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商務局

四平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郭晶

職責調整

(一)將外商投資管理職責劃給市經濟技術合作局。

(二)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 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擬定相關實施細則;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定市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內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貿易;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經授權代表市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邊、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

(十)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 負責全市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申報、監督和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擬定我市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朝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市與俄、朝以及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的組織與銜接工作;依法審批和管理邊境貿易企業經營權及重點商品專營權。

(十四)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負責外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市商業代表機構的報批業務;負責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聯繫外國駐我市官方商務機構。

(十五)負責指導全市流通領域的信息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相關會展活動。

(十六)負責協調全市口岸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運行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檔案收發、傳遞、歸檔、保密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籌備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和協調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內外賓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獎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職稱評聘和專業技術檔案管理;負責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等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綜合全局各方面工作情況,起草重要會議檔案和領導講話;負責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組織起草全市相關的政策、措施草案;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議案的研究與協調;研究分析全市內外貿易流通、國際經濟合作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報告;承辦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的電子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電子政務建設及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

研究編制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匯總提出年度調控目標;編制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基建投資計畫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企業退稅、稽核、出口商品貼息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重要審計事項,開展系統內各類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局財務費用使用情況和直屬單位財務的審計監督。

(五)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畜禽定點屠宰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市區畜禽定點屠宰場(廠)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肉品品質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畜禽屠宰廠設計規範、屠宰操作規程、檢驗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印章的管理;查禁取締私屠濫宰畜禽等違法行為;依據肉品市場準入原則,負責對外埠進入本市的畜禽及其肉品加工企業進行審批指導和監督檢查;協調相關部門對各縣(市)開展肉品管理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督促檢查;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檢查和畜禽屠宰執法情況及各類報表統計。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商務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七)市場科

研究擬定健全、規範全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政策、規定;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商品市場的規範和大型商品市場、零售商場建設報批、審批的前期論證準備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商業流通領域內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菜籃子”工程建設和繁榮穩定綠色市場;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組織、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的國家行業標準、市場規則和技術、服務質量標準;研究提出地方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的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名牌餐飲的開發和推廣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修理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對化學危險品物種、勞動保護用品等特殊商品的專賣、專營和定點經營進行管理。

(九)對外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相關政策法規;負責擬定全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的綜合分析和運行調度;制定和分解全市對外貿易目標,牽頭組織落實和跟蹤督導;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各類企業進出口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易貨貿易、邊境貿易工作;負責全市機電產品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對外貿易國際市場開發的綜合協調;組織各類出口企業參加國內外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展洽會;負責全市貿易出國團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設規劃發展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外貿主體培育。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處理世貿組織的宣傳、諮詢、指導培訓和服務。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商務協定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調查和訴訟工作;負責貿易壁壘調查;建立全市進出口貿易摩擦監控體系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涉及我市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市內產業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和通報工作。

(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

擬定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及相關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人員權益保護及境內外糾紛處理工作;提出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核建議;承擔全市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勞務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出國團組的審核上報和管理。擬定全市公民境外就業管理政策規定,負責境外就業管理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及境內外糾紛處理工作;組織境外就業信息交流,承擔境外就業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多邊經貿政策;參與涉及我市的多邊對外經貿談判等工作;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爭取聯合國機構和外國政府對我市的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並負責後期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我市企業承擔國家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酒類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牽頭協調有關部門依法管理全市酒類經營活動,對市區酒飲品銷售實行隨附單管理;負責全市酒類商品銷售的統一規劃和巨觀調控;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酒類商品生產、銷售活動中的違法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的行為,仲裁有關酒類違法案件的爭議。

(十二)企業改革指導科

貫徹國家關於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企業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企業改制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企業改革政策、意見和方案,推進和指導所屬企業改制工作。

(十三) 信訪辦公室

負責接待商務系統的來信來訪;做好系統內信訪方面的綜合、協調和處理工作;負責涉及全系統穩定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商務系統的“四防”安全工作;負責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商務系統內武裝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制定本系統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宣傳工作規劃;指導基層企事業黨組織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和基層企事業班子建設工作規劃和目標;負責做好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任免和後備幹部推薦、考核及呈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委系統組織、宣傳、統戰、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做好局黨委會、民主生活會記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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