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都布蘇隆

囊都布蘇隆

囊都布蘇隆,阿拉善旗第五代旗王,瑪哈巴拉的長子,生於1780年以後。1820—1830年間,因父王年邁,開始參與旗政,積極籌措輸送軍駝,大力支持平定新疆張格爾、安集延、布魯特叛亂勢力,因功晉升貝子銜一等台吉。

囊都布蘇隆,阿拉善旗第五代旗王,瑪哈巴拉的長子,生於1780年以後。1820—1830年間,因父王年邁,開始參與旗政,積極籌措輸送軍駝,大力支持平定新疆張格爾、安集延、布魯特叛亂勢力,因功晉升貝子銜一等台吉。1832年(道光十二年)12月26日,承襲阿拉善旗札薩克和碩親王,時年已經50餘歲。同年在北京神武門外瞻覲道光皇帝,次年賞戴三眼花翎,1835年在隆宗門內瞻覲,擔任乾清門行走,為朝廷效力。1836年,任御前行走職務,在御前大臣處入值辦事。1837年,欽準其出行車駕使用黃色韁繩。1844年病故,享年65歲左右。寧夏副都統伊勒當阿奉清廷之命赴定遠營哀悼弔唁。任旗王12年,謚稱“格根”諾顏,意即“賢良崇佛”的首領。
【勤於職任年班朝貢】
清代,滿清統治者為加強和鞏固統治地位,政治上實行盟旗制度,婚姻上推行滿蒙聯姻,宗教方面採取籠絡黃教上層政策。為進一步柔服蒙古上層人士,培植親信,加強控制,清廷在蒙古王公、呼圖克圖中實行年班朝貢制度。年班每年舉行一次,分班進行,輪流參加,貢納“九九”禮品。西套和外蒙古年班六,每歲一班六年完成,不值班之歲,派協理台吉一人至京。每遇元旦,王公貴族集合札薩克處,望闕遙拜。道光年間,囊都布蘇隆多次進京參加年班,進京時攜帶貢品黃羊40—50隻,盤羊20隻,肚羊20隻,湯羊15隻,乳酪、奶皮,鎖陽、醃沙蔥、沙棗等,用黃布或白布包裝,呈送皇帝和大臣享用。道光皇帝於每年農曆十二月在保和殿設國宴,宴請朝正外藩。內外蒙古各旗王公、貝勒、貝子、額駙、台吉隨文武大臣依次就座,諸樂並作,囊都布蘇隆及王公貴胄至御前賜酒成禮。
【迷戀宗教崇尚佛陀】
清廷採取籠絡黃教上層政策,授予上層喇嘛尊貴名號和職銜,享有寺院領地內行政司法權力,給予參與俗界政治事務等特殊待遇。上層喇嘛效忠清廷王室,勸導蒙古人民接受現實命運,安於貧困,放棄鬥爭,忍受壓迫和剝剝。
歷代阿拉善親王將佛教作為統治旗民的工具,極力推崇。第一代旗王和羅理帶有隨軍喇嘛,參與軍機和行政;第二代旗王阿寶結緣六世達賴,弘揚黃教;第三代旗王羅布藏多爾濟,曾於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到南寺瞻卯山海螺洞頂禮膜拜,並建議在此建立廟宇,舉辦經會;1828年(道光八年),第四代五任旗王瑪哈巴拉布施白銀萬兩,擴建南寺。第六任旗王囊都布蘇隆對佛陀的痴迷程度超過了前代王爺。他經常參加佛事活動,吃齋念佛,誦經消災,祈求福祉。他不但本人篤信佛教,還支持其弟遁入空門,皈依班禪班典葉錫作喇嘛,並讓其擔任王爺家廟延福寺的首席喇嘛。在他的帶動和影響下,藏傳佛教在阿拉善地區流傳甚廣,全旗喇嘛人數當時達到4000—5000人,南寺成為“聚僧大寺”,被譽為“北方佛教中心”,客觀上促進了民族宗教文化的發展。
