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嘉蔭縣勞動人事仲裁院,為其常設辦事機構,是隸屬於嘉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副科級單位,負責縣本級行政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 多年來,嘉蔭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人社廳的具體指導下,秉承以“樹形象、強素質、提高服務質量”為出發點,以“公平、公正、依法裁決”為原則,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目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理念,全力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嘉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一)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五)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嘉蔭縣勞動人事仲裁院,為其常設辦事機構,是隸屬於嘉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副科級單位,負責縣本級行政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全院實有工作人員3名,其中專職仲裁員2名,書記員1名。
多年來,嘉蔭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人社廳的具體指導下,秉承以“樹形象、強素質、提高服務質量”為出發點,以“公平、公正、依法裁決”為原則,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目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理念,全力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近幾年來,案件結案率保持在96%以上;調解金額就達到了年均47萬元左右,調解率始終保持在85%以上,有力促進了勞動人事關係的和諧與穩定,為嘉蔭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嘉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
(一)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
(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五)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