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的定義
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徵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府與市場、社會的一種新穎關係。
善治模式的要素
綜合學術界的觀點,善治模式具有合法性、開放性、責任性、回應性、參與性、協商性、有效性、公正性、穩定性等特徵,主要包括四大要素:
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別是這一切都須通過法治來實現。
2、公共機構正確而公正地管理公共開支,亦即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
3、政治領導人對其行為向人民負責,亦即實行責任制。
4、信息靈通,便於全體公民了解情況,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
善治的中國式闡發
將治理和善治理論運用於中國的實踐,需要尋求與國情契合的文化因子。在這方面,公共管理學者陳廣勝的闡述比較有代表性。2007年,他在專著《走向善治》中對善治的概念進行了本土化的闡發。
1、就治理主體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作為治理主體,無論政府、非政府組織或是私人企業都應具有合法性。尤其是發揮元治理功能的政府,更應是溫良、公正的治理者,是值得公眾信賴的合格治理者。
2、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治理的本意是服務,沒有服務的治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從根本上講,政府治理的出發點,是讓公眾享有更充分的公共物品,享有更高滿足度的公共管理,從而實現社會公眾福利的最大化。
3、就治理方式而言,善治是“善於治理”。它不是政府統包統攬的治理,更不是權力壓制、單向施恩,而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合作。治理的過程,是多中心良性互動的過程,是政府不斷回應公眾需求的過程。
4、就治理結果而言,善治是“善態治理”。這是一種境界,是一種多元治理、和諧治理的社會形態,雖然矛盾與衝突仍會頻繁出現,卻能最大限度地被社會所包容、被制度所接收、被機制所化解。
善治模式的實現形態
從西方學界來看,多元主義和社團主義是對如何實現善治的兩種視角。多元主義強調競爭,主張在結構分化的基礎上對權力進行多元配置;社團主義強調合作,主張國家和利益團體互相合作、相互支持的關係。
結合中國的實踐,需要踐行“競爭—合作主義”,即探索多元治理、和諧治理的新格局。所謂多元治理,即引入競爭,促使政府改變自己對於公共權力資源的壟斷性角色,讓包括社會中介組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民間公益組織等在內的非政府組織和私人企業等,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所謂和諧治理,即崇尚合作,畢竟多元治理絕非“無政府治理”,不是互不買賬、相互掣肘、分崩離析的各行其是,而應當是在政府的主持之下,實現分工合作、良性互動、運行協調的共治。
實現善治模式,必須改革由政府壟斷公共事務的格局,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合作型管理模式;必須改革政府自上而下的權力運行機制,建立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良性互動的網路型管理模式;必須改革政府忽視社會權利的傳統形態,建立充分發揮社會能動性的自主型管理模式。
在很大程度上,善治可以作為科學發展觀在我國公共管理領域的理論工具。善治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當我們真正將多元治理、和諧治理有機地統一起來,中國的發展將進一步走向全面、協調、可持續,也必將一步一個腳印地走向善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