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上海市嘉定區委辦公室、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嘉定區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機構設定的意見〉的通知》(嘉委辦[2005]17號)的規定,組建中共上海市嘉定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簡稱區國資委黨委)。區國資委黨委根據區委授權,負責區國資委黨委歸口管理企業黨的工作。設定上海市嘉定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國資委),增掛上海市嘉定區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主要職責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區政府授權,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研究制定本區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本區國有(集體)企業的發展規劃、結構調整計畫等

(二)負責全區國有(集體)資產運行的監督和協調工作;指導、組織實施本區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工作;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政府項目投融資制度建設,評審國有企業的重大投資決策和資金運作方案,並對投資效益進行評價。

(三)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委託監管工作;管理監督本區行政事業單位、黨派機構、人民團體國有資產,保證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本區資源性資產和國有無形資產的價值化管理。

(四)負責預測和制定本區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編制和管理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制定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方案;負責國有資產統計監測、預警預測體系健全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

(五)負責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改制、改組過程中產權變動、不實資產核銷、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設定工作;負責本區含國有股上市公司的股權管理工作以及股權設定、增資配股、資產置換等資產重組審核工作。

(六)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界定實施、國有資本金管理、國有股權管理、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登記、國有(集體)資產統計分析、資產評估備案和核准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區國有(集體)資產的評估、產權交易等行為的規範運作進行管理、協調和監督;負責協調處理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糾紛;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國有(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

(七)指導、監督轄區內各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八)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黨政事務;負責公文處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各類信息的綜合編髮、上報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人事、財務、工資、檔案、保密、信訪、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領導人員管理科

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企業黨組織建制調整、企業領導人員的考核、獎懲、推薦、任免、監督、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歸口管理企業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教育、服務工作。

黨群工作科

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黨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協調歸口管理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統戰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單位和黨員、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情況;負責指導歸口管理企業開展效能監察。

資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國有(集體)資產和農村集體資產的日常監管,包括資產(產權)的統計、界定、登記、評估、處置和劃轉等工作;研究擬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轄區內各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工作。

綜合業務科

研究擬訂本區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本區國有(集體)企業的發展規劃、結構調整計畫;負責指導歸口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辦、處理涉及本委的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擬訂審核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章程;負責擬訂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改制企業的保障工作和信訪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國資系統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經營理論、政策法規等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宣教、穩定、安全生產檢查等工作。

投資預算科

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融資計畫和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和管理國有(集體)資產經營預算,組織和監督收繳投資收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政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日常跟蹤;負責區投融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嘉編[2007]第36號檔案精神區投融資委員會辦公室職能於2007年9月10日劃至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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