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交通運輸局

四平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公用事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 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能。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能,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能,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運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參與擬訂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負責全市公路工程建設市場和公路養護市場的建設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負責全市公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在四平境內重點工程的相關協調工作。

(四)負責全市客運、貨運、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計程車運營5個市場的監管;負責水上運輸監管工作;負責和監督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

(五)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六)負責交通市場和行業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四平市交通運輸局 四平市交通運輸局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工作的督辦;負責起草交通工作總結、報告、檔案,負責保密、保衛、檔案、文書、信訪等工作;負責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突發事件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上報交通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外系統涉及交通建設的相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及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督;負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項目融資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法制和改革辦公室

負責交通系統行政執法監察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安全監察管理工作;負責法律訴訟相關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的改制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六)建設科

負責全市重點工程的立項申報,質量監督和行業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建設誠信體系,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負責市管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和市管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交通產業開發及管理工作。

(七)公交客運管理科

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技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教育、職稱評聘、人才交流、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九)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十)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系統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工作;負責群團和武裝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紀檢監察室

機關設紀檢監察室主任一名(正科實職)。系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占交通編制。負責交通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機關黨支部

機關設專職黨支部書記一名(正科實職),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

(十三)十八大學習宣傳督導辦公室

監督機關係統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大會議的各項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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