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成立協會目的與作用
由於電子信息網路在商務活動的日益廣泛的套用,全球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它不僅改變著傳統的商務模式,而且對產業間的融合與經濟、與經濟結構的調整產生極為深刻的影響。電子商務已經成為我們改變商業環境、促進經濟成長,對應經濟全球化挑戰的戰略措施。
嘉興市作為長三角的中心城市,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是嘉興實施全面推進城市信息化戰略的一項重要任務。本協會目的是通過內部自律機制,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行業有序、規範的發展。同時,在政府和企業之間架起一座橋樑,及時把政府的指令、政策、法規、行業導向等傳達給會員單位。把會員單位對行業建設的要求、企業共性問題等上報政府;協助政府在國民經濟戰略方針部署下規範市場,做出正確的決策。
電子商務的發展是需要推動的,協會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力推動嘉興市電子商務發展,並帶動跟電子商務相關的如誠信建設、現代物流、電子支付、數字認證、信息安全等。總之,協會是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符合政府職能轉變要求,保障行業利益、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全面為會員服務的行業組織。
協會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創新、發展、協調、自律。通過服務會員單位,行業自律管理,代表行業整體利益,協調會員單位及其內外關係,促進嘉興電子商務的快速、健康和規範發展。
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建立行業自律的信用體系,進行行業內統計和相關研究,受理網上客戶投訴,開展技術和信息交流,組織會展和論壇,提供諮詢和培訓,承接政府相關項目,組織研究制訂與電子商務有關的行業級地方標準。
會員條件
凡經正式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有獨立經營權的,從事電子商務或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不論所有制形式,只要承認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協會服務
協會為會員單位和社會提供:網上創業、電子商務資質培訓和證書發放、對電子商務企業評估、出具個人和企業資信報告、電子商務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組織有關電子商務的會展和論壇、組織出國考察和交流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嘉興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JiaX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jxeca)。
第二條本協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嘉興市促進行業協會改革發展若干意見》、《嘉興市促進協會發展辦法》精神組建,由本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現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全體會員的整體利益,保障競爭,加強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聯繫,促進行業的發展。本會依法自主辦會,遵循章程進行管理。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嘉興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嘉興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嘉興市發改委信息產業局、南湖區三產發展局、工商聯等的指導與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地址:嘉興市吉楊路268號402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行規行約,協助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本行業的活動進行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引導會員從事合法誠信經營。
(二)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三)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會員遵守職業道德、開展優質服務、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信譽。
(四)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制定行約,行規,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為會員提供網上創業、信息和諮詢等技術服務,開展業務培訓和電子商務資質培訓和證書發放,對電子商務企業評估、出具個人和企業資信報告、電子商務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幫助會員單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六)進行行業調查,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七)加強本區與兄弟城市同業的橫向聯繫,達到密切聯繫,增進友情,借鑑經驗,共謀發展的目的。
(八) 組織有關電子商務的會展和論壇、進行組織外出考察和交流等。
(九)開展電子商務理論研討,編寫電子商務行業書刊,建立電子商務人才庫。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接收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和遵守本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電子商務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 由本會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 優先獲得本會提供信息資料和其他服務;
(四) 對本會工作和負責人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和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 積極參加並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和資料;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接受本會的評議和調解;
(六) 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應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其會員資格即行取消,被依法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的會員單位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理事,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審議並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問題;
(五) 決定本會的終止和清算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每年召開一次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2/3以上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8名、秘書長1名,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70周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聯繫,為行業協會和會員的發展出謀劃策;
(五)積極發展會員,擴大行業協會會員覆蓋面。
第二十五條本會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行業協會的有關工作;
(二)認真完成分管工作;
(三)帶頭髮展會員,擴大行業協會員覆蓋面;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本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2009年5月2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