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暫行辦法

四川省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為規範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為,加強政府採購的管理與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四川省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為,加強政府採購的管理與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四川省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採購中的公開招標採購、邀請招標採購適用本辦法。
政府採購項目中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按《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執行。
國際性招標和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的政府採購,有特殊規定或國際慣例的,從其規定或慣例。

招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招標人是指具有招標資格的政府採購機關或經四川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認定的具有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的社會招標中介機構;招標委託人是指委託招標人代理招標的採購機關。
第四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二)標的名稱、用途、編號、數量和交貨日期;
(三)投標人的資格和評標辦法;
(四)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和時間;
(五)投標截止時間和地點;
(六)開標時間和地點;
(七)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
採用邀請招標採購的,招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包括招標公告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招標委託人的要求,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提交投標檔案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四)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和評標方法;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要求;
(六)投標人的資格及資信證明檔案;
(七)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八)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表;
(九)政府採購契約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十)政府採購契約的特殊條款;
(十一)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六條 招標人擬定的招標檔案應當報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備案。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收到招標檔案後7個工作日內如無異議,招標人方可刊登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七條 招標檔案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
第八條 開標前,招標人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標底的知情人員有保密的責任。
第十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檔案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於20日。非常特殊的情況報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批准。
第十一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一般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可視具體情況,報經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批准後,適當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和開標時間,並將其變更情況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

投標

第十二條 投標人是指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包括投標聯合體)。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人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完全回響。
第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密封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招標人拒收投標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檔案。
第十四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自願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定,明確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並將共同投標
協定連同投標檔案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採購單位簽訂契約,就中標項目向採購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共同投標協定另有約定的除外。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第十六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招標委託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開標

第十七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式,由招標人主持,可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招標人、招標委託人、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政府採購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開標會。
第十八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代表檢查各自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或由公證機關檢查;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所有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檔案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檔案,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嚴禁投標人與招標人在開標後進行任何形式的協商談判。

評標和定標

第十九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委託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由招標人從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且不少於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三分之二。
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第二十條 評標委員會職責:
(一)評標委員會負責審查投標檔案是否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並作出評價。評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向投標人進行質疑。
評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部或部分廢標。
(二)全部投標報價均超標底或預算時,評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部廢標或要求全部投標人重新報價,並報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備案。
(三)評標委員會負責完成全部評標過程,提出書面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一條 評標方法:
(一)綜合打分法。即由招標人制定評標因素(如價格、質量、信譽、服務等)和相應的加權分值;評標委員會每位成員分別對每個滿足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價、打分;匯總計算評標委員會對每個投標人的打分,給出每個投標人的分值。
(二)最低投標報價法。最低投標報價法是指所有滿足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人中,報價最低的投標人即為中標人。此種辦法一般適用於標的物技術含量不高且與其他物品關聯度不強的招標。
如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最低投標價或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有降低質量、不能誠信履約的可能時,評標委員會有權通知投標人限期進行解釋。如投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解釋,或所作解釋不合理,經評標委員會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確定該投標人不能中標。
評標委員會可將第二個最低投標價的投標人作為報價最低的投標。如第二個投標人有上述情形,則以此類推。
招標人也可採用最低評標價法,包括壽命周期成本評標法、成本折算法等,或將兩種以上評標辦法綜合使用。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工作程式:
(一)先就所有投標檔案是否對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作出完全回響進行審查,確定合格投標人;然後採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所列的評標方法,從合格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並寫出完整的評標報告,經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後,方為有效。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二)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後,由招標人向中標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四)中標人的情況應報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備案。
(五)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六)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七)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 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饋贈,不得參加投標人以任何形式組織的宴請、娛樂、旅遊等活動,不得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八)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天內,向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招標公告刊登的時間、購買招標檔案的供應商名單;
2、開標日期和地點;
3、投標人簽到名單;
4、唱標價記錄;
5、投標報價;
6、評標方法;
7、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
8、違法違紀供應商名單。
(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契約。所訂的契約不得對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訂立契約的條件。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私下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協定。
契約內容一經確定,招標人應將契約草稿報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備案。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收到契約後7個工作日內如無異議,招標人方可組織簽定正式契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契約,依照其規定。
(十)所有投標檔案的正本由招標人妥善保管,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可隨時抽查。
第二十三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二十四條 中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政府採購契約或未按規定繳足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投標保證金;因招標委託人的責任而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政府採購契約的,招標委託人應當雙倍返還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五條 招標結束後,招標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退回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政府採購當事人違反本規定的,由四川省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財政部《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四川省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暫行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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