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喀邁拉的世界》是《侏羅紀公園》作者,“科幻作家之父”麥可·克萊頓2007年最新力作!
·《紐約時報》圖書排行榜上連續上榜15周,全球銷售近400萬冊。
·好萊塢知名電影公司已購得著作權,電影拍攝即將開始!
·對科學的濫用必將導致人類倫理的崩潰!在這個世界什麼都可能發生,未來比你想像的更近!
這是一個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在這個時代,我們可以網上販賣卵子和精子;我們能通過檢測,察看配偶是否患有基因方面的疾病;我們體內的五分之一的基因密碼掌握在別人手裡……
這是一個人類欲望瘋狂膨脹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通過生物變異,器皿里長出了牛排;兔子身上注入螢火蟲的基因,身體發出了光;通過轉基因,動物身上長出彩虹一般的毛,甚至可以讓動物身上呈現出各種商標。
《喀邁拉的世界》巧妙地把事實和想像結合到一起,組成一個令人驚心動魄的世界,它既富有喜劇性的奇異效果,又確實令人恐懼與擔憂。
喀邁拉(Chimera),一譯奇美拉,是古希臘神話中一個長著獅頭、羊身、蛇尾的吐火怪物。喀邁拉因其形象特徵而被引申使用在生物學研究領域,成為一個非常常用的術語,意譯為中文是“嵌合體”,指的是來自不同的個體生物分子、細胞或組織被結合在了一起,成為一個生物體。基因重組、克隆技術均與此有關。
文摘
引子
瓦斯科今年四十九歲。他一邊拉拉西服翻領,把領帶弄直,一邊走下鋪著長絨地毯的門廳。儘管有這么一身西服,但他並不習慣穿。這套西服是藏青色的,特意裁剪得十分緊湊,充分展現出他強健的身體。瓦斯科身材高大,超過一米八,體重有一百二十公斤。曾是一名足球隊員,如今他成了一名私人偵探和追蹤逃犯的專家。此刻,他正在跟蹤目標——一個禿頭的三十歲男性博士後,一個從麻薩諸塞州的“劍橋微蛋白質組學”項目中潛逃出來的人——他正朝大會的主廳走去。
“2006生物變異大會”在拉斯維加斯的威尼斯酒店召開,人們滿懷熱情地給此次大會題名為“成在今朝”。兩千名出席人員代表了各種各樣的生物技術工作者,幾乎美國的所有生物技術公司都派了代表。
後記
為寫本書,我進行了研究,得出如下結論:
1.停止頒發基因專利。基因專利在二十年前也許還顯得合理,但這一領域已在某些方面發生了誰也無法預料的變化。今天我們有很多證據表明,基因專利是沒有必要、並不明智而且有害無益的。
在基因專利方面存在嚴重的混淆。許多觀察家懷著反資本主義、反私有財產的觀點,共同呼籲終止基因專利。情況絕非如此。企業尋求一種確保讓有效的投資獲得利益的機制,完全合情合理。這樣一種機制,意味著限制在某個創造的產品上開展競爭。然而,這樣的保護並非意味著應該給基因本身頒發專利。相反,基因專利與由來已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傳統相矛盾。
首先,基因屬於自然中的事實。就像地心引力、陽光和樹葉一樣,基因存在於自然界。自然中的事實不能被擁有。你可以擁有某個基因的試驗結果,或影響某個基因的藥物,但不能擁有基因本身。你可以擁有對某種疾病的治療方法,但不能擁有疾病本身。基因專利違背了這一基本的準則。當然,人們可以就什麼是自然的事實進行爭論,也有一些受僱傭的人這樣做。但這裡有一個簡單的檢驗準則:假如在智人出現於地球上以前,某種事物已存在了數百萬年,那么它就是一個自然的事實。爭論說某個基因無論如何都是人的一種發明,是荒唐可笑的。批准一項基因專利,與為鐵或碳批准專利沒有兩樣。
