選拔和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4、工資福利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津貼、補貼制度的政策規定及標準進行貫徹執行;負責職工工齡的審查認定工作;研究完善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區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工勤人員崗位等級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審批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作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執行醫療、工傷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審核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因病退休、退職的審批;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含退休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標準的審批;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獎勵項目的審批;區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審批;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跨區域調轉審批。負責特困證的發放;區屬企業職工退職退休審批;設立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的初審(原有名稱);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發放;市屬國有和集體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查。
5、調解仲裁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工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6、社會保障科(勞動關係和就業促進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政策,擬訂措施,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備案制度;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區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制定城鄉就業基本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統籌開發勞動力資源,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培訓就業及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措施,執行國家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就業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合作工作;指導企業簽訂集體契約;對全區勞動關係運行狀況實施監測,綜合管理各類勞動契約及契約鑑證工作。建立全區用工單位及用工基本情況信息庫,落實用工備案制度。完善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使用行政編制9名。部門領導職數4名(含紀工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按1科1長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