嘔吐死

嘔吐死

河南鄲城人於鋼峰,2011年10月23日因涉嫌盜竊被河南項城市公安局民警帶走,3天后,家屬接到其“猝死”的通知。警方稱,於鋼峰突發急病,口吐白沫嘔吐死亡。“嘔吐死”,隨即成為網羅熱詞,被廣泛傳播。

簡介

“嘔吐死”“嘔吐死”
2012年5月22日《都市時報》報導:2011年10月23日,於鋼峰被河南項城市公安局帶走,隨後26日死於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而警方則堅稱於鋼峰因突發急病,口吐白沫“嘔吐而死”。。警方堅稱其突發急病,“嘔吐而死”。5月11日警方向家屬念屍檢報告內容,“受害人肋骨斷裂4根”,“胃裡無任何食物“,“長時間身體自由受到限制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但拒向家屬提供屍檢報告。

這一說法遭到了於家人的懷疑。2012年3月23日,項城市公安局委託“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前來做屍體檢驗。河南當地媒體報導了此事,著名律師周澤也轉發了相關微博,並引起更廣泛的關注。

事件原委

死者究竟是怎樣死的?這需要用事實來說明。可我們明顯地感到死者家屬面前有一堵難以逾越的“牆”。
項城市公安局一直拒絕家屬查看醫生筆錄,亦拒絕透露辦案民警的名字;家屬要求查看相關指控受害人涉嫌盜竊的檔案資料及審訊錄像,並要求查看接診醫生的接診記錄,均被公安局拒絕;事後家屬向項城市檢察院提起申訴,遭到拒絕。給出的答覆是“現有材料無法立案”;當時,檢察院反瀆局一位負責人接待了家屬,但屍檢報告出來後,這位負責人就不再接其家屬的電話了。更令人覺得奇怪的是,公安局居然想私了。如果真的沒有掩藏真相,何必要求私了?
..

嘔吐死” 無法讓死者家屬相信,更無法讓公眾相信。想必任何人都會對當地警方的離奇做法表示懷疑。而消除公眾疑惑的唯一辦法就是還原真相,這需要上級部門在公眾的監督之下進行調查。堵住真相的“牆”不被推倒,“嘔吐死”的離奇會永遠停駐在公眾心頭,進而讓我們深感恐懼。

警方調查

2012年5月24日,《河南日報》曾刊發《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於鋼峰死亡事件並表示要公開透明實事求是查明情況依法處理》一文,稱周口市公安局,項城市委、市政府對於鋼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視,表示要依法、公開、透明、實事求是查明情況,絕不護短,給死者家屬一個客觀公正的交代。
2012年7月25日,距離《河南日報》上述報導兩個月後,於鋼峰家屬告訴人民網記者:“警方至今未給家屬看屍檢報告,當地檢察機關也未予立案。”

最新進展

32歲的於鋼峰兩年前因“嘔吐”死在了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日前,河南項城法院判決3名民警構成濫用職權罪,但由於情節輕微均被免予刑事處罰。昨天,於鋼峰的家屬和律師均表示,項城市法院未通知他們開庭就審結此案,他們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並且控告項城法院阻礙律師參與訴訟。
家屬未接通知案件提前開庭審結
2011年10月23日,在鄭州做水果生意的於鋼峰迴家探親。當天13時許,於鋼峰到達鄲城縣汽車站時,被幾名項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帶走。在此期間,警方對於鋼峰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地點是刑偵大隊的辦公室。3天后,於鋼峰的家屬得知,於鋼峰因嘔吐猝死在刑偵大隊辦公室內。當年10月27日,項城市公安局給家屬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解釋道,於鋼峰被抓是涉嫌盜竊一輛麵包車。
經媒體報導後,最高法於今年將此案交辦給河南省高院,河南省高院此後將該案轉交給檢察院。項城市檢察院於今年10月立案,隨後3名嫌疑人投案自首。項城市法院定於12月20日開庭審理此案。據代理此案的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元和張雨介紹,他們此前接到項城法院的電話,表示要提前到本月15日開庭,但他們表明15日有其他安排,最後法官同意仍於20日開庭審理
劉文元告訴記者,16日,於鋼峰的父親到項城市人民法院送材料,但卻被告知該案已經開過庭了,相關材料無法採用。第二天於鋼峰的父親被告知去法院拿判決書。“由於我們沒有參加,起訴書上也沒有我們的名字。”
質疑審判違法家屬決定申請抗訴
劉文元表示,此前他和另一位代理律師張雨已經去法院進行過協商,他們要求一起起訴項城公安局局長濫用職權,因為投案的這3個人都沒有決定監視居住等命令的權力。而按照規定,如果宣布開庭時間,應該提前3天進行通知,因此項城法院12日告訴律師更改開庭時間最早也要16日開庭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他認為這是嚴重違法的審判。
劉文元透露,他和張雨已經徵得家屬同意,將向項城檢察院申請抗訴,並控告項城法院阻礙律師參與訴訟,他們也向周口市檢察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南高院反映了情況。
三人濫用職權罪名成立但免刑責
15日,項城市法院對項城市公安局3名民警涉嫌濫用職權進行了審判。項城市檢察院指控,2011年10月份,項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一中隊隊長張向華、城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馬良冀、項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偵查員劉威力3名被告人在偵查於鋼峰涉嫌盜竊犯罪一案中,對於鋼峰違法逾時傳喚,違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以至於鋼峰在2011年10月26日凌晨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
項城市法院當庭宣判,3名被告人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法院認為,3名被告人身為民警,在刑事訴訟中不認真依法辦案,對嫌疑人逾時傳喚,濫用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考慮到3人有自首情節,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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