由於是就自然的事實頒發的專利,某項基因專利便成為一種不應有的壟斷。在通常情況下,專利保護使我的發明創造得以受到保護,但也鼓勵他人製作出自己的變體。我的電感性電位分壓器並不阻止你製作出一台數字播放器。我的專利捕鼠器是木製的,但也允許你有鈦制的捕鼠器。
而基因專利的情況並非如此。這種專利包含著已存在於自然中的純正的信息數據。因為沒有任何發明在內,任何人只要對這種專利進行創新利用,都會侵犯專利本身,所以進一步的創新就被阻止了。這就像允許某人擁有鼻子方面的專利一樣。你不能生產眼鏡、紙巾、噴鼻劑、面罩、化妝品或香水,因它們無不有賴於鼻子的某個方面。你可以把防曬油擦到身上,但不能擦到鼻子上,因為任何讓鼻子發生的變化都會違反它所獲得的專利。廚師會由於烹調出香噴噴的菜餚而受到起訴,除非他們為鼻子支付版稅,諸如此類。當然,我們都會認為給鼻子以專利是荒唐可笑的。既然人人都有一隻鼻子,什麼人怎么能擁有它呢?基因專利也正由於同樣的原因而荒唐可笑。
毋須想像,就能看出壟斷的專利使創造力與生產力都受到限制。假如奧古斯托•杜平的創造者能夠擁有一切虛構的偵探,我們便永遠不會有夏洛克·福爾摩斯、薩姆·斯佩德、菲利普·馬洛、馬普爾小姐、梅格雷特檢察官、彼得·威姆塞、赫爾克里·波羅特、邁克-哈默或J.J吉特斯這些人物——這裡只提出少數幾個而已。由於在頒發專利上的一個錯誤,我們便會失去如此豐富的創作遺產。而給基因以專利的錯誤也正在於此。
基因專利是一項不利於維護公共利益的政策。我們有足夠證據表明,這些專利不利於對病人的治療,使研究工作受到壓制。當邁里亞德遺傳學公司獲得兩項乳腺癌基因的專利後,他們便收取近三乾美元的檢驗費,即使一項基因的檢驗費用遠不如開發一種藥物的費用。不足為奇的是,歐洲專利局已撤銷了頒發給某項技術的專利。加拿大政府已宣布,它將進行基因檢驗而不需支付專利費。幾年前,卡納萬氏病的基因擁有者拒絕讓檢驗結果被廣泛利用,即便患有此種疾病的家庭為鑑定這種基因付出了時間、金錢和人體組織。如今那些同樣的家庭也是負擔不起檢驗費的。
這是一個讓人憤怒的惡行,但還遠不是基因專利最危險的結果。在非典最為猖狂的時候,非典的研究受到制約,因科學家們不能確定誰擁有其基因組——專利所有權同時登記備案的有三個。結果,非典的研究並非像它本來應該的那樣有活力。每個明白事理的人會被嚇住的。瞧,那種接觸傳染病的死亡率高達百分之十,遍布全世界二十四個國家。然而與這一疾病做鬥爭的科學研究卻被阻止,就因為存在著專利上的困擾。目前,C肝、人免疫缺陷病毒、嗜血桿菌流感和各種糖尿病基因,都為某個獨立存在的機構所擁有。它們不應該這樣,誰也不應擁有某種疾病。倘若終止基因專利,我們就會聽到一些人發出憤怒與威脅的尖叫,說人們將在工作中放棄研究,一家家公司將會倒閉,人的健康保健會遇到麻煩,公眾會死亡。但更有可能的是,終止基因專利會使每個人獲得巨大解放,最終為廣大公眾謀取利益的新產品會大量湧現出來。2.為人體組織的使用建立明確準則。在醫學研究中,所收集到的人體組織越來越重要,也越來越有價值。目前已有了適當的、管理好人體組織庫的聯邦政府條例,但各法院對聯邦政府的規定並不重視。