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經信委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主輔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商務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及緊急調度;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措施,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協調全市信息基礎網路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套用工作;組織協調信息與網路安全工作。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提出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定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推進海洋經濟發展戰略,指導海洋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
(四)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管理工作,擬定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聯審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技術創新和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審核的上報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春運工作。
(七)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調查工作,協調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許可權和分工,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定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上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核准的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發展。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主輔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商務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全市利用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開展區域產業協作,按照分工承擔“三圈”(長三角經濟圈、杭州都市圈、浙東經濟圈)經濟合作交流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及緊急調度;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針對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措施,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協調全市信息基礎網路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套用工作;組織協調信息與網路安全工作。
(十四)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扶植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通信業的技術創新工作,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行業統計;貫徹國家、省有關信息產業行業技術標準,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的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全市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和利用電子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組織軟體業企業和系統集成商等信息服務業的企業資質認證工作,並實施監管;參與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核(或行政許可)工作,牽頭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核的上報,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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