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2012年2月7日,有媒體報導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涉嫌非法發放高利貸。舉報人劉明稱,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在達州非法借貸,並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進行股權變更,而且中石化在達州非法借貸高達20多億元。這一事件涉及到的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投資處副處長黃波。揭開這道黑幕的是四川達州一家民營房地產公司——四川金鑫房地產開發公司,其因無法還債被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下屬企業接管,直接戳開了隱蔽在地下長達5年的放貸黑幕。
據悉,舉報人劉明原為達州市四川金鑫房地產開發公司大股東,自2007年起分數次從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接近8000萬元,這些借款月息均為3分,計年息36%。劉明向記者表示,借款契約上規定了月息和要求資金專款專用,中石化方面只管資金,不干涉企業經營管理。不過,後來中石化方面以“監管”為由收走了公司的公章,實際控制了金鑫公司,劉明也脫離了公司的管理。2008年8月28日,劉明及其另外兩名股東在金鑫的股權已經被“零價格”全部轉讓給了黃波,而有關股權轉讓協定等檔案不是他們本人的簽名。
2011年2月21日,黃波寫下承諾書,“鑒於四川金鑫房地產公司目前的債務情況,若劉明在2011年2月23日18點之前組織1.4億元,以到四川金鑫房地產公司賬戶為準,用於清償中石化債務,本人願意將所持有的四川金鑫房地產公司100%股權零轉讓給劉明個人。否則該承諾無效”。2012年2月12日,劉明等在四川召開新聞發布會,並拿出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向其匯款的憑證。
回應
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回應稱,劉明多次通過媒體和網際網路等手段,歪曲事實,誹謗報導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行放高利貸和擅自變更股權事宜,妄圖以假亂真。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人士稱有關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非法借貸的報導為“不實報導”;該公司副總經理吳秀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公司放高利貸是受到了誣陷,“是投資”,“投資就要收益,我們是分利,不存在利息”;黃波向記者聲稱“這是污衊”“劉明是非法集資的慣犯”。
2月14日,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否認劉明對其種種指控,稱其歪曲、捏造事實,惡意誹謗公司及領導名譽,已嚴重干擾了公司的正常運行,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為此,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將以侵害名譽權為由起訴劉明。此外,該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黃久長在會上發布的個人聲明稱,四川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股東劉明等人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的企業名譽權,損害了企業的聲譽,侵犯了個人名譽權,將按相關法律予以起訴。
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委託的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茂元稱,連日來,劉明及其律師通過各種方式向有關媒體和社會公眾散布大量不實的言辭,對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惡意誹謗和詆毀,已嚴重干擾了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的正常工作,侵犯了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的名譽權。經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授權,將對劉明的誹謗行為提起法律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質疑
近日,四川中石化“高利貸門”繼續發酵。有報導稱,放高利貸“或只是冰山一角,背後可能還隱藏了一條四川中石化主要領導借國企平台攬私人財產的巨大利益鏈”。
2月14日,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久長稱,自己久未回應,只因身在國企。但根據深圳、達州、成都等地工商資料,有律師指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是國有參股的民營企業。
劉明代理律師指出,如果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的債權轉成了自然人的股權,對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來說,金鑫地產股權已成賬外資產。無論股東會議決議真相如何,金鑫地產借款是對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負債,但黃波這個自然人已然成為金鑫地產股權的受讓方。
國有股只占40%的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背後隱現黃氏家族。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石化投資諮詢有限公司2009年8月25日做了變更登記,另一股東四川石化物資設備有限公司退出,名字變更成現在的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成為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的獨資子公司。同時法定代表人由黃久長變為黃波。深圳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顯示,黃雲控股深圳天宇偉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子公司95%的股份,另5%股份王延松持有。黃雲通過輾轉投資多家公司,實際控制了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