歷來的情況是,法院根據現行的產權法決定有關人體組織的問題。通常而言,他們裁定一旦你的人體組織脫離身體,你對於它就再沒有了任何權利。例如,他們將人體組織類比成捐獻一本書給圖書館。可人們對於自己的身體有著強烈的擁有感,這種感覺絕不會僅僅由於某個法律上的技術細節而被消除。因此我們需要明確而有力的新法規。為什麼我們需要立法呢?想想最近法院對威廉·卡塔羅納博士一案作出的裁決吧。這位卓越的前列腺癌症醫生從其病人身上收集到組織樣本,以便對此種疾病進行治療。當卡塔羅納博士調到另一所大學時,他設法把那些組織也帶去。可華盛頓大學予以拒絕,說組織歸大學所有;法院支持了該大學,它所引證的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事實,諸如發布在華盛頓大學文字材料中的東西。現在病人們被激怒了,這是可以理解的。他們認為自己把組織獻給了所敬愛的醫生,而非某個潛藏在背後的虛無的大學;他們認為,自己捐獻組織是要把它們專門用於前列腺癌症研究,而非用於任何其他方面,但目前大學卻聲稱它有這樣的權利。一旦與自己的人體組織脫離,你就對它再也沒有了權利,這樣的觀點是可笑的。請考慮一下此種情況:根據現有的法律,如果某人為我拍了照,我永遠都有使用這張照片的權利。二十年後,如果某人發表它或將它刊登在廣告裡,我仍然擁有權利。但如果某人拿走我的人體組織,即我身體的一部分,我對它卻沒有任何權利。這意味著我對自己肖像所擁有的權利,勝過了對自己身體實際的組織所擁有的權利。所需要的法規,應該確保病人能控制自己的人體組織。我為了某個目的捐獻自己的組織,並且只能用於那個目的。如果以後某人想把它們用於其他目的,他們還需要得到我允許。如果未能得到允許,他們就不能使用我的組織。這樣一種法規滿足了一個重要的感情需要。不過它也承認,在我為什麼不想將自己組織用於其他目的時,在法律和宗教方面或許存在著重大的理由。我們不必擔心這樣的法規會有礙於研究。畢竟,全國衛生研究所似乎一方面在遵循這些準則,一方面也能開展研究工作。我們也不應接受這一論點,即這些法規把沉重的負擔強加給了人們。如果你的訂閱期滿時雜誌社可以通知你,那么大學希望將你的組織用於某種新的目的時也應通知你。3.通過立法,確保基因試驗的數據公之於眾。假如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要公布基因療法的試驗所造成的不利結果,就需要有新的法規。目前它尚不能這樣做。過去,一些研究人員極力阻止報告病人的死亡,聲稱這樣的死亡是一種商業秘密。公眾越來越意識到,我們用於報告醫學數據的體系存在缺陷。其他科學家尚不能利用研究進行查證;如今尚未規定予以充分公開;對於研究成果進行真正可靠的核實並不多。其結果是,公眾易於遭受到未被告知的、陌生難解的危險。人們對於發表的研究報告懷有偏見,以致這種偏見成為糟糕的笑話。精神病專家約翰·戴維斯認為,由各製藥公司資助的試驗,都是為生產出最為有效的五種不同的精神抑制藥。他發現由公司資助(掏錢)研究生產出的藥物,有百分之九十都被視為高出一籌。凡是為研究支付了費用的,都會得到最好的藥物。這應該不是新聞。那些對於將研究結果套用在經濟方面懷有興趣者,所作出的研究述評並不可靠,因他們有著固有的偏見。實際情況應該由某個信息系統負責處理,該系統不允許有帶有偏見的試驗,並採取措施確保這一情況不會發生。然而在醫學界極端的偏見是相當普遍的,在某些其他科學領域也同樣如此。