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南

2014年12月1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川食藥監發〔2014〕112號印發《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南》。該《指南》分適用範圍、檢查依據、檢查人員、檢查準備、檢查內容、檢查實施、問題處理、檢查紀律、有效期限9部分,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川食藥監發〔2014〕112號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檢查效能,規範監督檢查行為,根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

工作指南

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轄區內從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經營者開展日常檢查工作。

二、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三、檢查人員

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人員應當對所承擔的檢查內容負責。檢查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與檢查對象無利害關係;

(二)持有行政執法證件;

(三)遵紀守法,廉潔正派,實事求是;

(四)熟悉食品生產經營相關專業法律和基本知識;

(五)具有較強的分析和判斷能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客觀分析,並做出正確判斷。

四、檢查準備

(一)確定檢查對象

根據年度檢查計畫、投訴舉報或者專項檢查等工作的需要,採用隨機抽查等方式,確定檢查對象。

(二)了解檢查對象

根據檔案材料或者有關資料,了解檢查對象近期生產經營狀況,主要包括檢查對象相應證照取得或者變化情況;既往檢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質量管理及監督抽驗情況;所涉產品標準執行情況等。

(三)確定檢查範圍和檢查方式

根據影響產品質量因素(人員、設備、物料、制度、環境和行為等)的變化情況及既往檢查情況,確定檢查範圍(某類、某批次產品,也可以對某種行為進行檢查)和檢查方式(事先通知或者突擊性檢查)。

(四)確定檢查重點

根據檢查要求,結合關鍵風險點,確定檢查重點內容(如證照情況、原材料控制、人員管理、出廠檢驗記錄、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生產銷售台賬等)。

(五)編制現場檢查方案

情況複雜的應編制現場檢查方案,並經檢查人員所在機構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部門負責人審定,特殊、緊急情況可以先報告後補辦手續。現場檢查方案包括檢查目的、檢查時間、檢查進度、檢查內容和檢查分工等。

(六)聯繫檢查對象

聯繫檢查對象,通知檢查相關事宜(突擊檢查方式不適用)。

(七)準備相關文書和設備

準備監督檢查需要的相關檢查文書。必要時,準備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

五、檢查內容(見附屬檔案)

根據現場檢查任務和需要,確定檢查內容(選擇相關項目或者全部項目),也可根據檢查對象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有關項目。

六、檢查實施

(一)表明身份

進入現場後,首先向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件,告知檢查目的,介紹檢查組成員、檢查依據、檢查內容、檢查流程及檢查紀律,要求檢查對象指派並確定陪同人員。

(二)聽取介紹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會議聽取檢查對象介紹情況,也可與相關人員進行面對面交流,有針對性地了解檢查對象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檢查中應注意與檢查對象領導層溝通,了解檢查對象生產經營情況,分析判斷生產經營中是否存在問題、存在哪方面問題、當前急需解決哪些問題等。

(三)實施現場檢查

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分別對檢查對象有關的檔案資料、生產經營條件等實施現場檢查。進入生產經營場所時應自覺遵守衛生、防護等要求。

(四)做好檢查記錄

不論是否發現違法情況,均應當場填寫檢查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與檢查對象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注意對檢查情況進行證據留存,必要時,可採取抽樣檢驗、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五)匯總檢查情況

檢查結束後,檢查人員可要求檢查對象迴避,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匯總檢查情況,討論確定檢查意見。必要時,可將匯總情況向檢查對象通報。

(六)整理歸檔

檢查結束後,檢查人員應將檢查和跟蹤檢查中形成的材料,一併歸入檢查對象日常監督檢查檔案。同時,將日常監督檢查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七、問題處理

(一)責令整改

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需要進行整改或者監督指導的,應及時製作責令改正通知書或者監督指導意見書。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場製作並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監督檢查對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製作並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並在整改時限屆滿後15日內實施跟蹤檢查,督促檢查對象完成整改。

(二)抽樣檢驗

檢查發現的問題可能涉及食品質量的,檢查人員應採取抽樣檢驗的方式,對食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進行判定。檢查發現的問題涉及既往生產的產品,檢查人員應充分考慮該問題對既往產品的影響,並採取相應措施。

(三)情況通報

檢查對象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在審項目的,檢查單位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相關審查單位。

(四)移交查處

涉嫌違法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檢查筆錄,及時固定有關證據,在檢查結束3個工作日內經檢查人員所在機構負責人批准,移交稽查機構依法查處。

(五)風險研判信息提供

檢查發現的問題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研判例會制度》要求,及時提供風險研判信息。

(六)其他處理

現場檢查結束後,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單位在後續監管中可綜合採取以下措施:

