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規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在成人高等教育辦學過程中,要理順辦學體制,完善管理機制,要強化成人(繼續)教育學院對全校成人高等教育辦學的統一管理職能。 切實加強收費管理各高校必須承擔起成人高等教育收費主體的責任,嚴肅財經紀律,切實規避風險,嚴禁由校外教學站點自行或代為收取。 切實加強教學管理各校務必加強對校外教學站點的教學指導、管理和資源支持,完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切實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

川教[2006]297號

各高等院校: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實現我省高等教育大眾化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問題,有些問題已經或正在成為影響穩定和高校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日前,教育部和我廳先後發出通報,針對近來成人高等教育領域出現的違規現象,提出了進一步規範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兩個通報的精神,確保高校和社會穩定,維護高等教育辦學聲譽,促進成人高等教育將工作重心轉移到提高質量上來,以實現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我廳研究制定了《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規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切實貫徹執行。
各校應根據《意見》切實規範辦學行為,今後如出現違規辦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我廳將予以公開通報並依法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同時對違規學校給予限制招生、中止校外教學站點備案、直至停止招生等處罰,在評優選先、特色專業建設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請各校按我廳內部明電(2006)川教電73號“四川省教育廳關於貫徹教育部有關精神,規範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合作辦學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本通知精神要求,於2007年1月20日前將清理整頓的書面報告上報四川省教育廳高教處。
附屬檔案: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規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
四川省教育廳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屬檔案:

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規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維護高等教育辦學聲譽,確保高校和社會穩定,促進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規範成人高等教育辦學行為提出以下意見。

切實加強領導管理

各校要強化對成人高等教育(含自考助學,下同)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統籌全局,科學決策。在成人高等教育辦學過程中,要理順辦學體制,完善管理機制,要強化成人(繼續)教育學院對全校成人高等教育辦學的統一管理職能。重大問題必須經校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領導負總責,嚴禁個人行為,嚴禁非法人單位(二級辦學單位)擅自簽訂聯合辦學協定、擅自設立校外教學站點以舉辦各種形式成人高等教育,杜絕因管理失控導致行為失范。

切實加強校外教學站點管理

1、要規範校外教學站點設定,完善並嚴格執行備案程式。各校設立的成人學歷教育函授站、遠程網路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等校外機構,必須按規定在省教育廳和校外站點所在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自考助學另行規定)。原則上,每所高校在同一地區(即同一地級市區域內)只能設立一個校外站點,嚴禁在同一區域一校多點;每個承辦機構只能成為一所高等院校的校外教學站點,嚴禁一點多校。
2、各高校必須對校外站點的教學工作給予足夠的教學支持和資源支持,並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保證質量、規避風險。合作辦學單位必須是經四川省教育廳批准的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和具有中等學歷以上教育資格的獨立法人單位,具備自有固定辦學場所、穩定的師資隊伍;嚴禁各高校將學歷教育辦學權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上述條件的任何機構和自然人;嚴禁各校外教學站點下設分支機構,衍生多級教學點。未經高校授權,各站點不得擅自掛牌。
3、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充分考慮自身辦學條件的現實可能,從2007年招生起,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全脫產學生放到校外教學站點,更不得將任何學習形式的學生放到未經學校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校外教學站點。各高校應將校外教學站點名稱統一規範為:“××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函授站或××教學點”、“××大學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等。為強化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我廳目前將暫停受理新增成人高等教育校外辦學站點備案申請,只進行清理整頓後的校外辦學站點重新登記備案工作。

切實加強招生工作管理

1、強化招生宣傳的規範性。要建立高校校外教學站點備案情況的定期公示制度,以杜絕不法機構和個人假借高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行為。各高校必須在校園網上開闢成人教育專欄,並通過媒體、招生簡章等渠道,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公布與招生、辦學、學歷證書發放等相關的信息,並設立諮詢、投訴、舉報電話,專人負責接聽和作出耐心而準確的解答。各高校招生宣傳應統一規範,並根據《廣告法》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各教學站點的廣告及招生宣傳資料由各高校成教院(處)、繼續教育學院、網路學院或成人高校校本部統一頒布,嚴禁教學站點自行製作發布學歷招生宣傳信息,嚴禁在招生宣傳中以任何模糊虛假信息(如:將各類成人教育混同於普通教育;將業餘教育混同於全日制教育;將非學歷教育混同於學歷教育等)誤導學生。
2、確保招生活動的合法性。各高校及校外教學站點不得委託任何個人、中介機構參與組織成教招生工作;嚴禁以任何形式有償提供生源;嚴禁學校和校外教學站點未經成人高考擅自提前向學生髮放“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經教育部審批可以開展遠程網路教育的大學,必須經學校自主考試後發放“××大學遠程網路教育錄取通知書”。

切實加強收費管理

各高校必須承擔起成人高等教育收費主體的責任,嚴肅財經紀律,切實規避風險,嚴禁由校外教學站點自行或代為收取。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川教[2006]232號)檔案規定,由學校財務部門對收費進行統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使用合規票據。學費預算按學年或學期統一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實行學年制收費的,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選修學分數和學分學費標準進行結算計退。

切實加強教學管理

各校務必加強對校外教學站點的教學指導、管理和資源支持,完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切實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聘任公共課和部分專業基礎課教師其資格應報成教院審核,專業課教師原則上均應是校本部教師。各校外教學站點應嚴格執行學校統一制訂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使用統一教材,採用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各校應建立校外教學站點、學習中心的聯絡員制度,成教院對每個站點都應有專門的聯絡人員,負責監控辦學行為,不定期檢查校外教學站點的教學環節,督察教學過程、監控教學質量。

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和學歷證書管理

各高校應當切實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嚴禁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違反規定、超越許可權、擅自為學生調整學習形式和轉專業,嚴禁將招生中不能解決的問題納入到學籍管理中來解決。國家對高等學校頒發學歷證書的總體要求是:“依法規範,客觀寫實,學校負責,政府監督”。各高校要加強學歷證書有關政策的宣傳,通過網路、媒體、招生簡章等對學生的畢(結)業條件,學歷證書基本內容等進行宣傳,使考生及家長對其有所了解。各高校應當嚴格按照教育部教學[2002]15號檔案《關於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和2005年3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內容,規範學歷證書的填寫、頒發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按時按質按量上報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切實加強清理整頓

1、各高校要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檔案和會議精神,立即開始對所舉辦的成人教育相關領域和問題如教學站點是否在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學生學籍管理、站點教學管理、收費管理等方面的清理,通過清理,完善相關制度,理順校內外管理關係,明確界定相關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2、在清理過程中,既要嚴肅認真堅持原則,又要注意策略方法,力求平穩,特別要本著對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密切關注學生的思想動態,尊重和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執行過程中方法不當而引發事端。一旦出現問題,相關各方必須共同承擔起解決問題的責任,嚴禁推諉拖延激化矛盾。
3、本《意見》適用於所有在川舉辦成人高等教育的院校。為體現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高校舉辦自學考試助學應同時符合省考委、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考委[2006]第4號)精神以及省自考辦的有關規定;電大系統辦學必須符合教育部《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和《廣播電視大學規程》有關規定,經教育部批准開展遠程網路教育的高校,應同時符合教育部《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站)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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