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調查研究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實際執行情況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
3、制定農村經濟發展長遠戰略和短期工作計畫、規劃工作。
4、指導農業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訂單農業工作,無公害綠色食品開發、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區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化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工作,
5、指導營林生產、負責森林經營、森林病蟲害檢疫和防治工作,林政、森林防火工作;退耕還林、林業產業、林權制度改革及林業統計報表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城鄉綠化工作。
6、指導水產養殖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工作,審批管理機電井和抗旱井,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編制、可研報告,工程建設及指導管理。
7、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用機動車檔案管理工作及農機駕駛員培訓、考核、年檢審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技術推廣工作。
8、組織開展科教興農、推進科技進步,負責農民骨幹技術培訓和農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
內設機構
水利科
負責全區水利綜合、水利工程建設、全區農村安全飲水、防汛、抗旱,水利法規的貫徹執行、水利規劃設計工作。
農業科
負責農業綜合、農業信息、農業培訓、農業政策宣傳工作。
林業科
負責全區退耕還林、林權改革、林業資源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生態林工程建設工作。
農機監理站
負責拖拉機及聯合收割機的註冊登記、檢驗;負責拖拉機及聯合收割機駕駛員的培訓、考核;負責拖拉機及聯合收割機在鄉村道路、田間場院等場所的路查路檢工作。
綠化辦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綠化的法律、法規;指導有關部門制定綠化規劃和發展花卉產業、組織協調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督促、檢查城鄉綠化工作;監督綠化資金的使用;總結綠化工作,組織評比獎勵。
農業技術推廣站
參與制定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對確定推廣的農業技術進行試驗、示範;指導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展農民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水利勘測設計隊
負責水利勘察、勘測、規劃、設計、技術工作。
林業總站
負責全區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各鄉鎮林業站的行政執法工作、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對各鄉鎮林業站的具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種子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種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種子發展規劃;負責種子計畫、生產、經營、質量、標籤的管理;負責選育和進行品種的試驗、示範和審定的組織工作;負責簽發和管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調解處理種子糾紛,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
新農辦
負責落實區委、區政府和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決定,制定新農村建設年度計畫、工作目標及考核辦法;指導鄉(鎮)開展新農村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步驟,督查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工作任務如期完成;協調幫扶部門和試點單位的關係,督促其發揮作用,支持服務於新農村建設;組織督查和考核驗收,全面掌握全區新農村建設的動態,負責新農村建設的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