1.要求檢查對象加強產品自檢,或者要求檢查對象將產品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2.列為重點監管名單,增加監督檢查(突擊檢查)頻次或者增加抽樣檢驗次數;

3.要求檢查對象定期匯報質量管理情況;

4.約談負責人;

5.視情形在一定範圍內通報(通過監管工作會發布情況通報或者通過電視台、電台或者網站等媒體發布警示公告);

6.納入食品安全“黑名單”;

7.建議檢查對象主動召回或者責令召回相關產品。

八、檢查紀律

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當尊重檢查對象的權利,保護商業秘密,恪守法治、廉潔、公正、客觀的原則,嚴格遵守檢查紀律,做到監督檢查“十不準”:

(一)不準未經批准實施監督檢查;

(二)不準無法定依據實施監督檢查;

(三)不準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單人實施監督檢查;

(四)不準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監督檢查;

(五)不準隱瞞、包庇、袒護、縱容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六)不準向檢查對象通風報信、泄露檢查計畫;

(七)不準未按要求著執法服裝實施監督檢查;

(八)不準對檢查對象態度蠻橫、言語粗暴、挾私報復;

(九)不準參加可能影響檢查公正的宴請和各種娛樂活動;

(十)不準收受檢查對象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九、有效期限

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附屬檔案:1.食品生產加工日常檢查主要內容

2.食品流通日常檢查主要內容

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檢查主要內容

4.日常檢查法律文書示範文本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食品生產加工日常檢查主要內容

一、主體資格檢查要點

1.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2.所生產的食品是否列入28大類食品生產許可證目錄。

3.登記名稱、地址是否與實際名稱、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變生產地址;是否存在轉讓、塗改、出借、倒賣或者出租等行為。

4.許可生產範圍和實際生產範圍是否一致;委託加工行為是否備案;是否擅自改變許可類別、備註項目。

5.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否規範公開。

二、生產場所檢查要點

1.廠區周圍有無污染(化學污染、空氣污染或者生物污染);外部環境是否符合要求。

2.生活區、辦公區或者生產區是否有效分隔;垃圾是否集中存放處理。

3.廠內地面是否硬化;地面與排水、牆壁與門窗、屋頂與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4.衛生間、更衣場所是否符合要求。

5.專間區域、專用區域是否符合要求。

6.生產場所布局是否合理;車間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作業區是否存放有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

7.使用的清潔水源和加工用水是否符合飲用水標準。

8.檢驗室是否與生產相適應,是否正常開展工作。

9.生產流程中人流、物流是否存在交叉。

10.庫房是否進行合理分區,貨物存放是否有標示區分。

三、設施設備檢查要點

1.是否具備與生產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2.設施設備操作規範和說明是否完整並具有可操作性。

3.食品用工具、容器是否符合要求;計量器具檢定是否符合要求。

4.專間設施設備、專用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

5.清洗、消毒、殺菌或者保潔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6.供水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7.通風排煙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8.採光照明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9.防塵、防鼠或者防蟲害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排污、廢棄物暫存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11.是否具備與生產相適應的空氣淨化設施、設備。

四、人員管理檢查要點

1.是否按規定配置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是否聘用禁聘人員從事食品安全管理。

3.是否制定並執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4.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檔案;從業人員中是否存在無健康證明的人員。

5.是否安排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遵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五、生產加工過程檢查要點

(一)制度規定

是否建立並規範公開足以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原輔材料質量控制

1.是否進行進貨驗收;是否審查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來源;進貨記錄及索證索票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2.是否採購國家明令禁止用於食品生產加工的物質;是否採購回收食品、病死畜禽及非食品原料。

3.原輔材料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將原輔材料與有毒、有害及不潔物品混貯混銷。

4.原輔材料是否感官性狀異常;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材料。

5.不合格原輔材料是否處理;處理記錄是否完整。

6.是否採購食品添加劑;所採購食品添加劑使用範圍是否與許可生產食品範圍一致。

7.原輔材料出庫是否驗收;領用記錄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8.原輔材料至生產加工環節的運輸是否符合生產工藝要求。

(三)生產加工質量控制

1.是否摻入其它物質,或者以次充好。

2.設施設備運轉是否正常,相關設施設備清洗記錄是否規範填寫。

3.清洗、消毒、殺菌和保潔措施是否有效。

4.排污設施是否有效運行。

5.食品添加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

6.生產投料是否按標準進行。

7.生產加工過程是否交叉污染。

8.關鍵質量控制點記錄是否完善、控制有效。

9.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控制及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10.各項生產記錄或者檔案是否齊全、一致和可追溯等。

11.是否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是否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四)成品質量控制

1.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標明食品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產品標準代號等,下同)。

2.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預包裝主輔食品是否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成品是否進行檢驗,檢驗記錄是否完整。