政府應該採取行動。從長期看,是沒有誰會擁護不良信息的。但從短期看,各種集團都想按照自己的方式歪曲事實。他們會毫不猶豫地請求自己的參議員們給予支持,無論是民主黨的還是共和黨的。這種情況將會繼續下去,直到公眾要求予以改變為止。4.避免對研究進行各種禁止。有著不同政治信仰的各個集團,希望對某方面的基因研究予以禁止。我贊同不應從事某種研究,至少在目前。但實際說來,我是反對就研究與技術進行禁止的。禁止是無法強制實現的。我不知為什麼我們還未吸取這個教訓。從禁酒到與毒品的鬥爭,我們一次次沉溺於幻想,以為行為是可以禁止的。但我們都失敗了。在全球化的經濟當中,禁止又有了其他意味:即便你在某個國家禁止研究,它仍然可以在另一國家的某個城市進行。所以你得到了什麼呢?當然,希望總是會湧現,幻想永遠不會消失。各個集團以為,他們可通過談判對某項研究進行全球性的禁止。可就我所知,對於任何事物從來就沒有成功地進行過全球性的禁止。而基因研究不可能成為第一個被成功禁止的領域。5.廢除《貝-多法案》。一九八○年美國國會做出決定,大學裡的發現不能被廣泛運用到公眾利益上。為推動事情的發展它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大學研究人員出售自己的發現謀取個人利益,即使研究是由納稅人的錢資助的。這一法律,導致許多科學上的教授如今與各公司關係密切——要么他們開辦自己的公司,要么與其他的生物技術公司合作。三十年前,在處理問題的方式上,大學的研究與私人企業的研究有著明顯區別。現在這種區別模糊了,或者不存在了。三十年前,我們有著公正無私的科學家,他們會討論任何影響大眾的問題。現在,科學家們因個人利益而影響其見解。大學機構發生了變化。最初的《貝-多法案》承認大學是非商業實體,鼓勵它們將研究運用於那些商業實體組織。但是今天的大學極力擴大其利益,自身就從事越來越多的商業工作。當他們的產品最終獲得批准時,這些產品就會帶來更大的價值。例如,假設大學認為他們有一個新產品,他們就會自己做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規定的檢驗,諸如此類。如此,《貝-多法案》就自相矛盾地增加了大學的商業分量。許多觀察家認為這一法案造成的影響,是給作為學術機構的大學帶來了腐化與破壞。《貝-多法案》帶給美國納稅人的利益總是不確定的,他們通過美國政府成為特別慷慨的投資者。納稅人給研究提供資金,但當研究有了成果時,研究者們就為其機構和個人利益將成果出售,之後藥物又被賣回給納稅人。因此消費者為他們資助過的藥物支付了高昂的代價。通常,一位風險資本家投資研究項目時,他或她都指望有一個很好的回報。而美國的納稅人任何回報都沒有。《貝-多法案》預計公眾將會得到許多挽救生命的奇蹟療法,從而證明這樣的投資戰略是正當的。可那種情況並未發生。相反,所帶來的不利遠遠超過了有利。研究中的秘密無所不在,它們阻礙了醫學的進步。大學曾經為來自全世界的人提供一個安全的學術港灣,但如今它們已經商業化,那樣的港灣不復存在。曾經滿懷仁慈博愛的科學家,已經變成了一心關注利益得失的商人。所有這些傾向,早在十五年前觀察家們就一清二楚,那時誰也沒引起足夠注意。現在人人都明白這些問題。要恢復學術界與各公司的平衡關係,最好的第一步就是廢止《貝多法案》。
目錄
引子
1 弗蘭克訴訟
2 奇異的證詞
