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法律顧問及法律援助工作;監督指導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並承擔相應責任。
(七)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考核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及資格申請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及執業證書初審等行政審批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政治部和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處)
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督辦,以及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政務信息和司法行政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機關文電、保密、機要、檔案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指導和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二)監獄管理處
監督檢查《監獄法》及法規、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警戒設定工作;指導監獄生產、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
(三)勞動教養管理處
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指導勞教所的生產、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
(四)律師工作指導處(法律援助指導處)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法律援助工作。
(五)公證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承擔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七)幫教安置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全市幫教安置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幫教安置工作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幫教安置工作。
(八)行政裝備處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制度;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及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司法鑑定管理處
負責城區內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的初審及申報;負責對城區內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省司法廳組織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司法鑑定人誠信等級評估及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司法局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十)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擬定社區矯正有關規定和制度;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的行政獎勵,審核、呈報社區服刑人員的司法獎懲;指導社區矯正隊伍建設。
(十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設立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執業證書發放的初審;負責公證機構設立的初審;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登記及司法鑑定人登記的初審。
政治部。下設幹部處(警務處)、組織宣傳教育處(司法考試辦公室)。
幹部處(警務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監獄的正科級幹部和勞教所的正科級幹部及機關科以下幹部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協助縣(市)、區考核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宣傳教育處(司法考試辦公室)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立功受獎的表彰工作;負責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及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司法考試報名和資格申請的審查工作。
四平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黨員隊伍管理;負責管理機關的紀律作風建設和日常工作秩序。
監察室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