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嘉禾縣
主要職責
(一)將食品衛生許可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三)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四)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五)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衛生工作政策,研究提出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會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民民眾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食品安全、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研究擬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七)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負責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二)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同有關部門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以及衛生行業精神文明、醫德醫風建設,開展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十五)負責村衛生室的審查、監督管理、資格認證。
(十六)負責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出生醫學證明監管。
(十七)負責衛生建設項目的申報、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醫生的培訓。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定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牌子)。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機要保密、行政事務、機關後勤管理、新聞和宣傳、資產、房產、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及信訪、保衛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有關衛生方面的重大活動及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辦事服務及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衛生執法的監督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職業病防治和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工作。
(二)政工股(加掛“科技教育股”牌子)。負責擬定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人員編制的管理;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研究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及幹部任免的有關工作;負責知識分子管理、老幹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系統繼續教育政策和計畫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全縣、全市、全省性和全國性表彰的推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醫德醫風建設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加掛“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中心”牌子)。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定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套用研究的政策與措施;負責全縣衛生財務工作指導和衛生信息統計、年報匯總的管理;指導區域衛生服務價格建設,執行國家衛生裝備標準,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對下屬單位的計畫、財務、物價、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下屬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負責全縣性的衛生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衛生建設項目的申報、監督管理。
(四)醫政股。負責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定縣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評審;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實施醫務人員服務規範;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死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協助處理醫患糾紛。研究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指導縣、鄉、村衛生服務網路的建設;管理個體衛生從業人員和診所;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制定幹部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全縣中醫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授權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及疫情;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開展救災防病工作,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實施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和技術指導,負責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和醫學出生證的監督管理。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本規定由中共嘉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嘉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四、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9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嘉禾縣紅十字會辦公室。〖HTF〗為嘉禾縣紅十字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股級,核定事業編制2名,經費全額撥款,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紅十字法》,擬定本縣紅十字會年度規劃;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負責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開展人道主義服務活動;參加國際主義救援工作,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
(二)嘉禾縣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站。股級,核定事業編制3名,經費全額撥款,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從事計畫生育手術人員的業務操作考核和合格證的發放;負責檢查計畫生育手術室的布局及器材的使用情況。
(三)嘉禾縣中醫管理站。股級,核定事業編制3名,經費全額撥款,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主要職責:貫徹實施國家制定的中醫方針、政策、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民族醫和中西結合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中醫、民族醫(氣功醫療)和中西醫結合機構設定的規劃及其醫療、教育、科研管理工作。
(四)嘉禾縣社會醫療管理站。股級,核定事業編制3名,經費全額撥款,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主要職責:協助衛生局做好醫療單位的人事管理、職業道德教育和行風建設,搞好財務輔導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學學術活動和衛生機構、科研成果、相關產品的評審,鞏固和發展村衛生室,穩定提高鄉村醫生隊伍;協助衛生局組織實施全縣醫療衛生社區服務工作。
(五)嘉禾縣醫學科技信息服務中心(加掛“縣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中心”牌子)。股級、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負責擬定衛生系統技術人員培訓計畫和方案;負責組織衛生技術人員(含鄉村醫生、個體醫生、民營醫院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歸口管理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縣直衛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嘉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嘉禾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