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嘉祥縣委、嘉祥縣人民政府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嘉發〔2012〕28號)和嘉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嘉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嘉編〔2012〕6號)精神,嘉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綜合管理和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印刷)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市場的各類審批、審核、備案等行政許可和行政管理職責。同時,繼續履行原縣文化局、原縣廣播電視局對外簽訂的契約、協定等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縣委、縣政府授權的其他管理職責(縣委、縣政府或縣編委檔案另有規定的除外)。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張化隕

副局長:馬森、商曙光、楊孔申

機構設定

下屬單位:嘉祥廣播電視台、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人民劇院、縣山東梆子保護傳承中心、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由局行使地方行政管理職責的駐嘉單位:省(市)廣電網路公司嘉祥分(支)公司、嘉祥縣新華書店,在嘉祥縣從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經營活動的其他機構。

局設辦公室(掛人事股牌子)、審計與規劃財務股、社會文化藝術股、文化市場股(掛行政許可股牌子)、文化產業股5個職能股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股牌子)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接待、建議提案辦理、後勤、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黨群等工作;

3、負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4、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

5、指導、協調嘉祥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

6、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

7、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工作,聯繫縣紀檢監察機關、縣直有關部門做好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平安建設、駐村幫扶、創先爭優等工作。

(二)人事股

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資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3、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牽頭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

5、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考核以及中層幹部的考察、調整、使用工作,按照局黨組研究的意見擬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科級幹部調整建議;

6、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

7、審核調查並歸口上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二、審計與規劃財務股

1、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2、統籌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編制預算、決算,並對實施情況實行監督管理;

3、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大型物資設備購置的審核、申報工作;

4、編制和落實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畫;

5、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經費使用效能進行監管;

6、負責局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7、負責對各項資金的申報、核撥、管理、檢查、審計和監督使用;

8、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財務收支情況的內部審計工作;

10、推進全縣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三、社會文化藝術股

1、組織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統籌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3、指導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

4、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民眾文化活動;

5、管理公益性民眾文化活動;

6、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

7、指導文化館、圖書館等文化事業建設;

8、負責文化館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

9、指導鄉鎮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

10、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

11、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12、擬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3、調控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

14、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

15、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

16、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工作;

17、指導所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18、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學研究立項和科研成果推廣;

19、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視聽類新媒體科技、電影事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0、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

21、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

22、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批與監督;

23、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工作;

24、指導監管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

25、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

26、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傳播秩序的監管;

27、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

28、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29、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內的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管理;

30、制訂年度和階段性重要新聞報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新聞宣傳報導事項的審查、把關和監督管理。 ?

四、文化市場股(掛行政許可股牌子)

1、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電視網路發展,承擔市及市以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企業的聯繫聯絡和地方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行政審批聽證工作;

3、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縣級行政許可;

4、負責社會文化社團和行業協會建設,切實加強行業自律;

5、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經營人員培訓工作;

6、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推動對港澳台文化交流;

7、擬訂全縣報紙和期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8、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報刊記者站及報刊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

9、負責報紙和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

10、承擔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

11、承擔報紙、期刊的質量管理、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

12、承擔報刊社駐我縣記者站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

13、組織查處縣內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14、擬訂全縣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和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5、承辦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設立、變更事項的審核工作;

16、承擔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畫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

17、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

18、承擔圖書的審讀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

19、承擔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工作;

20、承辦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和網際網路遊戲作品的審核工作;

21、承擔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前置審核和監管工作;

22、負責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及網路和數字出版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

23、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24、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五、文化產業股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文化產業政策;

2、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3、研究提出並督導落實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和措施;

4、督促推進文化產業領域重大項目建設;

5、負責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評選和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點建設;

5、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項目交流與合作;

6、牽頭組織境內外文化產業的招商;

7、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社團建設;

8、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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