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本團體的性質是完全利用非國有資產、是青少年優秀文藝人才及青少年兒童文藝工作、培訓的組織、個人及關心支持青少年文藝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支持單位與個人自願組成的具有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的省級法人社會團體。本團體是青少年文藝人才集聚起來的榮譽性激勵組織。

基本信息

名稱: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管單位: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批准單位:四川省民政廳

批准文號:川民函【2013】149 社團組織登記證書編號:(川)社證字第 01191號

名譽主席: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文聯主席)

名譽副主席:

李清禾 四川省人大常委、人代工委主任、農委主任

陳 芳 四川省婦聯主席

張 彤 共青團省委書記

張林祥 四川省教育廳副廳長

蔣東生 四川省文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主席

楊紅櫻 著名兒童文學作家、省作協副主席、成都市文聯副主席

執行主席

袁亮 成都商報《明日快1周》常務副總編

副主席

周勁松 蒲秀政 黃亞波

聯合會章程

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聯合會”。

(英文:The Youth’s Literature & Art Talents Association of SiChuan 簡稱:LaT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完全利用非國有資產、是青少年優秀文藝人才及青少年兒童文藝工作、培訓的組織、個人及關心支持青少年文藝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支持單位與個人自願組成的具有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的省級法人社會團體。本團體是青少年文藝人才集聚起來的榮譽性激勵組織,又是文藝老師、藝教管理組織者及文藝培訓教育機構的行業性專業組織,還是關愛青少年、兒童,關心文藝事業發展的人士及機構的慈善性公益組織。是聯繫全省廣大青少年文學藝術工作者和青少年文學藝術愛好者、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繁榮我省青少年文學藝術事業、加強青少年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文藝民主,團結和組織青少年作家和青少年文學愛好者,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改革開放,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學習和不懈地奮鬥。團結全體會員,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社會服務。發現、培養青少年文藝新人,凝聚青少年文藝人才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為促進青少年文藝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推動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 協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文化藝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代表行業參加政府的決策論證和有關活動;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以及按要求開展有關統計、調查研究等工作;做好團體會員的發展、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

(2)承擔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學術理論研究工作;開展青少年兒童文藝培訓、考績、交流、展覽、演出、比賽、編撰出版、採風創作,文藝活動資格認證、人才成績榮譽認證等業務,促進青少年文藝人才的健康成長。

(3)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督促文化藝術從業者守法開展活動。制定行業行規,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監督和規範會員的文學藝術創作和交流行為以及相關經營管理行為。倡導公平競爭和誠信創作與交流,反對藝術造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受理會員的投訴,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參與造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行業形象等行為的,予以警告、業內批評及開除會員資格等懲罰,必要時業內或社會進行公告。

(4)編輯出版與青少年文藝有關的報刊和書籍。文藝類網站建設,多媒體開發。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和新媒體展現文學和藝術作品,為會員提供全方位服務。

(5)努力宣傳青少年文藝新星,塑造典型激發青少年拼搏成才。廣泛深入開展調研,組織專家學者論證,制定出全省青少年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綱要及階段性發展規劃。蒐集整理國內外文學藝術界有關作品徵集、評選等信息,建立信息資源庫和文藝人才庫,建立行業網站,在行業傳播和發布,並積極組織會員參選。每年推出一批新人新作。

(6)動員組織社會一切關心、支持青少年兒童成長和文藝人才隊伍成長團體與個人關心促進青少年兒童文藝人才建設。與政府相關部門建立有效溝通渠道,代表本行業向政府反映會員和青少年群體的願望和要求;開展相關的法律、法規諮詢活動,維護會員著作權等正當權益。制定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範和程式,維護行業的穩定發展。

(7)組織開展青年和少年兒童文學藝術創作與培訓,及會員文學藝術作品評選、匯演、展示、交流;引導、扶持、培育兒童文藝愛好者。為他們文藝成材創造環境。圍繞青少年舞台、影視文藝作品生產。積極策劃和組織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出版和交流。做到每季度每年度有不同形式和題材的文學藝術作品問世。並協助會員策劃選題和召開作品研討會等。