3 不忠的妻子
4 爆炸性新聞
5 亨利的危機
6 喬希的噴霧劑
7 弗蘭克敗訴
8 不孝之女
9 醫院的不法
10 新奇基因
11 遺傳基因檢測
12 基因的奇蹟
13 親子鑑定失準
14 不堪的醫德
15 桃色總裁
16 黑格的攝製組
17 細胞因子風暴
18 布拉德的艷遇
19 心照不宣的恐懼
20 埃利斯的家境
21 上帝的贈禮
22 糟糕的一天
23 不法的人體試驗
24 奇特的強姦案
25 亨利的秘密
26 孀婦的專利基因
27 里克的發誓
28 人類的警鐘
29 喬希的冷汗
30 交際性基因
31 生物倫理聽證會
32 多嘴的轉基因鸚鵡
33 傑克的陰謀
34 山雨欲來
35 人猩的尋宗
36 亨利的“猴兒子”
37 教授的答記者問
38 生物基因的“濕藝術”
39 不祥的徵兆
40 國會議員的驚詫
41 種間家族
42 荒謬的試驗
43 滅頂之災
44 轉基因鸚鵡的失蹤
45 “替罪羊”亞歷克斯
46 達爾文廣告時代
47 閃光的棱皮龜
48 成熟基因的噩耗
49 特殊基因禮物
50 大科學家遭遇陷阱
51 天羅地網
52 倒霉的弗蘭克家族
53 基因大追捕
54 新奇基因的辯護
55 “人猩”戴夫的禍端
56 合法的綁架
57 羅布的女兒
58 空中笑料
59 可憐的猩猩
60 驚奇的發現
61 神秘的墨菲小姐
62 少女的秘密
63 參議員的憂慮
64 兒子的暴行
65 血屎大戰
66 再一次成為禮物
67 後院的槍聲
68 基因大逃亡
69 林恩的憤怒
70 巧妙的脫險
71 旅途的煩惱
72 恐怖的基因療法
73 倒運的布拉德
74 蟑螂大如狗
75 被拋棄的轉基因鸚鵡
76 瓦斯科的對手
77 奇異脫險
78 好心的捕蛇人
79 成就與笑柄
80 追捕者的失誤
81 追捕之後的逮捕令
82 母子的“避難所”
83 守株待兔的追捕者
84 鳥兒的流亡
85 人猩大戰
86 出色的羅伯特
87 驚心動魄的大營救
88 喬希的淚水
89 偉大的法官
90 里克的厄運
91 傑克與弗蘭克
92 權威科學家之死
93 傑克的絕症
94 猩猩就是猩猩
95 融洽與憂愁
96 後記
97 我們的世界將會怎樣(譯後記)
作者簡介
麥可·克萊頓 (Michael Crichton),1942年出生於美國芝加哥,曾在哈佛大學文學系就讀,後轉讀考古人類學系,後又攻讀醫學。1969年獲得哈佛大學醫學博士學位。
1969年他出版了第一部暢銷書——《天外細菌》(The Andromeda Strain),這是一部高科技驚悚小說。使他的聲望達到巔峰的是被好萊塢導演史蒂芬·史匹柏搬上銀幕的《侏羅紀公園》。他還有創作並擔任製片的電視連續劇《急診室的春天》(E.R)。克萊頓迄今已創作了15部暢銷小說,全球總銷量超過1億5千多萬冊,有12部被拍成電影,大多非常賣座。
他是美國唯一一個在暢銷書、電影、電視劇三個領域取得非凡成就的人。1992年的《人物》雜誌將他評為全球50位最高雅人士(Fifty Most Beautiful People)之一。
媒體推薦
克萊頓能夠做出離奇的預測,生活中發生的事實會很快印證他的故事情節……他提出了五個不同尋常的政策性建議……這些建議可能會惹得很多生物技術公司大為惱怒,但從根本上,這些建議是面向市場,面向研究的。
——美國《華爾街日報》
書中所說的很多事都已經發生了,那些還沒發生的也為之不遠。還是習慣這一切吧!
