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設定
內設機構名稱:
四馬路司法所 七馬路司法所 北門司法所 北市場司法所
解放司法所 黃土坑司法所 平東司法所 平南司法所
葉赫司法所 城東司法所 山門司法所 石嶺子司法所
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具體工作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3、協調秀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機構職能
司法所是縣(區、市)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