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13—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3〕19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進一步有效預防、依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進一步完善反對拐賣人口工作長效機制,依法堅決打擊、有效遏制拐賣人口犯罪,確保被拐賣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康復和妥善安置。
分項目標:完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路,綜合整治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完善打擊和解救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發現和偵破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及時解救受害人;保障被拐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被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復、培訓等工作,積極幫助其順利回歸家庭和社會。
2020年,對各地區、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行動計畫》的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
二、行動措施
(一)不斷完善以社區為基礎,以多部門、多機構通力合作為重點的群防群治工作體系。在街道社區、易拐場所和地方合作三個層面上,構建並完善預防拐賣人口犯罪網路。加強對外來人口聚居社區、勞務市場、娛樂場所、學校、街面、車站、碼頭等容易發生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場所的管理和控制,加大對拐賣人口重點活動地區的綜合整治力度,堵截拐賣通道,遏制“自生自賣”、“組織販賣”等犯罪活動。
(二)不斷完善以公安機關為主,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密切配合的打擊拐賣人口販子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懲處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受害人。針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的地區和高發的拐賣人口犯罪開展專項打擊行動。
(三)不斷完善政府多部門合作、社會各界廣泛回響的解救機制。公安機關對解救被拐受害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已查明拐入地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解救。加強被解救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復與社區融入等工作,保護被解救受害人的隱私,積極幫助其回歸家庭和社會,避免遭受二次傷害。
(四)切實加強反拐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打擊、預防拐賣犯罪行動。要以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和教育活動,增強民眾對相關法律及拐賣人口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識、識別犯罪和自我保護能力。積極培育反拐志願者隊伍,藉助微博等網路和媒體營造全民反拐的良好氛圍。加強反拐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和反拐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增強《行動計畫》的實施能力。
三、部門職責
公安機關是反拐工作的牽頭單位,要完善打拐工作機制,依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買方市場”;認真做好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和失蹤兒童父母血樣採集工作;加強信息網路建設,完善打拐DNA信息庫,建立健全舉報制度;依法解救被拐賣受害人,規範被拐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復和回歸社會工作程式。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拐賣犯罪重點行業、重點人群的預防犯罪工作;開展必要的救助服務、中轉康復和培訓;為被解救婦女兒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堅持公正高效的原則,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要突出對首要分子、累犯等社會影響極壞及拐賣多人的犯罪分子的從嚴打擊,又要注意對受欺騙或被脅迫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被拐賣受害人,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婦聯要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加強對流動、留守婦女兒童的關愛和幫助,開展反拐宣傳、教育,提高婦女兒童的反拐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拐情嚴重地區的預防犯罪工作,幫助解決維權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強失足婦女教育幫扶工作。
民政部門要規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收養渠道。完善政府多部門合作、社會各界支持的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復工作機制,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救助、中轉、安置和康復服務。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棄嬰及查找不到監護人的被解救兒童的救助及安置工作。保障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家庭和社區,依法幫助解決生活和維權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及問題。加強從事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
人口計生部門要加強計畫生育指導工作,強化出生嬰兒統計。在拐賣重點地區嚴密掌控育齡婦女和已懷孕婦女的基本信息、人員流動及生育信息,減少拐賣嬰兒案件發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和反拐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活動,在拐情嚴重地區開展預防犯罪和開展專項打擊行動等工作。
民族工作部門要開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反拐宣傳品,配合相關部門在民族聚居區廣泛開展打拐反拐宣傳教育,提高民族地區婦女、兒童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律意識和反拐意識。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要在流動人口聚集的車站、碼頭、航空港、交通工具上加強反拐宣傳。動員、鼓勵行業人員及時報告疑似拐賣情況。做好進出省內主要交通通道的監督檢查,防止拐賣人口犯罪發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範職業、人才中介活動,鼓勵用工單位開展反拐教育培訓。建立並完善勞動用工制度,加大對非法職業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殘疾人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為有就業能力、就業意願的16周歲以上被拐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切實幫助被拐賣受害人解決就業、生活和維權等問題。
教育部門要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切實控制學生輟學。確保被解救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並適應新的生活。將反拐教育納入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育內容,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明確教師發現疑似拐賣情況及時報告的義務。
綜治部門要加強部門聯動,建立發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工作機制。加強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行業、地區和人群預防犯罪工作和綜合整治力度。將反拐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督促基層政府、村(居)委會把易被拐賣人群和預防犯罪納入工作重點。
衛生部門要加強醫療保健機構管理,嚴禁為被拐賣兒童出具虛假出生證明,明確醫護人員發現疑似拐賣情況及時報告義務。嚴格執行國家人體器官捐獻制度。為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生理心理康復服務。
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發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工作機制。加強拐賣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進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加強培訓教育,增強被拐賣受害人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要為符合條件的被拐賣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發展改革、扶貧移民、農業部門要加大對老、少、貧地區農村人口的扶持力度,開發適合農村特點的創業就業渠道,提高貧困人口尤其是貧困婦女脫貧致富的能力。
法制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配合國家做好反拐立法研究工作。
殘聯要開發符合殘疾人特點的宣傳品,提高殘疾人的反拐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被拐賣殘疾人的安置、救助。
工商、文化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用工單位和使用童工的行為,依法取締非法中介機構,防止務工婦女從勞務市場被拐賣,防止用工單位強迫被拐賣婦女從事色情服務。
宣傳部門、共青團、工會要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反拐宣傳、教育及培訓活動。
外辦、商務部門要加強反拐國際交流,嚴格審查和密切監控輸出對象大部分為年輕女性的勞務合作項目,提高防範跨國拐賣婦女犯罪的意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反拐廳際聯席會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對《行動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開展階段性評估和終期評估,對拐賣人口犯罪重點案件和重點地區建立掛牌督辦和警示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逐級建立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反拐工作,制訂本地區《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和年度實施方案。各級反拐工作協調機製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根據任務分工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並開展自我檢查和評估。
(二)完善經費保障。各級政府將《行動計畫》實施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社會組織、公益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爭取國際援助,多渠道籌集反拐資金。
(三)嚴格考核監督。將反拐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範疇以及相關部門、機構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監督,向同級人大、政府報告工作,考核結果送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反拐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地區,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地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實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