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和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管理服務和生活待遇等的落實;負責本區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辦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並會同相關部門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和區級機關績效考核工作,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和考核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本區公務員交流制度,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組織本區公務員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和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管理服務和生活待遇等的落實;負責本區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辦法。

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人事、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相關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完善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措施,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的相關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並會同相關部門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和區級機關績效考核工作,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和考核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本區公務員交流制度,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組織本區公務員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銜接政策,組織實施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二、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財務監督,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檔案、信件的收發傳遞和局網站的行政管理,列印文字資料;承辦有關督查件,負責局文電、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和志史編寫,負責本局規章制度、行政和後勤保障、資產等工作的規劃、管理,承擔局對外聯繫工作。

政工科:負責黨委組織、紀檢、監察、宣傳(精神文明)、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培訓、考核、療休養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法規法制科:負責對外法制宣傳教育和本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核稿以及向區政府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改革、政府信息公開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誠信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就業與人力資源開發科:掌握本區人力資源狀況,負責本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計畫擬定,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和監督管理;指導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本區人力資源的有序流動和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政管理;負責本區勞動職業中介機構和人才服務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管理工作;規範各類勞務公司和人力資源公司的運行;負責殘疾人就業和特殊群體就業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的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

公務員管理科(幹部科):負責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調任、職位交流、培訓等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和調配事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區級機關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辭退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安置和其他相關工作;負責幹部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幹部任免等事項;受理公務員申訴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關係科):負責本區專家管理和國務院特殊津貼、上海市領軍人才、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區傑出人才的選拔、評選和管理,負責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培養載體的申報及日常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職稱考試及日常工作,負責農村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指導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業績考核;指導負責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聘用工作;負責回國留學人員服務工作和國外智力引進,指導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的實施及聘後管理;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退等相關工作。

工資福利科: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的調整和管理,負責福利待遇的政策管理和審批,指導事業單位搞好工資外收入分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手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和其它消費基金管理工作及工資年報。

社會保障(險)科:負責本區城保、鎮保的政策和實施管理,協調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事務;負責本區農村養老保險和征地養老業務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徵用地項目人員的農轉居和社會保障的落實;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貫徹企業職工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規。

勞動關係科(信訪室):負責單位勞動契約用工的管理和勞動關係的處理,指導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推動三方協商機制;負責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制度的審批;負責受理和接待處理來信來訪,與相關部門一起負責勞資突出矛盾、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現場處理;負責外省市技能人才的引進和解決工人身份人員夫妻分居兩地的跨省市調配工作,負責知(支)青子女回滬就讀入戶工作;負責處理相關歷史遺留問題;負責擬訂本區企業工資總量巨觀調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勞動保障統計年報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科: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勞動保障監察及協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審查勞動保障監察及協管人員的資格;受理勞動保障監察的系統內申訴等事宜;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勞動行政機關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區勞動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仲裁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人事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統計分析及信息報送;負責人事和勞動爭議處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與諮詢;負責人事、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系統內申訴等事宜;負責會同法院等有關部門研究人事勞動爭議處理相關事項。

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參保單位與參保人員的資格初步認定工作;協調參保單位與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定點規劃、資格初審;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執行醫療保險規定的監督檢查及醫保費用情況的監控工作;負責接受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醫保費用結算申請,並進行初審;負責協調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醫保計算機系統的建設工作。管理機關公務員集中管理的醫療補助工作,管理原公費醫療人員中特殊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武警等),負責市醫保辦下撥的醫保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協調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醫療保險的來信來訪工作。

下屬單位

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具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類專項檢查和集中檢查。

(三)受理各類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四)組織或者參與處理突發事件、集體上訪和督辦案件。

(五)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協管隊伍建設和業務指導。

(六)承辦嘉定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交辦的其他任務。

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一)承辦勞動人事爭議受理、處理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對仲裁員、兼職仲裁員、仲裁員助理、書記員實施日常管理。

(三)根據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保管、使用有關文書、檔案、印鑑。

(四)辦理涉及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勞動人事糾紛調解的來信來訪。

(五)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諮詢。

(六)負責指導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與調解工作。

(七)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和分析。

(八)承辦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嘉定區征地養老服務所:

(一)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市、區政府關於征地安置的政策法規;

(二)負責對征地養老人員經辦管理,為征地養老人員發放養老生活費,審核報銷征地養老人員醫療費用等工作;

(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上海市嘉定區就業促進中心:

(一)組織開展本轄區職業介紹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用工登記和勞動者的求職登記工作,收集和發布空崗信息,提供崗位信息查詢服務,匹配供需雙方信息,開展專業人員職業介紹工作等。

(二)組建專職職業指導員隊伍,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為求職者提供個性化服務,指導求職者參加職業培訓。

(三)組織開展本轄區勞動力資源管理工作。辦理招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和勞動者個人信息的維護工作,組織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等。

(四)負責勞動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勞動子系統業務功能的維護。

(五)管理本轄區失業保險工作。負責失業保險財務管理工作,對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負責核定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和標準;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批、核銷和發放;負責享受失業保險的個人信息記載工作等。

