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定時間:
1981年5月校紀委成立;1990年9月校監審處成立;1998年10月學校撤銷監審處,分別成立監察處、審計處,同時,紀委與監察處合署辦公。
2.主要職能:
學校紀委、監察處合署辦公,在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學校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進行紀律監督、作風督查、紀律審查,對全校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保障黨員權利、受理黨員的申訴。監察處具體負責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學校決定、規章制度的情況,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勤政廉政教育,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監察對象違紀違規案件,受理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督促學校各職能部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內控措施。
3.工作的主要對象
我校各級黨組織、部門單位、全校黨員和幹部。
4.歷屆紀委人員組成
(1)第一屆紀委
經1989年1月我校第一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1989年1月至1992年1月。
書記:楊伯安
副書記:蔣文元
委員(7人):楊伯安、蔣文元、羅時永、宋惠珍、沈慶生、林金蓉、夏春康
1990年5月,校級領導班子調整,楊伯安同志不再兼任校紀委書記,易良雨同志任校紀委專職書記。
(2)第二屆紀委
經1992年1月我校第二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1992年1月至1998年11月。
書記:易良雨
副書記:蔣文元
委員(7人):易良雨、蔣文元、向貴根、李家聰、夏春康、顏國倫、王中俊
1995年3月,易良雨同志退休不再擔任校紀委書記;1995年12月,王恆春同志兼任校紀委書記;1996年7月,蔣文元同志退休不再擔任校紀委副書記;1998年3月,馮明智同志調入任校紀委副書記。
(3)第三屆紀委
經1998年11月我校第三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1998年11月2004年5月。
書記:王恆春
副書記:馮明智
委員(9人):王恆春、馮明智、王中俊、王富民、余水生、汪濤、董傑、肖利國、羅若飛
2003年4月,王恆春同志退休不再擔任校紀委書記,校黨委副書記馬元方同志兼管紀委工作;2003年9月,馮明智同志調校黨委組織部不再擔任校紀委副書記,姜平同志調入任校紀委副書記。
(4)第四屆紀委
經2004年5月我校第四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2004年5月至2009年2月。
書記:馬元方
副書記:姜平
委員(11人):馬元方、姜平、王中俊、薛建強、杜正星、董傑、班運翔、張紹平、徐天秀、張海東、肖利國
2006年10月,馬元方同志調離學校,校黨委副書記鍾仕倫同志兼管紀委工作;2008年5月,唐尚朴同志兼任校紀委書記。
(5)第五屆紀委
經2009年2月我校第五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2009年2月至今。
書記:唐尚朴
副書記:姜平
委員(11人):唐尚朴、薛建強、向吉建、董傑、李興聰、田承春、康勝、王澤兵、何詣然、班運翔、姜平
2012年10月,姜平同志不再擔任校紀委副書記,薛建強同志調入任校紀委副書記。
5.機構設定
1998年10月,經校黨委研究決定,校紀委與監察處全面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