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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戴維斯參加一次慈善活動後駕駛瑪莎拉蒂牌跑車,時速超過270公里,警察追逐大約8公里後將他截停。檢測顯示,戴維斯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53毫克,超過法定標準18毫克。
戴維斯24日在法庭上說,他偏頭疼發作,喝了兩杯威士忌利口酒吞服藥片,估計喝下100毫升。他辯稱,如果當時意識到飲酒過量,“會叫人載我回去”。他聲稱,以為犯罪分子假扮警察試圖綁架,所以沒有停車。
警察賴斯告訴法庭,前往警局途中,戴維斯說,如果放他一馬,可以留下豪車。這輛車價值約10萬英鎊。
最終,法官裁定戴維斯有關喝酒吃藥的辯護“不可信”,並裁定其酒駕而且在警車追趕的情況下拒絕停車。戴維斯被罰款1000英鎊,扣押駕照一年,並支付965英鎊的訴訟費用和15英鎊的受害人額外罰款。
美國飛行員
喬治·戴維斯(George Andrew Davis),1920年10月1日出生於美國德克薩斯州都柏林,1952年2月10日死於朝鮮戰場。1942年參加美國空軍,在二戰期間駕駛P-47型戰鬥機,共參加266次空戰,飛行時間705小時,擁有擊落敵機7架的記錄。
二戰後戴維斯接受了噴氣式戰鬥機的培訓,曾經是美國空軍"雷鳥表演隊"前身的"空中舞蹈表演隊"的成員。在韓戰中,戴維斯少校是美空軍第五軍第4聯隊334攔截機中隊的中隊長,擁有擊落14架米格-15飛機的記錄,被稱為"米格機獵手"。曾獲"榮譽勳章"和"紫心勳章",歷史上美空軍僅17人獲"榮譽勳章"。
1952年2月10日被年輕的志願軍空軍飛行員張積慧擊落在鴨綠江邊新義州以南50公里處,飛機最後撞在山上。美方稱沒有找到戴維斯的屍體,最終由韓戰的退伍軍人在德克薩斯州的盧博克建立了一個紀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