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嘉定鎮江志,為江蘇省鎮江市的古地方志,乃宋朝大儒盧憲纂編,共分為22卷首1卷。
鎮江為我國歷史文化古城之一,建置已有3000餘年。
據文獻記載,最早的鎮江地方志,始於南朝劉宋時期。其後歷代均有修纂,前後相承,頗具規模。
其中, [嘉定]鎮江志是比較有影響的地方志 , 也是現存鎮江古方誌中比較完整的一部。它和元人俞希魯纂編的[至順]鎮江志同為比較著名的地方府志。
詳細情況
嘉定鎮江志,一共22卷首1卷,宋人盧憲纂。現存清嘉慶間阮元《宛委別藏》本,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丹徒包氏刊本,宣統二年(1910年)丹徒朱氏金陵復刻包氏本。
盧憲,字子章,浙江天台人,嘉定六年(1213年)任鎮江府學教授,此志成於他任職期間。 據《直齋書錄解題》載[嘉定]《鎮江志》30卷;原書久佚,後人從《永樂大典》輯出,只22卷首1卷。 卷首:郡縣表(州郡、縣、封爵食邑);卷一:地理(敘郡、子目);卷二:地理(城池、坊巷、橋樑、津渡);卷三:風俗、攻守、形勢;卷四:田土(屯田、軍田、職田);卷五:賦稅(土貢、錢鹽、寬賦、和買、經總制錢、免役錢、均役、課程、坊場河渡)。卷六:地理(山川);卷七:宮室(祠廟);卷八:僧寺(寺、院);卷九:道院(觀、院);卷十:學校(子目、鎮江府學、丹陽縣學、金壇縣學、書院),兵防(子目、子目);卷十一:古蹟(居宅、陵墓);卷十二:宮室(樓、台、亭、堂),公廨(治所、倉、庫、驛傳、務、場);卷十三:刺守(晉徐州刺史、晉晉陵太守、宋南徐州刺史、齊南徐州刺史、梁南徐州刺史、陳南徐州刺史、宋齊梁行南徐州事、宋齊梁南東海太守、宋齊梁陳南蘭陵太守);卷十四:刺守(唐潤州刺守、五代潤州刺守);卷十五:刺守(宋太守)參佐(晉宋齊梁陳大小中正以下、晉宋齊梁陳長史司馬以下、晉宋齊梁陳別駕治中以下、宋迄陳郡丞・齊梁典簽文學・唐副使行軍司馬以下);卷十六:參佐(唐別駕長史司馬以下、唐知鹽鐵院・宋通判以下),將佐(唐都頭以下、宋都統制以下);卷十七:宰貳(丹徒縣、丹陽縣、金壇縣),寓治(總領所、糧料院、幹辦公事);卷十八至卷十九:人物;卷二十:總目(釋、道);卷二十一:祥異(天文、虹、地震、火、花卉、龍鳳、鳥獸、蟲魚、器物、謠、讖、紀異),雜錄(子目、文事);卷二十二:雜錄(武事、恤刑、鞫獄、拾遺)。 此志現存卷數與《直齋書錄解題》既不相符,且脫文錯字較多,其目錄體例亦有不當。
史學價值
阮元在《四庫未收書提要》中評論說:此書固有殘缺,小有差誤,然宋人地誌存留至今者,十不得一。而鎮江自六朝以後,至宋室南渡以前的重要典籍如唐孫處元《圖經》、《祥符圖經》、《潤州類集》、《京口集》之類,世無傳本,賴此書保存了不少資料,很可寶貴。 此志除保存南宋以前大量地方性遺留文獻外,對六朝僑寄郡縣脈絡交待清楚;對地方官員的任職起訖年月和變動情況,稽考尤詳,如唐刺史韋損傳,參酌《唐書地理志》、《練塘碑》、李華《復練塘頌序》以及《招隱大律師碑》等書籍文獻而後定,這是以前的郡志作者所未能做到的。故清代目錄學家周中孚把此志與宋代著名的《建康志》、《新安志》並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