4.成品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有毒、有害及不潔物品等混貯混銷。

六、保健食品生產檢查要點

保健食品生產檢查,還應注意以下檢查要點:

1.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是否過期,產品(含標籤標識和說明書內容)是否與批准證書一致。

2.標籤標識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

3.根據廠房設計圖紙、設備設施清單,現場核對廠房車間、設施是否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是否與審批一致。

4.根據檢驗報告,核對原料檢測依據的標準是否齊全、有效;檢測項目是否符合依據標準的規定(植物類原料檢驗如依據《中國藥典》標準,查看原料檢驗是否按藥典規定檢驗了所有項目)。

附屬檔案2-1

食品流通日常檢查主要內容

一、主體資格檢查要點

1.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2.登記名稱、地址是否與實際名稱、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變經營地址;是否存在轉讓、塗改、出借、倒賣或者出租等行為。

3.許可經營範圍和實際經營範圍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變許可類別、備註項目。

4.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否規範公開。

二、經營場所檢查要點

1.是否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貯存等場所。

2.是否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3.是否存放有與食品經營無關的個人用品。

4.庫房是否進行合理分區,物品存放是否有標識區分。

三、設施設備檢查要點

1.是否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2.是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

四、人員管理檢查要點

1.是否按規定配置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是否聘用禁聘人員從事食品安全管理。

3.是否制定並執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4.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檔案;從業人員中是否存在無健康證明的人員。

5.是否安排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遵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五、經行銷售環節檢查要點

(一)制度規定

是否建立落實並公開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食品採購質量控制

1.是否進行進貨檢查驗收;是否審查購進食品(包括包裝材料)來源;進貨記錄及索證索票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2.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將食品與有毒、有害及不潔物品等混貯混銷。

3.進貨驗收不合格食品是否處理;處理記錄是否完整。

4.食品出庫是否驗收;領用記錄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5.倉庫至銷售場所的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三)經行銷售質量控制

1.食品是否在保質期限內;是否存在塗改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違法行為。

2.經營現場是否按食品標籤標註的條件貯存食品。

3.是否摻入其它物質,或者以次充好。

4.預包裝食品包裝、標識是否符合標準。

5.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預包裝主輔食品是否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6.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是否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7.進口食品是否有相關進貨憑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

8.是否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感官性狀異常、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包裝破損或者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並主動下架退市。

9.是否設定專區臨時保管下架退市食品並建立處理台賬。

10.各種銷售記錄或者檔案是否齊全、一致和可追溯等。

11.是否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是否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六、試點銷售嬰幼兒乳粉的藥店檢查要點

1.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是否經國家食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

2.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境外生產企業是否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註冊並公布。

3.經營場所及倉庫是否有相關的標識,設定專區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

4.進口嬰幼兒乳粉的中文標籤自2014年4月1日起,是否在入境前已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而非在境內加貼。

七、市場開辦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責任落實檢查要點

1.是否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證照,禁止不具備經營資格的食品經營者入場銷售。

2.是否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是否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是否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是否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

4.是否建立入場食品經營者檔案。

5.是否建立完善入場食品經營管理制度。

6.是否設定信息宣傳公示欄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八、保健食品經營檢查要點

保健食品經營檢查,還應注意以下檢查要點:

1.是否銷售盜用、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

2.銷售的保健食品(含標籤標識和說明書內容)是否與批准證書一致。

3.是否有相對獨立的專用銷售區域或者專用貨櫃(架)或者與其他產品混貯混銷。

4.是否存在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法行為。

附屬檔案2-2

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日常檢查主要內容

一、經營場所檢查要點

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設施設備檢查要點

對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有特殊要求的,是否具備經營所必需的硬體設施和條件。

三、人員管理檢查要點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四、經行銷售環節檢查要點

(一)採購質量控制

1.是否進行進貨檢查驗收;是否審查食用農產品來源;是否留存進貨票據和相關證明檔案。

2.批發市場經營者是否建立採購台賬;採購台賬是否記載進貨時間、品種、數量、來源以及銷售時間、品種、數量和流向等相關情況;是否保留有上述內容的進銷貨票據。

3.進貨驗收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是否處理;處理記錄是否完整。

(二)經行銷售質量控制

1.是否懸掛標示牌,標明食用農產品品名、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公示相關進貨票據和檢驗合格證明等憑據。

2.依法實行檢疫的,是否具備檢疫合格證明。

3.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標籤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4.進口食用農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籤和出口國檢驗標識。

5.是否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法律、法規和《四川省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6.是否在食用農產品添加或者使用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未規定可以使用的物質,是否添加或者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清洗、噴灑、浸泡、催熟、保鮮等。

7.是否在食用農產品中摻入其它物質,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8.所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是否感官性狀異常;是否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9.保鮮、運輸、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將食品與有毒、有害及不潔物品混貯混運混銷。