——美聯社
科幻小說給讀者提供閱讀愉悅,更對社會有警示和預言的意義。《喀邁拉的世界》表明麥可·克萊頓就是在這個意義上一個非凡的作家。
——著名作家葉永烈
序言
為寫本書,我進行了研究,得出如下結論:
1.停止頒發基因專利。基因專利在二十年前也許還顯得合理,但這一領域已在某些方面發生了誰也無法預料的變化。今天我們有很多證據表明,基因專利是沒有必要、並不明智而且有害無益的。
在基因專利方面存在嚴重的混淆。許多觀察家懷著反資本主義、反私有財產的觀點,共同呼籲終止基因專利。情況絕非如此。企業尋求一種確保讓有效的投資獲得利益的機制,完全合情合理。這樣一種機制,意味著限制在某個創造的產品上開展競爭。然而,這樣的保護並非意味著應該給基因本身頒發專利。相反,基因專利與由來已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傳統相矛盾。
首先,基因屬於自然中的事實。就像地心引力、陽光和樹葉一樣,基因存在於自然界。自然中的事實不能被擁有。你可以擁有某個基因的試驗結果,或影響某個基因的藥物,但不能擁有基因本身。你可以擁有對某種疾病的治療方法,但不能擁有疾病本身。基因專利違背了這一基本的準則。當然,人們可以就什麼是自然的事實進行爭論,也有一些受僱傭的人這樣做。但這裡有一個簡單的檢驗準則:假如在智人出現於地球上以前,某種事物已存在了數百萬年,那么它就是一個自然的事實。爭論說某個基因無論如何都是人的一種發明,是荒唐可笑的。批准一項基因專利,與為鐵或碳批准專利沒有兩樣。
由於是就自然的事實頒發的專利,某項基因專利便成為一種不應有的壟斷。在通常情況下,專利保護使我的發明創造得以受到保護,但也鼓勵他人製作出自己的變體。我的電感性電位分壓器並不阻止你製作出一台數字播放器。我的專利捕鼠器是木製的,但也允許你有鈦制的捕鼠器。
而基因專利的情況並非如此。這種專利包含著已存在於自然中的純正的信息數據。因為沒有任何發明在內,任何人只要對這種專利進行創新利用,都會侵犯專利本身,所以進一步的創新就被阻止了。這就像允許某人擁有鼻子方面的專利一樣。你不能生產眼鏡、紙巾、噴鼻劑、面罩、化妝品或香水,因它們無不有賴於鼻子的某個方面。你可以把防曬油擦到身上,但不能擦到鼻子上,因為任何讓鼻子發生的變化都會違反它所獲得的專利。廚師會由於烹調出香噴噴的菜餚而受到起訴,除非他們為鼻子支付版稅,諸如此類。當然,我們都會認為給鼻子以專利是荒唐可笑的。既然人人都有一隻鼻子,什麼人怎么能擁有它呢?基因專利也正由於同樣的原因而荒唐可笑。
毋須想像,就能看出壟斷的專利使創造力與生產力都受到限制。假如奧古斯托•杜平的創造者能夠擁有一切虛構的偵探,我們便永遠不會有夏洛克·福爾摩斯、薩姆·斯佩德、菲利普·馬洛、馬普爾小姐、梅格雷特檢察官、彼得·威姆塞、赫爾克里·波羅特、邁克-哈默或J。J吉特斯這些人物——這裡只提出少數幾個而已。由於在頒發專利上的一個錯誤,我們便會失去如此豐富的創作遺產。而給基因以專利的錯誤也正在於此。
基因專利是一項不利於維護公共利益的政策。我們有足夠證據表明,這些專利不利於對病人的治療,使研究工作受到壓制。當邁里亞德遺傳學公司獲得兩項乳腺癌基因的專利後,他們便收取近三乾美元的檢驗費,即使一項基因的檢驗費用遠不如開發一種藥物的費用。不足為奇的是,歐洲專利局已撤銷了頒發給某項技術的專利。加拿大政府已宣布,它將進行基因檢驗而不需支付專利費。幾年前,卡納萬氏病的基因擁有者拒絕讓檢驗結果被廣泛利用,即便患有此種疾病的家庭為鑑定這種基因付出了時間、金錢和人體組織。如今那些同樣的家庭也是負擔不起檢驗費的。
