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 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三)

根據《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禾縣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嘉發〔2010〕1號)和《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關於嘉禾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嘉發〔2010〕2號)精神,設立嘉禾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二、主要職責
(一)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 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三)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四)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食品抽樣檢驗。
(五) 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 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
(七) 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計生“兩非”藥品。
(八) 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 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 內設機構
根據精簡的原則,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不設定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核定行政編制5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紀檢(監察)人員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中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嘉禾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7名(含從縣衛生監督所劃入的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工作;負責餐飲行業、食堂等餐飲服務安全監督檢查;受理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案件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和化妝品違法違規案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工作,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案件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案件。
(二)嘉禾縣藥品檢驗所: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領導職數:設所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餐飲服務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等法律規定的相關抽樣檢驗檢測;負責藥品日常監督抽樣檢驗,快速檢驗、委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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