10.對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有特殊要求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11.批發市場出售的新鮮果蔬、水產品是否具備相應的質量合格證明或經檢測合格。

12.批發市場經營者是否建立並執行不合格產品退市制度。

六、市場開辦者責任落實檢查要點

1.相關主體資格憑證(含營業執照)是否齊全、有效、一致;是否存在轉讓、塗改、出借、倒賣或者出租等行為。

2.登記名稱、地址是否與實際名稱、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變經營地址。

3.許可(備案)經營範圍和與實際經營範圍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變許可(備案)類別、備註項目。

4.相關主體資格憑證是否規範公開。

5.是否對市場標準化建設、改造,是否對經營區域進行合理布局、劃分,經營區域是否有明顯的標誌標識。

6.是否建立並規範公開足以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7.是否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是否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8.是否配備專(兼)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對管理職責進行公開承諾。

9.是否審查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證照;是否禁止不具備經營資格的食品經營者入場銷售。

10.是否與入場經營者簽訂質量安全協定,是否明確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11.是否定期對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是否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是否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

12.是否建立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檔案。

13.是否建立完善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經營管理制度;是否加強對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培訓。

14.是否及時查驗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對不能出具質量合格證明的是否開展了抽查檢測。

15.是否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室),或者是否委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工作。

16.是否設定信息宣傳公示欄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附屬檔案3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檢查主要內容

一、主體資格檢查要點

1.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2.登記名稱、地址是否與實際名稱、地址相符;是否擅自改變經營地址;是否存在轉讓、塗改、出借、倒賣或者出租等行為。

3.許可經營範圍和實際經營範圍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變許可類別、備註項目。

4.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否規範公開。

二、經營場所檢查要點

1.場所內外環境是否整潔,距離污染源是否符合要求。

2.場所布局是否符合許可要求。

3.專間區域、專用區域是否符合要求。

4.地面與排水、牆壁與門窗、屋頂與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5.衛生間、更衣場所是否符合要求。

6.排污、餐廚廢棄物處置是否符合要求。

7.使用的清潔水源和加工用水是否符合飲用水標準。

8.庫房是否進行合理分區,物品存放是否有標識區分。

三、設施設備檢查要點

1.是否具備與餐飲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2.是否規範使用設施設備。

3.食品用工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計量器具檢定是否符合要求。

4.專間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

5.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6.供水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7.通風排煙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8.採光照明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9.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10.廢棄物暫存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人員管理檢查要點

1.是否按規定配置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是否聘用禁聘人員從事食品安全管理。

3.是否制定並執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4.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檔案;從業人員中是否存在無健康證明的人員。

5.是否安排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執行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8.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帽。

五、餐飲製作加工過程檢查要點

(一)制度規定

是否建立並規範公開足以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原輔材料質量控制

1.是否進行進貨驗收;是否審查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來源;進貨記錄及索證索票是否齊全、有效、一致。

2.是否採購國家明令禁止用於餐飲服務的物質;是否採購回收食品、病死畜禽及非食品原料。

3.原輔材料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將原輔材料與有毒、有害及不潔物品混貯。

4.原輔材料是否感官性狀異常;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材料。

5.不合格原輔材料是否處理;處理記錄是否完整。

6.是否採購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五專管理要求。

(三)餐飲製作加工質量控制

1.粗加工與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2.烹飪過程是否符合要求。

3.備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4.冷盤配製、裱花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5.生食海產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6.現榨飲料及水果拼盤製作是否符合要求。

7.麵點製作是否符合要求。

8.燒烤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9.食品再加熱是否符合要求。

10.食品留樣是否符合要求。

11.清洗、消毒和保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集中消毒的餐飲具是否具有合格憑證。

12.食品添加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相關備案和公示要求,是否嚴格按照食品添加劑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使用範圍、用量、品種、最大限量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添加。

13.製作加工過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14.是否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是否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附屬檔案4-1

日常檢查法律文書示範文本

X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日常檢查方案審批表

()食藥查〔〕()號

檢查對象
檢查方案
檢查時間
檢查人員
承辦部門
承辦人
機構負責人審核意見
部門負責人意見 (必要時)
備註

附屬檔案4-2

日常檢查法律文書示範文本

X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日常檢查通知書

()食藥檢通〔〕()號

(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規定,本局決定於年月日對你(單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檢查人員為:

聯繫人:

電話:

(機關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書已於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文書一般二聯。一聯存卷,一聯交當事人。)

附屬檔案4-3

日常檢查法律文書示範文本

X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日常檢查記錄

被檢查人基本情況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方式
地址 —— 生產經營範圍
檢查情況記錄
被檢查者簽字
檢查人員簽字
存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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