這是一個讓人憤怒的惡行,但還遠不是基因專利最危險的結果。在非典最為猖狂的時候,非典的研究受到制約,因科學家們不能確定誰擁有其基因組——專利所有權同時登記備案的有三個。結果,非典的研究並非像它本來應該的那樣有活力。每個明白事理的人會被嚇住的。瞧,那種接觸傳染病的死亡率高達百分之十,遍布全世界二十四個國家。然而與這一疾病做鬥爭的科學研究卻被阻止,就因為存在著專利上的困擾。目前,C肝、人免疫缺陷病毒、嗜血桿菌流感和各種糖尿病基因,都為某個獨立存在的機構所擁有。它們不應該這樣,誰也不應擁有某種疾病。倘若終止基因專利,我們就會聽到一些人發出憤怒與威脅的尖叫,說人們將在工作中放棄研究,一家家公司將會倒閉,人的健康保健會遇到麻煩,公眾會死亡。但更有可能的是,終止基因專利會使每個人獲得巨大解放,最終為廣大公眾謀取利益的新產品會大量湧現出來。2。為人體組織的使用建立明確準則。在醫學研究中,所收集到的人體組織越來越重要,也越來越有價值。目前已有了適當的、管理好人體組織庫的聯邦政府條例,但各法院對聯邦政府的規定並不重視。歷來的情況是,法院根據現行的產權法決定有關人體組織的問題。通常而言,他們裁定一旦你的人體組織脫離身體,你對於它就再沒有了任何權利。例如,他們將人體組織類比成捐獻一本書給圖書館。可人們對於自己的身體有著強烈的擁有感,這種感覺絕不會僅僅由於某個法律上的技術細節而被消除。因此我們需要明確而有力的新法規。為什麼我們需要立法呢?想想最近法院對威廉·卡塔羅納博士一案作出的裁決吧。這位卓越的前列腺癌症醫生從其病人身上收集到組織樣本,以便對此種疾病進行治療。當卡塔羅納博士調到另一所大學時,他設法把那些組織也帶去。可華盛頓大學予以拒絕,說組織歸大學所有;法院支持了該大學,它所引證的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事實,諸如發布在華盛頓大學文字材料中的東西。現在病人們被激怒了,這是可以理解的。他們認為自己把組織獻給了所敬愛的醫生,而非某個潛藏在背後的虛無的大學;他們認為,自己捐獻組織是要把它們專門用於前列腺癌症研究,而非用於任何其他方面,但目前大學卻聲稱它有這樣的權利。一旦與自己的人體組織脫離,你就對它再也沒有了權利,這樣的觀點是可笑的。請考慮一下此種情況:根據現有的法律,如果某人為我拍了照,我永遠都有使用這張照片的權利。二十年後,如果某人發表它或將它刊登在廣告裡,我仍然擁有權利。但如果某人拿走我的人體組織,即我身體的一部分,我對它卻沒有任何權利。這意味著我對自己肖像所擁有的權利,勝過了對自己身體實際的組織所擁有的權利。所需要的法規,應該確保病人能控制自己的人體組織。我為了某個目的捐獻自己的組織,並且只能用於那個目的。如果以後某人想把它們用於其他目的,他們還需要得到我允許。如果未能得到允許,他們就不能使用我的組織。這樣一種法規滿足了一個重要的感情需要。不過它也承認,在我為什麼不想將自己組織用於其他目的時,在法律和宗教方面或許存在著重大的理由。我們不必擔心這樣的法規會有礙於研究。畢竟,全國衛生研究所似乎一方面在遵循這些準則,一方面也能開展研究工作。我們也不應接受這一論點,即這些法規把沉重的負擔強加給了人們。如果你的訂閱期滿時雜誌社可以通知你,那么大學希望將你的組織用於某種新的目的時也應通知你。3。通過立法,確保基因試驗的數據公之於眾。假如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要公布基因療法的試驗所造成的不利結果,就需要有新的法規。目前它尚不能這樣做。過去,一些研究人員極力阻止報告病人的死亡,聲稱這樣的死亡是一種商業秘密。公眾越來越意識到,我們用於報告醫學數據的體系存在缺陷。其他科學家尚不能利用研究進行查證;如今尚未規定予以充分公開;對於研究成果進行真正可靠的核實並不多。其結果是,公眾易於遭受到未被告知的、陌生難解的危險。人們對於發表的研究報告懷有偏見,以致這種偏見成為糟糕的笑話。精神病專家約翰·戴維斯認為,由各製藥公司資助的試驗,都是為生產出最為有效的五種不同的精神抑制藥。