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聯合取出法

器官聯合取出法即將舌、咽壁與頸部、胸腔器官一 並取出。此法因保持各器官的解剖關係,便於觀察損傷、病變及其相互關係。為屍體解 剖過程中取出器官的一種方法。屍體解剖 時,沿皮膚切開處,剝離皮瓣至下頜弓處, 以完全暴露頸部各器官,檢査各器官及血管 後,於甲狀腺後緣沿上下甲狀腺動脈找出兩 對甲狀旁腺取出固定。然後用頸刀自頸部切 口插入下頜骨正中插入口腔,緊貼下頜骨內 緣向兩側切斷口腔底部的軟組織。隨後一手用有齒鉗子自切口伸入口腔內夾住舌,將舌 拉出口腔,以暴露軟硬齶;另手執刀,在 軟硬齶交界處將軟齶切斷,再切斷咽後壁, 與口腔壁及咽壁分離。進而再將氣管(連同 甲狀腺)及食管等與周圍組織、脊柱的連線 組織加以分離,直達胸腔入口為止。然後在胸腔入口處或其上切斷鎖骨下動脈及頸總動脈等。

將舌及頸部器官連同心、肺一起向下拉,使胸腔器官與背部脊柱相連軟組織互相分離,直達橫膈為止。並在緊貼膈肌處切斷胸主動脈、下腔靜脈,結紮並切斷食管等聯繫,即可取出所有頸部和胸腔內器官組織。將上消化道、上呼吸道連同心臟、肺臟一起取出。若需與腹腔、盆腔、內臟器一起取出,則沿膈肌與胸壁相連處切斷膈肌,並從後腹壁分離腹腔和盆腔器官組織,即可聯合取出全部內臟器官檢査。(李永宏,陳憶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