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瑞強

嚴瑞強,男,曾任廣西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7年5月2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7月1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年11月,嚴瑞強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向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嚴瑞強,曾任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副處長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5月,據廣西玉林市紀委訊息: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嚴瑞強(副處長級)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7月12日,據廣西玉林市紀委訊息:經中共玉林市委批准,中共玉林市紀委對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副主任嚴瑞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嚴瑞強在任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副主任兼財政局局長,陸川縣財政局局長,北流市財政局局長和北流市人民政府副調研員期間,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包養情婦,婚外生子並經常參與賭博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嚴瑞強在審查中,對抗組織調查,串供和轉移、隱匿證據。調查還發現嚴瑞強涉嫌其他犯罪線索。

嚴瑞強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玉林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給予嚴瑞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嚴瑞強(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交由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博白縣人民檢察院已向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博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嚴瑞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管理事務工作過程中,超越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巨額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嚴瑞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好處費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