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體育協會

四川省老年人體育協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老年人體育社會團體,是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和四川省體育總會的單位會員。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四川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簡稱:“四川省老年人體協”,英文名稱是:SlCHUAN VETERAN‘S SPORTS ASSOClATION。 四川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老年人體育社會團體, 是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和四川省體育總會的單位會員。指導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體育局。監督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
協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體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條例》,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老齡工作和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以人為本,團結全省老年體育工作者和老年體育愛好者,發展老年體育事業,為增進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為實施“積極老齡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四川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簡稱:“四川省老年人體協”,英文名稱是:SlCHUAN VETERAN‘S SPORTS ASSOClATION。本會會址設於成都市。
第二條 四川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老年人體育社會團體, 是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和四川省體育總會的單位會員。指導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體育局。監督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
第三條 老年體育是體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老齡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以康樂為主的社會公益事業。本會貫徹“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和“促進城市、發展農村、重在基層、面向全體”的老年體育工作方針。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體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條例》,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老齡工作和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以人為本,團結全省老年體育工作者和老年體育愛好者,發展老年體育事業,為增進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為實施“積極老齡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服務。
第五條 本會是代表四川省參加全國和國際老年體育組織及其相應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按照體育行政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從我省老年人的實際出發,開展以下業務工作:
(一)協助體育行政部門對全省老年體育進行業務管理和指導:
(二)制定全省老年體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
(三)組織開展全省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
(四)承辦全省老年人運動會和單項體育比賽;
(五)組織參加和承辦全國及協作區老年體育比賽;
(六)組織老年體育科學研究;
(七)培訓老年體育骨幹;
(八)協助體育行政部門考核評定老年體育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和裁判員;
(九)評選表彰老年體育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十)開展老年體育國際交往;
(十一)探索開發老年體育產業,活躍老年體育市場。
第七條 本會對在四川省行政區劃範圍內進行的老年體育比賽和活動,實行分層次組織和管理。
(一)全省性老年體育比賽和活動,以及國家體育行政部門和全國性體育協會委託承辦的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稱謂的老年體育比賽和活動,經四川省體育局批准同意,由四川省老年人體協直接組織和管理。
(二)在四川省舉辦跨省、市、區的老年體育比賽和交流活動,須經四川省老年人體協同意,報四川省體育局批准,並向四川省體育總會和中國老年人體協申報備案。
在省內舉辦冠以“四川”或“全省”稱謂的跨地區老年體育比賽和交流活動,須經省老年人體協書面同意。
各市、州和省級行業系統老年人體協及省老體協各分支機構在省內舉辦跨地區的老年體育比賽(含邀請賽、協作賽)和交流活動,須向省老年人體協備案。
(三)代表四川參加全國或地區老年體育比賽和交流活動,由省老年人體協直接組織人員參加或委託有關單位組織人員參加,其經費由省老年人體協商請參賽單位承擔。
(四)在省內舉辦國際(含地區間)老年體育比賽和交流活動,由省老年人體協按有關規定報請省體育局和省外事管理機關審批,並向中國老年人體協和相關項目體協申報備案。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會員種類、入會條件及程式:
(一)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凡擁護本會章程,接受本會業務指導,積極發展老年體育事業的各市、州和省直機關、省級行業系統、大中型企業老年人體育協會及省老年人體協各分支機構、本會所認可的其它合法老年人體育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批准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本會不直接吸收個人會員。凡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自願入會的中國公民,可向城市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和農村鄉鎮、村等老年人體協或省老年人體協分支機構申請入會,經其批准後,即為該組織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活動權;
(三)對本會工作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接受本會表彰獎勵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開展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老年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及除名:
(一)本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二)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三)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常委會決定除名:
1、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給本會造成較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實行單位會員、合作單位和有關部門、有關方面委員制。全體委員會由以下方面推薦的代表組成:
(一)各單位會員推薦的代表;
(二)黨政機關和體育行政部門推薦的代表;
(三)有關單位推薦的代表;
(四)熱心老年體育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和有關新聞單位的代表;
(五)社會知名人士代表。
各方面推薦的代表即為全體委員會委員。全體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常委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委員任期屆滿,如原單位繼續推薦,可連任,年齡不滿73周歲;新推薦的委員年齡不滿70周歲。
全委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全委會會議實到委員過半數通過的事項(除決定協會終止外)為有效決定。
第十三條 本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4人。
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副秘長的產生:由本會秘書處與相關單位協商推薦,提出建議名單,經常委會通過,報省體育局黨組批准後,提交協會全體委員會選舉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任職,任期五年。
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因工作調動即卸任本會職務,由原所在單位推薦的相關人員替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
第十四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範圍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全體委員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協會領導機構成員(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審議協會名譽主席、顧問人選;
(三)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常務委員會是全體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在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全體委員會負責。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任期五年,每年召開1-2次會議。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執行全體委員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全體委員會;
(三)向全體委員會報告工作;
(四)審定提交全體委員會選舉的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建議名單;
(五)審議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人選;
(六)審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全體委員會的議案;
(七)審定年度計畫、工作總結和財務開支;
(八)審定發展計畫和規劃;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十)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委會、常委會、辦公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九條 本會常務副主席會同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落實全委會、常委會、辦公會的決議和議定事項,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監督本會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四)審簽日常檔案和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 本會聘請德高望重的省老領導和有關單位老領導若干人擔任名譽主席和顧問,旨在加強指導和監督,促進老年體育發展。
本會名譽主席和顧問的聘任,由秘書處商請有關單位提名,經常委會通過,報省體育局批准,徵得本人同意後,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任期與全體委員會相同,參加本會常委會和舉辦的重大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會日常工作會議制度和秘書處職責。
(一)建立日常工作辦公會議制度。每月集中辦公2-3次,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主持,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堅持日常工作的委員參加。
(二)建立秘書處作為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地點設在成都市新南路93號亞華大廈三樓;郵編:610041。
(三)秘書處的職責:
1、堅持本會日常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具體執行全委會、常委會決議和落實辦公會議議定事項;
2、起草本會年度計畫和根據省體育局的授權或委託,起草全省老年體育發展計畫和規劃;
3、根據章程規定,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省老年體育活動;
4、負責各分支機構的組織協調工作;
5、依法按章管理本會財務、資產;
6、承辦本會組織建設、人事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
7、負責管理本會印章和文書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老年體育科學指導委員會、《天府老年體育》編委會。為推動老年體育發展,可設有關運動項目專業委員會,為本會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的工作計畫經辦公會議審定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主席、常務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
(二)社會贊助或捐贈;
(三)有關部門資助;
(四)會費;
(五)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經費全部用於發展老年體育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會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分別擔任會計和出納。會計人員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務部門及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條 本會日常工作人員的工資、勞務補貼、保險、 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委會審定,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須決定協會終止:
(一)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失去實際存在價值;
(二)嚴重危害國家和社會。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應由常委會提出終止動議,提請體委員會審議,經實到委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可設會徽、會旗和專用標誌。本會會徽、會旗和專用標誌由常委會審定,依法向有關職能部門申報註冊後使用,未經本會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複製或用於以贏利為目的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15日第六屆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委員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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