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我國有關方針政策,尊重社會道德風尚。遵循“立會為公,服務企業,發展經濟,務實創新”的辦會方針,努力維護在川桂商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企業之間的溝通聯繫和真誠合作,為桂商在川發展搭建良好平台,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川桂兩地各企業之間的經貿協作,為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做出積極貢獻。商會服務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搭建政府與會員溝通平台,協調會員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關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二)收集、整理、傳遞有關經濟信息、政策信息、加強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三)組織協調會員企業開展與國外、省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團體的業務聯繫活動,促進會員企業發展內外貿易和經濟技術、企業管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四)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提高會員企業整體地位,樹立桂商良好形象的各種社會活動;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溝通信息,加強友誼,促進合作。加強本會與川桂兩地黨政機關及各兄弟商會協會的聯繫與合作;
(六)吸引和引導更多的桂籍企業來川發展;
(七)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今後,四川省廣西商會將仍然立足於四川與廣西的發展,依靠商會人才薈萃、訊息靈通、聯繫廣泛、資源豐富的優勢,回報家鄉,為四川和廣西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做出新的貢獻。
服務三南
商會的核心工作不僅僅是為會員企業服務,還要讓它們得到全面、健康的發展,我們希望在川的桂商企業收穫的不僅僅是財富與其他在川商會相比,桂藉企業家總量並不多,大部份來川經營的桂商企業成立時間較短,經營規模也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抗風險能力偏弱,在商會的籌備和建立過程中又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因此我們積極學習其他兄弟商會的辦會經驗,同時思考四川省廣西商會的合理運作方式,爭取運用商會資源,以商養商,減輕會員負擔縱觀商業組織發展的悠久歷史,無論國內國外各行各業,他們運行成功的基礎往往都建立在組織本身擁有的一套完整而誠信的機制上。這些成熟的運行機制,能夠幫助組織成員(商會會員)排憂解難、提高抗風險能力,同時幫助他們承受損失。目前四川省廣西商會的這套運行機制正慢慢地在摸索中建立起來。正如林振宇會長所言商會的品牌效應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但在這之前必須要從點滴做起。一個商會的成功,本質上是要依賴會員企業的良性發展,它不會憑空產生出一套理論,然後就變得強壯起來。好的企業就像一個令人敬重的人,必定有某種超越其他人的特質,商會也是如此北部灣經濟區關於服務‘三南’的定位,正是四川省廣西商會助力四川經濟發展和回報家鄉的切入點,也是四川省廣西商會會員企業進軍國際舞台的橋樑。將北部灣建成中國東協開放合作的物流基地的目標,也是商會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的領域,因為商會中的大部分會員企業都是現代物流企業。因此,商會將積極整合自身的優勢和會員企業的資源,投入到北部灣的經濟建設中去。商會將優先考慮讓物流企業去北部灣投資、發展,然後通過物流撬動其它產業,帶領商會的房地產、醫藥等領域的會員企業回桂發展。據記者了解,商會希望在一些資源較為集中的行業集合力量尋求突破,創造出真正的品牌效應,使大多數會員在發展的過程中受益。為了更好地為恢復四川經濟貢獻力量,商會還積極組織會員進行投資考察,尋找發展機會。隨著廣西北部灣地區開發建設的高調啟動,四川省廣西商會遇到了一個重大的歷史機遇。商會章程
(2008年8月16日首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四川省廣西商會(英文)Sichuan Province Guangxi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縮寫:SGCC)。
第二條 性質:本商會是由在四川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桂籍企業家、工商界人士自發組織,並經四川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核准依法註冊成立的全省性非營利性民間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尊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立會為公,服務企業,發展經濟,務實創新”的辦會方針,努力維護在川桂商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企業之間的溝通聯繫和真誠合作,為桂商在川發展搭建良好平台,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川桂兩地各企業之間的經貿協作,為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四川(成都)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四川省廣西商會會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高新北區興川路866號 1號樓1407、1408 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搭建政府與會員溝通平台,協調會員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關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二)收集、整理、傳遞有關經濟信息、政策信息、加強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三)組織協調會員企業開展與國外、省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團體的業務聯繫活動,促進會員企業發展內外貿易和經濟技術、企業管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四)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提高會員企業整體地位,樹立桂商良好形象的各種社會活動;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溝通信息,加強友誼,促進合作。加強本會與川桂兩地黨政機關及各兄弟商會協會的聯繫與合作;
(六)吸引和引導更多的桂籍企業來川發展;
(七)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吸收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凡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符合本會入會條件,承認本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在四川的桂籍企業和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退會的程式:
具備條件的企業或單位加入本會,應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經商會秘書處審查通過,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會員自願退會,應口頭通告或書面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書,終止會員資格。
非自願性退會(如一年不繳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由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收回會員證書,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享有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提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維護會員之間的合法利益;
(三)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三條 本會組織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會議。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會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本會工作,樂於奉獻,並在各自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條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邀請川桂兩地德高望重的專家學者和離退休老領導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上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實行會長負責制。
第二十四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代表本會簽署檔案;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提名聘用專職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會長辦公會會議決定。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在會長辦公會授予經費審批許可權內行使簽字審批權;
(六)代表本商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主管單位同意,可設立分會組織,並依據本《章程》制定分會管理辦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於:
(一)會員會費及會員捐贈;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支出範圍:
(一)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和商會會刊、簡報設計、印刷費等);
(二)差旅費;
(三)辦公場地租賃費、水電費;
(四)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費;
(五)會務費(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會長辦公會、秘書處工作會議,以及以本商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的費用);
(六)商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七)商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八)與商會有關的其它正常開支。
第三十條 本會會費實行年費制。本會會費收取標準暫定如下:
會長每年10萬元;常務副會長每年6萬元;副會長每年4萬元;理事每年3000元;單位會員每年1000元 。
分會會費收取標準可參照本章程,並結合自身實際制定。
第三十一條 經費的管理。收繳的會費在銀行設立賬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經費收支。經費開支實行會長審批制。嚴格執行國家財會規定,建立健全財會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監事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並經過監事會審查或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本會監事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 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檔案和清算報告辦理註銷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 8年 8月 16日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四川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