(8)做好個人人才會員的入會時人才確認和選拔入會工作,做好會員入會後的人才升級與轉段工作,做好人才會員藝術檔案的建立與保管工作;為社會招生、用人單位出具與檔案相符合證明;做好青年文藝人才會員與文聯文藝家的聯繫,為省各文藝家協會及文藝團體輸送新鮮血液。

(9)做好青少年文藝工作者、學員、愛好者及老師及家長與外省及境外的文藝系統活動。

(10)組織社會性文藝師資培訓、規範教程、開展評比表彰活動,爭取社會文藝老師的職稱評定、人才檔案管理等服務的代理工作;建設德藝雙馨的青少年文藝培訓隊伍與基地、為青少年會員及青少年文藝愛好者學習進一步成才服務。

(11)為青少年文藝工作者愛好者學習、成才、成名創造良好的物資保障及良好環境而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團體宗旨從事有益於青少年健康發展的其他業務。政府及其他社會組織委託事項。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

(一)個人會員:

1、青年文藝人才會員(15至45周歲);

2、少年文藝人才會員(8至14周歲);

3、青少年文藝人才組織工作者會員與支持者的愛心會員;

4、從事青少年文藝培訓的專職與兼職老師的文藝導師會員;

5、必要時吸收文藝人才後備會員(未滿8周歲的兒童文藝人才會員和監護人連體加入的家長愛心會員)。

(二)團體會員:

從事文藝活動、培訓、服務的學校、培訓機構、演出機構、藝術機構及支持扶持青少年人才等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參加的的行業團體會員和愛心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2)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3)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藝術水準與影響;

(4)凡在四川省境內從事文藝活動、文藝教育培訓、藝術機構、服務支持青少年文藝人才工作的學校、企事業、組織機構、社會團體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人才會員入會提交藝術成績輔證資料(文藝考績證書、文藝參賽獲獎榮譽證書、發表作品、文藝活動表彰證明等),團體還要提供社團法人證書複印件,工商法人執照複印件、生產經營情況介紹;

(2)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個人會員證、會員徽章、人才確認選拔入會獎章,發給團體會員會員單位會牌。

(4)文藝人才會員和文藝導師會員堅持高標準,以保持協會會員的先進性和榮耀性。因此可採取選拔髮展和認證發展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權優先或優惠獲得本團體出版的有關刊物和資料;

(4)有對協會工作的建議和批評權;

(5)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6)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2)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3)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有宣傳協會宗旨,促進協會團結髮展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申請入會須按協會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為促進會員入會後不斷努力成才,協會及時將符合文藝家條件的青年人才會員推薦加入省文藝家協會,青年文藝人才會員到齡自動轉為文藝人才榮譽會員;少年文藝人才會員、兒童後備人才會員到上一年齡段時,符合上一年齡段人才會員條件方可申請轉為青年文藝人才會員、少年人才會員。個人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理事會,並在30日內交回會員證書和會牌。如未在限期內交回會員證書和會牌,則自動失去其資格和效力,並不得繼續使用和展掛,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無故不繳納會費一年以上,經說服無效者,視為自動退會;違反協會規定或因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受到制裁者,視情節給予適當處罰,直至勸其退會,或經理事會討論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長;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可用傳真簽字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代表本團的簽批財務;

(5)代表本團簽批主要人事任免。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落實理事會及會長工作計畫;

(3)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4)負責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管理;

(5)組織開展活動;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為調動協會項目組織者開展業務創收和籌集資金開展活動的積極性,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協會可制定項目經濟責任制。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動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管理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在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觀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3年1月6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目標

本團體的宗旨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文藝民主,團結和組織青少年作家和青少年文學愛好者,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改革開放,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學習和不懈地奮鬥。團結全體會員,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社會服務。發現、培養青少年文藝新人,規範行業行為,凝聚青少年文藝人才相互學習、相互促進,為促進青少年文藝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推動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業務範圍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文化藝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代表行業參加政府的決策論證和有關活動;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以及按要求開展有關統計、調查研究等工作;做好團體會員的發展、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