【統治加強賦稅沉重】
按清律,為確保北方邊境的安全,阿拉善旗實行森嚴的封建等級制度,貴族和平民是阿拉善社會的兩大階層。札薩克親王及其貴族台吉以及寺廟活佛為貴族等級。段、陳、陶等姓氏的世職官員叫“額爾和坦”,與札薩克的關係形同蒙古汗王與納可爾(親兵),富裕牧戶以牲畜財產贖身,取得 “達爾罕”身份,可免除貢賦勞役。札薩克之眾為“阿勒巴圖”,即隨丁和屬民,是納稅的主體;“沙比那爾”即為廟丁,不服兵役,但向活佛喇嘛納貢服役。“阿勒巴圖”和“沙比那爾”為平民等級。另外還有隨公主下嫁來旗的民戶(莊頭)和淪為包勒(家奴)的人,他們不入等級。囊都布蘇隆執政期間,據檔案資料顯示,1837年(道光十七年)阿拉善旗有親王1人,鎮國公2人,公銜頭等台吉和碩額駙1人,乾清門行走的公銜頭等台吉1人,協理四等台吉1人,頭、二、三等台吉共5人,四等台吉79人,台吉總數90人,王公貴族共有隨丁579人。
阿拉善旗札薩克親王在旗內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管理全旗牧地,統領全旗貴族和屬民,徵收貢賦。巴嘎牧民在指定區域內可以自由占用和利用牧地,無論貴族和牧民都不能將牧地據為私有。大約從嘉慶年間起,札薩克親王憑藉政治權力,封禁部分草地和河流湖泊,專供札薩克衙門和親王使用。1833—1835年,囊都布蘇隆頒布札薩克諭令,先後封禁水草豐美的阿滿烏蘇等21處牧場供其畜牧。
清代前期,為限制蒙漢人民接近,清政府限制漢人到蒙區墾荒耕種。清代中後期,內地漢人領票到蒙地務農者日漸增多。道光年間,囊都布蘇隆放鬆土地封禁政策,暗中鼓勵墾荒種地。1839年(道光十九年)阿旗僧俗貴族雇用漢農開墾黃河沿岸磴口土地,出租土地達1190多頃。土地的最終支配權屬札薩克親王,土地出租、建造房舍須經王爺批准,有償還債務或其它原因,王爺可以收回土地。
囊都布蘇隆時代,伴隨王權和統治機構的強化和擴大,以及王公貴族奢華生活的需要,勞動人民的賦稅和徭役日漸加重。清代,親王以下六等爵位襲封者,在朝廷分別領取歲俸,一般親王歲俸銀2000兩/年、緞25匹,僕從及馬匹另外撥給銀子和糧草,親王以下各等級王公台吉薪俸遞減。貢賦分定期和臨時兩種。定期稅額以每三年普查牲畜數額確定,一駝、一馬或10—15隻羊為一個計稅單位——寶得,10個寶得折合8—16兩白銀。囊都布蘇隆執政期間,全旗每年徵收稅額1400多個寶得(約合白銀1.12萬兩至2.04萬兩),稅賦由“阿勒巴圖”和“沙比那爾”負擔,父死子繼,世代沿襲。臨時貢賦如王爺生辰壽誕、襲爵大典、進京朝貢、赴藏禮佛、婚喪嫁娶、生兒育女、祭祀祖陵、參加廟會、誦經祈禱、燃料肉食、購置武器、儲備軍糧、舉辦盛會、償還債務,都要徵收臨時貢賦和攤派勞役,平民(隨丁)包勒(家奴)還要為主人擔負挑水掃地、牽馬拉駝、背柴抬轎等雜務。“阿勒巴圖”、“沙比那爾”和包勒的經濟負擔與勞役付出十分沉重,處於被剝削奴役的悲慘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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