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引目

四川引目,四川鹽斤初無引目。清順治年間,布政使司刊發鹽票,照井支鹽,按鹽徵稅。康熙二十五年(1686),改由戶部頒發引目。四川鹽引有水引和陸引之分,行鹽有計岸、邊岸之別。計岸為本省和湖北八州縣,行計口授鹽。邊岸為滇省昭通、鎮雄和黔省貴陽等府,持弓1行鹽至兩省交界,待滇、黔兩省商販接運。因本省計岸鄰近井廠,無商認引,將鹽課歸於地丁,民食票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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