(2)承擔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學術理論研究工作;開展青少年兒童文藝培訓、考績、交流、展覽、演出、比賽、編撰出版、採風創作,文藝活動資格認證、人才成績榮譽認證等業務,促進青少年文藝人才的健康成長。

(3)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督促文化藝術從業者守法開展活動。制定行業行規,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監督和規範會員的文學藝術創作和交流行為以及相關經營管理行為。倡導公平競爭和誠信創作與交流,反對藝術造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受理會員的投訴,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參與造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行業形象等行為的,予以警告、業內批評及開除會員資格等懲罰,必要時業內或社會進行公告。

(4)編輯出版與青少年文藝有關的報刊和書籍。文藝類網站建設,多媒體開發。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和新媒體展現文學和藝術作品,為會員提供全方位服務。

(5)努力宣傳青少年文藝新星,塑造典型激發青少年拼搏成才。廣泛深入開展調研,組織專家學者論證,制定出全省青少年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綱要及階段性發展規劃。蒐集整理國內外文學藝術界有關作品徵集、評選等信息,建立信息資源庫和文藝人才庫,建立行業網站,在行業傳播和發布,並積極組織會員參選。每年推出一批新人新作。

(6)動員組織社會一切關心、支持青少年兒童成長和文藝人才隊伍成長團體與個人關心促進青少年兒童文藝人才建設。與政府相關部門建立有效溝通渠道,代表本行業向政府反映會員和青少年群體的願望和要求;開展相關的法律、法規諮詢活動,維護會員著作權等正當權益。制定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範和程式,維護行業的穩定發展。

(7)組織開展青年和少年兒童文學藝術創作與培訓,及會員文學藝術作品評選、匯演、展示、交流;引導、扶持、培育兒童文藝愛好者。為他們文藝成材創造環境。圍繞青少年舞台、影視文藝作品生產。積極策劃和組織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出版和交流。做到每季度每年度有不同形式和題材的文學藝術作品問世。並協助會員策劃選題和召開作品研討會等。

(8)做好個人人才會員的入會時人才確認和選拔入會工作,做好會員入會後的人才升級與轉段工作,做好人才會員藝術檔案的建立與保管工作;為社會招生、用人單位出具與檔案相符合證明;做好青年文藝人才會員與文聯文藝家的聯繫,為省各文藝家協會及文藝團體輸送新鮮血液。

(9)做好青少年文藝工作者、學員、愛好者及老師及家長與外省及境外的文藝系統活動。

(10)組織社會性文藝師資培訓、規範教程、開展評比表彰活動,爭取社會文藝老師的職稱評定、人才檔案管理等服務的代理工作;建設德藝雙馨的青少年文藝培訓隊伍與基地、為青少年會員及青少年文藝愛好者學習進一步成才服務。

(11)為青少年文藝工作者愛好者學習、成才、成名創造良好的物資保障及良好環境而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團體宗旨從事有益於青少年健康發展的其他業務。政府及其他社會組織委託事項。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結構

總顧問

謝世傑 中共四川省委原書記、四川省關工委執行主任

名譽主席
XXX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文聯主席

名譽副主席
李清禾 四川省人大農委主任、常委
省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主任、知名藝術家
塗文濤 四川省教育廳廳長
陳 芳 四川省婦聯主席
張 彤 共青團四川省委書記
蔣東生 四川省文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江 海 共青團四川省委副書記