(六)組織開展本轄區開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非正規勞動組織與公益性勞動組織的發展和管理,協調和落實各項開業優惠政策;負責開業項目開發、開業諮詢支持、開業培訓、開業融資支持、開業信息服務等。

(七)負責本轄區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保障工作,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及個人信息的動態維護工作。 (八)開展本轄區就業服務政策的諮詢和宣傳。

(九)負責對本轄區各街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促進就業、職業介紹、職業指導、開發就業困難人員崗位、勞動力資源管理、職業培訓等業務的指導和檢查工作。

(十)做好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嘉定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協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

(二)負責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類業務;

(三)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和有關規定,做好農保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資金安全運營,穩定增值;

(四)承擔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計算機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鎮計算機管理,並負責對其人員的培訓;(五)做好養老保險的收繳、賬戶終止、賬戶轉移和養老金的發放工作;

(六)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檔案,並做好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七)定期向區管理委員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工作和基金收支、積存及運營情況,接受指導和監督;

(八)做好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九)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事務。

嘉定區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管理所(嘉定區來滬人員就業服務中心):

(一)為來滬人員提供政策諮詢、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等;

(二)為來滬人員提供用工信息、招聘信息、職業技能培訓等信息的查詢;

(三)為用人單位提供發布招聘信息和招聘面試等服務;

(四)指導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簽訂勞動契約、繳納綜合保險,辦理綜合保險卡;

(五)辦理來滬人員繳納城鎮保險用、退工備案登記;

(六)調解用工雙方在招、退工方面發生的糾紛;

(七)調解用工雙方在勞動報酬方面發生的糾紛;

(八)調解用工雙方在勞動保護方面發生的糾紛;

(九)調解用工雙方在繳納和享受綜合保險方面發生的糾紛。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財務法規,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水平,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二)認真編制和執行各單位經費預算計畫,編制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年度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各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財政規定“收支兩條線”;

(四)認真做好各單位、部門報賬業務和各種款項收款、解款等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齊全。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準確規範;

(五)合理設定會計賬冊,正確使用會計科目,認真填制和上報會計報表,搞好財務分析,搞好民主理財; (六)管好用好專項撥款。按《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對局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科學管理,確保資金、財、物和會計檔案的安全;

(七)認真調查研究,當好領導參謀,努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嘉定區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

(一)綜合管理本區的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二)負責管理本區的職業培訓工作;

(三)負責管理本區的職業資格鑑定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區的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五)負責本區培訓機構的統籌規劃和管理。

上海市嘉定區人才服務中心:

(一) 戶籍人才引進、應屆非上海生源進滬、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困難調滬;

(二)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辦理;

(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四)人才集體戶口掛靠管理;

(五)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

(六)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辦理;

(七)人事代理、人才培訓;

(八)人才測評、諮詢策劃;

(九)組織開展大學生實踐基地工作;

(十)固定有形和網上無形人才市場的開設,人才交流服務。

上海市嘉定區優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一)負責起草與優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相關的實施細則、操作辦法、工作方案等檔案。

(二)負責對區優秀人才住房工作進行階段性調研,預測配售房、配租房、租房補貼的供給與需求,並作出工作規劃。

(三)負責複審配售房、配租房、租房補貼的申報材料,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四)負責對配售房的配售、租房補貼的發放進行階段性管理,對街鎮配租房建設進行指導、服務。

(五)負責與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街鎮的溝通、協調,建立區優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網路。

嘉定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所:(一)為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生活提供保障服務;(二)健全退管組織、形成管理服務網路;(三)落實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四)開展“六個老有”活動;(五)鼓勵退休人員參與社會活動,評選先進。

上海市嘉定區轉業軍官服務中心:(一)負責本轄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關係接轉,檔案管理和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二)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本市關於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的各項政策,制訂本區(縣)相關管理服務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三)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等信息數據的採集、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四)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五)指導和協助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指導和培訓工作;(六)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出國出境時政審和撫恤金、喪葬費申領等工作;(七)指導街道(鄉鎮)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上海汽車人才服務中心:(一)戶籍人才引進、應屆非上海生源進滬、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困難調滬;(二)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四)人才集體戶口掛靠管理;(五)人事外包、人才培訓;(六)人才測評、諮詢策劃;(七)有形人才市場和網上人才市場;(八)申報汽車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九)上海汽車工程師研修基地;(十)汽車人才獵頭服務。

上海市嘉定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站:(一)專業技術人才儲備、配置和管理;(二)人力資源設計規劃;(三)人事代理;(四)委託招聘;(五)信息諮詢;(六)擇業培訓。

上海市嘉定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一)醫保政策的諮詢解釋工作,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清算、查詢等;(二)就醫憑證的核發、更換、掛失處理等,以及辦理參保人員就醫的轉移;(三)門診大病登記工作、鎮保人員住院登記工作;(四)醫療費用零星報銷,包括外阜醫療費報銷、急診與院前急救醫療費報銷等;(五)配合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對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費用進行日對賬等;(六)居民醫保參保手續的辦理、參保費用的收繳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