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四副兩高”是副國級國家領導人,未包含屬於副國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和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紀委書記等黨的領導人(由國家級正職人員兼任的級別算上一級)。相關
由於“四副兩高”的概念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代領導人執政時提出的,當時國家未設國務委員這一職務,所以國務院副總理應包括今天的國務院副總理和國務委員。同樣,在1982年《憲法》實行之前,國家機構未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這一機構。所以按理說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這一職務。在官方媒體中,全國政協副主席排列順序位於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之後,在準副國級的中央軍委委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