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本書是趙秉志教授主持的國家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當然新型犯罪比較研究”子課題之一“單位犯罪比較研究”的最終成果。法人制度的確立在法律主體制度的演進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在現代社會中,法人這一社會組織形式已經參與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人制度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同時,不少法人組織也實施了破壞經濟秩序等危害社會的行為,影響了社會的健康發展 。 對法人的不法行為進行抗制,已經成為當代世界各國法律所面臨的一個共同課題。法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已經成為當代世界各國的共識。但在能否運用刑罰這一終極法律手段來抗製法人不法行為的問題上,各國刑法立法、司法及理論上都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