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4年7月26日至28日在遂寧市舉行。
參加單位
成都市、自貢市、瀘州市、綿陽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達州市、涼山州。
競賽項目
(一)集體項目:五人球
註:五人球一級規定動作(國家體育總局2011年版)
(二)個人項目:
1.規定動作:
甲組(二級組):球(06版)、棒(06版)、帶(08版)。
乙組(三級組):繩(06版)、圈(02版)、帶(06版)。
丙組(預備組):繩(預備級)、球(白毛女版)。
2.自選動作:
甲組:球、棒、帶。
註:甲組(自選動作)凡已在國家體育總局註冊並參加了全國藝術體操青少年錦標賽和全國藝術體操比賽的省隊在訓適齡運動員只能參加自選動作的比賽。
運動員資格
按《四川省第十二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在所屬地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參賽人數規定:
各單位各項可報1個隊。個人項目每個動作組別2―3人,集體項目5―6人,凡參加三個組別和集體項目的單位,可報教練員3人、領隊1人。只參加2個組別的單位,可報教練員2人、領隊1人。
(三)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
甲組(二級組):2000年1月1日以後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組(三級組):2002年1月1日以後至200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丙組(預備組):2004年1月1日以後出生。
集體項目:凡符合以上年齡要求均可參加,集體項目可以不兼報個人項目。
競賽辦法
(一)個人項目:進行第一、二種比賽。第一種比賽為團體總分賽,第一種比賽是第二種比賽的資格賽,第二種比賽為全能賽。
(二)集體項目:進行第一、二種比賽。第一種比賽為團體總分賽,第一種比賽是第二種比賽的資格賽,第二種比賽為全能賽。
(三)第一種比賽(團體總分賽):個人項目團體賽成績和集體項目團體賽成績相加計算。
個人團體:
1.規定組:每隊甲組由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球、棒、帶)共9套動作,取最好的7套動作。
2.規定組:每隊乙組由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繩、圈、帶)共9套動作,取最好的7套動作。
3.規定組:每隊丙組由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繩、球)共6套動作,取最好的4套動作。
4.專業組:每隊甲組由1名運動員完成自選動作(球、棒、帶)共3套動作,取最好的2套動作。
集體項目:每隊完成五人球成套動作,取1套動作。
(四)第二種比賽(全能賽):
1.個人項目:參加第一種比賽全項的運動員,取前12名參加全能賽(每單位只錄取2名)。
2.集體項目:參加第一種比賽的運動隊,取前8名參加全能賽。
(五)採用2013年國際體聯頒發的評分規則和中國體操協會頒發的藝術體操等級動作大綱進行評分。
錄取名次和計分方法
(一)按《四川省第十二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二)團體總分錄取前八名。計分方法:以第一種比賽中個人團體名次分和集體項目名次分相加計算成績。名次分按照第一名為8分;第二名為7分;第三名為6分;第四名為5分;第五名為4分;第六名為3分;第七名為2分;第八名為1分計算,第九名以後為0分計算。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集體項目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集體項目難度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甲組(規定)個人團體錄取前八名。計分方法:以第一種比賽中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球、棒、帶)共9套動作,取最好的7套動作,優者名次列前。
(四)乙組(規定)個人團體錄取前八名。計分方法:以第一種比賽中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繩、圈、帶)共9套動作,取最好的7套動作,優者名次列前。
(五)丙組(規定)個人團體錄取前八名。計分方法:以第一種比賽中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繩、球)共6套動作,取最好的4套動作,優者名次列前。
(六)個人項目團體錄取前八名。計分方法:每隊由甲組(自選)1名運動員完成自選動作(帶)、甲組(規定)1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棒)、乙組(規定)1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圈)和丙組(規定)1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球),取4套動作,優者名次列前。
(七)個人全能錄取前八名。計分方法:甲組(自選、規定)、乙組完成3套動作,丙組完成2套動作器械,相加優者名次列前。
(八)集體全能錄取前八名。計分方法:以集體項目成套動作的成績計算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
(九)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統一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按四川省體育局有關第十二屆省運會報名規定執行。
(二)報到:各參賽隊於7月24日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材料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3.戶口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三)各參賽隊報到時教練員須出示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專業培訓證書。
(四)裁判員報到時應帶裁判證書和裁判服,不符合等級要求和不按時報到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經費自理。
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成都體育學院競技體校提出建議名單,報四川省體育局審定。輔助裁判員由承辦單位推薦,報成都體育學院競技體校審定。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他
(一)各單位必須按規則的要求,將運動員的每一套動作的音樂錄在金屬錄音帶或CD糟的開頭部分,並註明單位、姓名、項目、音樂和作者名稱。在報到時將錄音帶或CD糟交大會,由大會統一播放。
(二)報名交個人自選動作技術和藝術難度表,每套30份。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的內容由四川省體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