李尚志 省關工委副主任、省人大關工委執行主任
敖昌群 省文聯副主席、省音樂家協會主席、四川音樂學院原院長

省青少年文聯主席
楊紅櫻 著名兒童文學作家、省作協副主席

左志丹 著名少兒藝術教育家、省美協教育委員會主任、成都少年宮美術學校校長

省青少年文聯特邀副主席

陳海泉 成都商報總編、著名媒體人
陳巧茹 成都川劇院常務副院長、國家一級演員、著名表演藝術家
石 以 四川黨建期刊集團總裁助理、《明日快1周》總編

姜 明 四川農村日報總編 知名青年作家
周勁松 明日快1周執行總編、知名青年作家
趙曉夢 華西都市報常務副總編、知名青年作家

管苠棡 成都市美術家協會副秘書長、中國美術家協會會、著名畫家
楊梁相 四川省美術家協會副秘書長、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蒲秀政 省作協《四川文學》總運營、《青年作家》原主編
黃亞波 中電傳媒四川公司總經理

廖運明 四川省青少年文聯副主席

馮 堯 達州日報主任編輯、省作協會員

省青少年文聯執行主席
袁 亮 《明日快1周》常務副總編輯、省作協會員、省攝影家協會會員

名師專家顧問指導委員會主席

王玉蘭 省舞蹈家協會主席、著名舞蹈藝術家、國家一級演員

左志丹 著名少兒藝術教育家、省美協教育委員會主任、成都少年宮美術學校校長
馮恩旭 省教科所藝術室主任、中國美協少兒藝委會委員、省教育學會美術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名師專家顧問指導委員會副主席
龔光萬 四川中國畫院院長
曹 昆 省作協巴金文學院主任
程小強 藝樂東方總經理
顧 世 中電傳媒四川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何 軍 四川省女攝影家協會主席
楊明強 省招委《招生考試報》主編
石東華 雙流藝體中學校長
陳 岳 成都電視台少兒頻道著名節目主持人
謝安超 四川歲月藝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玉蘭 省舞蹈家協會主席、著名舞蹈藝術家、國家一級演員

雯 月 知名青年演員

岳 玎 青年美術家、四川省青少年文聯美術專委會副主席

孫荷媛 中國女中音歌唱家、四川音樂學院聲樂一系教授

蘇愛婷 知名青年演員、四川省青少年文聯美術專委會副主席

辜亞虹 初美藝術中心主任、省青少年文聯美術專委會副主席

秘書長

袁亮

副秘書長

岳波

助理秘書長

徐嘉

【註:常務理事、理事、委員、分會會員(名單略)】

成立的專委會有
學術(專家)委員會
文學專業委員會
美術專業委員會
舞蹈專業委員會
音樂專業委員會
書法專業委員會
攝影專業委員會

影視專業委員會

藝術教育專業委員會

藝術考級專業委員會

戲曲專業委員會

文藝評論專業委員會


主要事件

1、2012年11月2日,四川省文聯批覆同意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籌備組成立,由袁亮和成都明日快一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發起成立籌備組。

2、2012年12月13日,四川省民政廳批覆同意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籌備組成立,由袁亮和明日快一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發起成立籌備組。

3、2013年1月6日在成都市東御街18號百揚大廈十五樓會議廳召開了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聯合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聯合會籌備組、會員代表、相關部門及部分新聞媒體等約45人出席了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聯合會籌備組向大會提交的《章程》(草案),並作了章程的起草說明;審議通過了《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聯合會會員會費收繳辦法》;選舉成立了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聯合會第一屆理事會;選舉了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名譽會長、高級顧問;理事會選舉楊紅櫻為第一屆主席,副主席袁亮、蒲秀政等,名譽主席郭永祥等,袁亮任秘書長;通過了副秘書長的聘任;審議通過了協會工作機構和分支機構方案。

4、2013年2月26日,四川省文聯批覆同意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正式成立。批覆檔案號:川文聯【2013】18號。

5、2013年3月21日,四川省民政廳批覆同意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正式成立。批覆檔案號:川民函【2013】149號。

6、2013年9月11日,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舉行成立儀式。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民政廳、省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領導以及媒體和學校代表200多人出席成立儀式。

7、2013年9月11日,成立儀式上,由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與明日快一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主辦的中國青少年文藝網上線。

8、2013年12月1日,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進駐新辦公樓,新辦公場地500多平米。

9、2013年12月20日,四川省青少年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申請的全國社會藝術考級活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覆。(藝發考字【2013】0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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