他發現由公司資助(掏錢)研究生產出的藥物,有百分之九十都被視為高出一籌。凡是為研究支付了費用的,都會得到最好的藥物。這應該不是新聞。那些對於將研究結果套用在經濟方面懷有興趣者,所作出的研究述評並不可靠,因他們有著固有的偏見。實際情況應該由某個信息系統負責處理,該系統不允許有帶有偏見的試驗,並採取措施確保這一情況不會發生。然而在醫學界極端的偏見是相當普遍的,在某些其他科學領域也同樣如此。政府應該採取行動。從長期看,是沒有誰會擁護不良信息的。但從短期看,各種集團都想按照自己的方式歪曲事實。他們會毫不猶豫地請求自己的參議員們給予支持,無論是民主黨的還是共和黨的。這種情況將會繼續下去,直到公眾要求予以改變為止。4。避免對研究進行各種禁止。有著不同政治信仰的各個集團,希望對某方面的基因研究予以禁止。我贊同不應從事某種研究,至少在目前。但實際說來,我是反對就研究與技術進行禁止的。禁止是無法強制實現的。我不知為什麼我們還未吸取這個教訓。從禁酒到與毒品的鬥爭,我們一次次沉溺於幻想,以為行為是可以禁止的。但我們都失敗了。在全球化的經濟當中,禁止又有了其他意味:即便你在某個國家禁止研究,它仍然可以在另一國家的某個城市進行。所以你得到了什麼呢?當然,希望總是會湧現,幻想永遠不會消失。各個集團以為,他們可通過談判對某項研究進行全球性的禁止。可就我所知,對於任何事物從來就沒有成功地進行過全球性的禁止。而基因研究不可能成為第一個被成功禁止的領域。5。廢除《貝-多法案》。一九八○年美國國會做出決定,大學裡的發現不能被廣泛運用到公眾利益上。為推動事情的發展它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大學研究人員出售自己的發現謀取個人利益,即使研究是由納稅人的錢資助的。這一法律,導致許多科學上的教授如今與各公司關係密切——要么他們開辦自己的公司,要么與其他的生物技術公司合作。三十年前,在處理問題的方式上,大學的研究與私人企業的研究有著明顯區別。現在這種區別模糊了,或者不存在了。三十年前,我們有著公正無私的科學家,他們會討論任何影響大眾的問題。現在,科學家們因個人利益而影響其見解。大學機構發生了變化。最初的《貝-多法案》承認大學是非商業實體,鼓勵它們將研究運用於那些商業實體組織。但是今天的大學極力擴大其利益,自身就從事越來越多的商業工作。當他們的產品最終獲得批准時,這些產品就會帶來更大的價值。例如,假設大學認為他們有一個新產品,他們就會自己做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規定的檢驗,諸如此類。如此,《貝-多法案》就自相矛盾地增加了大學的商業分量。許多觀察家認為這一法案造成的影響,是給作為學術機構的大學帶來了腐化與破壞。《貝-多法案》帶給美國納稅人的利益總是不確定的,他們通過美國政府成為特別慷慨的投資者。納稅人給研究提供資金,但當研究有了成果時,研究者們就為其機構和個人利益將成果出售,之後藥物又被賣回給納稅人。因此消費者為他們資助過的藥物支付了高昂的代價。通常,一位風險資本家投資研究項目時,他或她都指望有一個很好的回報。而美國的納稅人任何回報都沒有。《貝-多法案》預計公眾將會得到許多挽救生命的奇蹟療法,從而證明這樣的投資戰略是正當的。可那種情況並未發生。相反,所帶來的不利遠遠超過了有利。研究中的秘密無所不在,它們阻礙了醫學的進步。大學曾經為來自全世界的人提供一個安全的學術港灣,但如今它們已經商業化,那樣的港灣不復存在。曾經滿懷仁慈博愛的科學家,已經變成了一心關注利益得失的商人。所有這些傾向,早在十五年前觀察家們就一清二楚,那時誰也沒引起足夠注意。現在人人都明白這些問題。要恢復學術界與各公司的平衡關係,最好的第一步就是廢止《貝-多法案》。